見他的那一刻,程秋野驀然覺得自己的心臟輕盈了一點。
“你來了。”
他讓開路讓黎從霄進門,後者進了之後環顧了一下,“程秋野,你就住這兒?賺的錢花哪兒去了?”
程秋野笑:“前段時間把房子賣了。”
黎從霄挑挑眉,看了看放在客廳裡的漁具包,“你經常去釣魚?”
“不算經常。”
“肯定比我強,等會兒你教我。”
“好。”
其實程秋野每次跟舍友出去釣魚有百分之八十的時間都在睡覺。
“你都帶了什麽東西?”
黎從霄想了想助理給他準備的那一包東西,其實他沒拆開看過,應該也是漁具,畢竟他說了周六去釣魚。
“漁具,我放後備箱了,沒帶上來。”
“有帶傘嗎?”
“今天不會下雨。”黎從霄迷茫的眨眨眼。
程秋野無奈的瞧他一眼,轉身從抽屜裡多拿了一把遮陽傘,放進自己包裡。
“等會兒我開車帶你,你把車停在這裡吧。”
黎從霄表示自己沒意見,他越發覺得程秋野是個很可靠的人,十年前他十六歲的時候也給黎從霄一種寡言心細的感覺,如今則更加明顯,他畢竟成熟了,除了太冷淡,身上一堆閃光點。
“你等一下,我穿件外套。”程秋野走進臥室。
黎從霄又打量了一下房間,沙發邊放著一個圓柱形的書架,還有一盞落地燈,沙發扶手上放著一本薄薄的小說,紫色的封面上印著一個抽煙的女人。
《婚禮的成員》——卡森·麥克勒斯。
書頁中間夾著一個書簽。
黎從霄把書拿起來,視線在‘婚禮’兩個字上停留了幾秒鍾,翻過扉頁,第一頁上寫著“獻給伊麗莎白·艾姆斯”。
好多小說都會寫上這樣的一行字,表明這本書是獻給誰,好像每本書都有個特殊的讀者,亦或者這本書是為誰而作。
小說第一句是“已切從弗蘭淇十二歲時那個綠色、瘋狂的夏季開始。”
後面有一句“六月的樹有一種炫目的亮綠色。”
黎從霄一下就恍了神,聽見一陣腳步,下意識的抬頭看去。
程秋野從臥室走出來,身上穿了一件寬松的白色外套,他身上除了黑白沒有多余的顏色,看起來很乾淨挺拔,他臉色淡淡的,眼神清澈明淨。
黎從霄想起第一次見程秋野的時候他的神色也是這樣。
他今天沒戴眼鏡。
程秋野拎起工具包,“走吧。”
黎從霄舉了舉手裡的書,“我能帶著它嗎?”
程秋野點點頭,“可以。”
按照約定他們留個人會在高速路口匯合,然後一起到郊區山上的一個湖邊釣魚。
上車之後黎從霄把書放在自己大腿上,“這本書你看完了嗎?”
“看完了,正在看第二遍。”
“你喜歡看小說?”
“只是找點事做。”
“找點事做。”程秋野很愛這個理由,抽煙是為了找點事做,看書也是為了找點事做,黎從霄笑問:“你創業也是為了找點事做?”
程秋野轉頭看了他一眼,他轉回去看路,唇角勾起說:“那倒不是,黎總,我是很認真的在工作賺錢。”
黎從霄三十一歲了,他見過很多人,做各種工作的人,人們對待工作的態度是負責還是得過且過他能看得出來。
程秋野是前者。
他不知道別人是怎麽想的,但是在他心裡,這樣的人非常有價值,而且有魅力,也很值得跟隨。
沒有鏡片的遮掩,程秋野的眼睛就像加了深情buff一樣,把他的風淡雲輕中合成了柔情。
“你帶了隱形眼鏡?”
程秋野握著方向盤,“眼鏡是平光的,我不近視。”
黎從霄挑挑眉,“那你戴眼鏡幹什麽?”
“裝成熟。”程秋野一點不遮掩。
戴上眼鏡之後的程秋野確實更有氣勢一點,斯文但是冰冷,摘掉眼鏡就太年輕了,容易被人覬覦。
黎從霄打開手裡的書重新讀了起來,一路讀到了山腳下,車子在減速條上一頓,開始進入盤山公路。前面兩輛車裡是程秋野的舍友。
黎從霄朝前面看,“你是怎麽跟他們說起我的?”
“我說我們正在發展情侶關系。”
“這麽官方?”黎從霄抱起手臂,“那我們什麽時候確定情侶關系?”
程秋野利落的拐了個彎,從後視鏡看黎從霄,他想了一下,“不如就現在?”
黎從霄措手不及的疑問:“現在?”
程秋野減速,伸手拉開駕駛座旁邊的小置物屜,從裡面把禮盒拿出來朝黎從霄遞過去,“禮物。”
禮盒是純白的,皮質,綁著粉色的絲帶。
黎從霄不知所以的拆開來,一眼看到裡面的天鵝絨戒指盒,他猛地屏住呼吸,手指用力,禮盒嘎吱響了一下。
“操。”
程秋野愣了一下,回頭飛快看了一眼黎從霄,男人神色莫名的盯著戒指盒,眉心皺的很高。
他不喜歡這個……甚至都沒有打開看一眼。
程秋野有點失望,他沒能給黎從霄一個對等的驚喜。
“抱歉,我只是覺得既然是結婚,戒指是必需品,如果你不喜歡戴那就當個道具,應付別人的時候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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