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戊終於從太多人的背後,被推到了前面。
配合調查為名,把曹戊帶回局裡。
進了警局,就被按坐在審訊椅上,小鐵隔板一攔,他就跑不掉了。
曹戊很平靜,也沒有驚慌的模樣。
一個警察掀開他的褲腿露出紋身,曹戊有些吃驚。
但很快曹戊就恢復了平靜。
“曹戊,或者我稱呼你本來的名字,唐茂!”
“警官,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麽。我是曹戊,不是什麽唐茂。”
“證據確鑿,你還有什麽好狡辯的?”
刑警隊長甩出照片,還有以前調查唐茂時候的口供。
曹戊一笑。
“這不是我,雖然我腿上有紋身,但是你這口供上寫的是,腿上,我這紋身是在腳踝上面一些,不算小腿,只能算是腳脖子。位置不同。”
“你的腿上的傷疤是怎麽回事?斷肢再接增高術?”
“我車禍骨折了,雙腿骨折不行嗎?”
“柏之庭家裡保姆被打暈,有小偷拿走了保姆的門禁卡,闖進了柏之庭家裡偷盜東西,是不是你!”
“不是我,我沒去,當天我和石總在吃飯,我有石總作證。”
“可是從音頻上作對比,你這紋身,都和視頻中的小偷一模一樣。”
“你可以去找石總,我們當時在石總家裡吃飯聊天的。”
曹戊死不認帳。
不管怎麽說,證據都擺在他面前,曹戊堅決不承認就是他。
審訊陷入僵局,沒有什麽突破。
石總給曹戊做證,柏之庭家裡被盜的那天,曹戊真的在石總家裡吃飯,有曹戊進入石家的視頻,雖然只是進門的視頻。
曹戊叫囂,你們警方懷疑我,那就去查啊,沒有準確證據證明我有罪你們這就是非法囚禁。
我出過車禍,我腿斷了我填充了人造骨不行嗎?我有病例的,我能提供在國外做的手術病例!
我也因為出國車禍面部毀容,所以我做了整容,整容犯法嗎?
腿部紋身,有紋身的人多了,我的紋身並沒有在你們說的這個唐茂的腿部紋身位置,差了那麽遠呢,怎麽腿部有紋身的都要被懷疑嗎?
警方這邊證據,說足也行,但是很牽強,不能很好地證死曹戊。
現在只需要一點最有效地鐵證,證明曹戊犯罪,這事兒就能板上釘釘了。
但是缺少一點啊。
刑警隊長審訊了四十八小時,審訊人員輪番上陣,都拿不下曹戊,曹戊太頑強了。
曹戊的律師每天都在刑警隊要求保釋,或者要求釋放曹戊。
沒有準確證據下,超時羈押違反法律法規。
刑警隊長找到了當年唐茂購買二十八號地時候的合同,上面有唐茂的簽名和手印。紅印尼的手印清晰可見。
強行拆下曹戊的手指頭上的紗布,很顯然曹戊並沒有給手指頭上藥,燙傷根本就沒有好,還是紅腫的甚至是潰爛的。大拇指食指手指頭腫的像個蘿卜,紗布拆開指腹就開始流血,怎麽做指紋對比啊?根本就沒有指紋。
曹戊笑的有些得意。
刑警隊長氣的恨不得掄拳頭,被隊員拖住。
這個案子太大了,貪腐案最後一個人員落網但沒有證據,警方局裡已經最大限度的給刑警隊延長審訊時間了。
曹戊有個盡職盡責的律師,這個律師估計是個訟棍,什麽事兒都做。
這個律師真的提供了曹戊在國外車禍後手術的病例。包括主治醫生,當時的用藥,醫囑,手術內容,X光片,出院證明都有。
這麽一份住院的病例,就能輕松的破解曹戊腿部人造骨,面部整容這些事兒。
至於這份病例的真假,需要人員去國外走訪調查,但是效果不大,這手術是六七年前的了。
能證明曹戊是唐茂這已經不太可能了,但是必須要抓住他把他關進看守所,所以審訊他入室搶劫。
只要一個罪名成立,那把他關進看守所後,再找證據證明他是唐茂就可以了。
緊鑼密鼓審訊曹戊七天后,曹戊的律師去信訪了,去市政府了,去鬧了!
刑警隊長思來想去,茅塞頓開,唐茂有孩子的!
唐茂對外宣稱是未婚,那是因為他情人給他生了一個女兒。
唐家那時候勢力龐大,唐家就唐茂這麽一根獨苗,肯定要孫子!
唐茂那時候賊胖,這男的胖,肚子大的出奇,那兒就很小,胖心臟什麽的負荷也大,雖然花天酒地一天不準和幾個女人睡覺,但是都沒有留種。偏偏那個小情人肚子有孩子了。
他家肯定要孩子啊,生下來,是個男孩那就結婚,是個女孩不結婚,隻給錢。
那女的就生下來了,是個女兒。沒結婚,但是養著。
這不就唐家出事了嗎?唐茂的情人帶著孩子賣了房子拿著錢跑了。
第一百七十七章 救走石小姐
只要找到唐茂的女兒,和曹戊做個DNA,只要對得上,證明是親父女關系,曹戊是唐茂就有證據了!
局裡壓力挺大,曹戊的律師鬧得太厲害了,尤其是最近要來巡查組的,市裡邊不希望鬧事,出事,那會給領導班子出難題。
頻繁找局裡談話,詢問有沒有準確證據,沒有的話先保釋,不許他離開本市,派人跟蹤,找到證據隨時抓捕回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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