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一結,就算紀戎再訴,根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管轄權又到了城南,那還不是隨他們怎麽辦。
孟昭獲權衡好利弊,也不裝了,直接承認道:“不必提取我的DNA樣本了,孟厭確實不是我親生的,他是我哥孟昭猷和江雪君留下的孩子。”
他當即寫下陳述書,推給桌案對面的紀戎。
“你自行拿去公證,現在就把調解書簽了,我今天就要帶孟獻回去。”
他怎麽可能直接提供自己的生物樣本?那可是後患無窮的事。
紀戎堅持,“孟厭的出生證明總在吧?”
“早沒了,我哥嫂死後,他們住的那棟樓天干物燥失了火,什麽都沒留下,我這才把孟厭接到身邊養著。”
“你實在想要的話,我哥還有兩件遺物可以給你,但字,要先簽。”孟昭獲點了點已經擬好的調解書,軟硬兼施。
天擦黑,紀戎從蓮華路最大的那間別墅裡出來,手裡提著個樸素的塑料袋,裡面據說是孟厭親生父親的兩件常服,被孟厭的爺爺一直收著睹物思人。
也是剛從老爺子的遺物裡翻出來的。
撞壞的車拖去修了,他得步行到商業街才能打到車。
正想著心事,穿著碎花裙的胖保姆從後門追了出來。
法律程序上和機構設置均為虛構,但也有部分設定有跡可循:
1.刑事案件原則上由犯罪地管轄;民事案件基本是原告就被告。
2.財產侵佔是自訴罪,故意傷害是公訴罪,後者要求受害者至少輕傷,且原則上不可以私了。但實務中如果是親屬間的糾紛且達成調解,可不以犯罪論處(有爭議)。
3.開車故意撞人一般會被認定為故意殺人而非交通肇事。(解釋:發生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主觀上應該是“過失”,而故意撞車的行為人在主觀上是“故意”。)
當然,派出所立案只需要存在需要追究刑責犯罪事實,且有管轄權即可,不需要明確罪名。
4.死去多年的人的遺物中可以提取出dna做鑒定,有現實案例。
第38章 心愛的兔子玩具
“先生,等等。”胖保姆李姐年紀不小了,跑得氣喘籲籲,一把拉著紀戎站到暗處。
紀戎隻當還有遺物未交,站定不語。
“先生確實是孟厭的配偶嗎?”李姐喘勻了氣,探究的眼神不停往紀戎身上招呼。
紀戎點頭,注意到她手裡提了個帆布包。
年邁的女人一時間不知該如何開口。她露出了點愧疚的表情,愣了愣神,有些突兀地和紀戎回憶起孟厭以前的事。
“孟厭很小的時候,有一隻心愛的兔子玩具,玩髒了之後不肯扔,被江夫人丟洗衣機裡洗了。”
“他就趴在洗衣機前面可勁兒哭,說兔子不會游泳,會淹死。”
江夫人,應該是說江雪君吧。
紀戎聞言彎了彎眼睛,覺得是小狼崽會做出來的事。
李姐眼裡也帶了點笑,“大家都哄他說兔子遊完泳就會回來,可孟厭難哄得很,非說洗出來的兔子沒了呼吸。”
“江夫人買了本童話雜志給他念,裡面寫的那隻兔子最後得了游泳健將,這才把人哄好。”
“小崽子很喜歡那本叫《童話王國》的雜志呢,江夫人嫌續訂麻煩,直接跟雜志社定了十年。”
“那個時候孟厭才三歲,跟個小蘿卜丁似的,現在肯定是沒有印象了。”李姐露出了懷念的神情。
紀戎對蓮華路的每一個人都心存警惕,隻認真聽著,並不搭話。
個子矮小的女人捏了捏帆布包的袋子,又歎了口氣。
燒毀的別墅已經推翻重建,死去的人也不允許再提,不止孟厭忘了,她也快要忘記了。
“孟厭七歲走失之後,童話雜志又陸續送了兩年。每個月都會有郵差來,直到雜志社倒閉。”
“就塞在郵筒裡,也沒人過問,被我收起來了。”
“他之前寶貝的東西不是燒沒了,就是被葉夫人扔了,估計只有我這兒的幾本了。”
“您替我帶過去給他吧。”她提起落灰的帆布包,輕輕撣了兩下,交給紀戎。
也不知道為什麽會去收起這堆無人問津的雜志,沒人去找,她那時候都不覺得孟厭還會再回來。
是記憶中那個日益模糊的、天真愛笑的小男孩叫她於心不忍。
紀戎接過洗到發白的帆布包,和李姐道謝。
說著說著,李姐紅了眼睛,“主家的事,我也沒辦法,這些東西之前給他也留不住,他沒有自己的房間,小少爺還會撕他的書。”
“你,你叫他別怪我。”
她捏了捏衣襟,面上發燙。
或許只是偶然間聽聞孟厭快死了,那個曾被愛包圍的小男孩忽然活了過來,於是愧疚隔了多年壓上了心頭。
一直冷眼圍觀著這長達十多年的謊言與欺凌,她也並不算全然無辜。
除了孟家人以外,蓮華路的保姆、園丁、司機都不喜歡孟厭,欺負他也不會得到任何教訓。
置身於其中時,隨意打罵一個看起來品行不端又渾身帶刺的怪小孩是件稀松平常甚至正確的事。
沒有人去探究孟厭為何表現得難以接觸,又是為什麽漸漸變得不再討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