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如何,周霖其實已了然個七七八八,只須再連系前案,縷清凶手作案時間、作案條理、動機及手法,再找到物證人證即可破案。
為此,周霖一回到大理寺,就檢查起大理寺諸士的調查成果。
最先呈上案簿的毫不意外是負責調查整理四年前案件的莊樸。
案簿內容重點如下:
第一,莊樸確定四年前無頭死者的身份是失蹤的錦繡娘子羅淑。依據是羅淑失蹤時間與無頭死者出現在拂煙樓時間基本一致;羅淑的腳踝與死者的腳踝皆有一塊燒疤;以及羅淑左後肩處有一塊圓形胎記,死者左後肩的肉被剜去,可視為欲蓋彌彰。如此巧合達到三次以上,即便沒有無法辯駁的證據也理應認為此為事實,除非後續找到證據推翻此結論。
第二,羅淑自縊無誤,確為死後被人砍下頭顱,頭顱不翼而飛,八成為野獸叼去。依據在於羅淑遇害當晚拂煙樓附近的乞丐聽到有野狗狂吠聲,且看見野狗叼著什麽跑走,只是天太黑,乞丐並未看清。並且很不巧,當夜下了大雨,頭顱滴下的血被雨水衝刷乾淨,這才致使當時大理寺調查死者身份時陷入僵局。
由於依據已不可考,無法確定此事一定為事實。
對此,周霖卻是可以肯定羅淑的頭確實被野狗叼走,因為他在野狗的窩找到了人頭殘骸。殘骸已難辨模樣,看腐爛程度與降龍林無頭屍差不離,暫可斷定此頭屬於降龍林死者。凶手既然讓無頭屍在羅淑墓前悔過,就證明死者是致使羅淑慘死的罪魁禍首,那麽凶手很大可能會采取同樣的方式進行復仇,即是將那死者的頭喂給野狗。
而倘若凶手確為以牙還牙式復仇,降龍林死者死後才被斬首就不奇怪了,因為羅淑就是如此。
問題是降龍林死者是在城內被殺,還是在城外被殺。若在城內,則可從僻靜荒廢之地找尋第一案發現場,若在城外,則可從城門守衛處詢問六月二十七日日落之前,有誰打著為親人送行或行善的幌子往城外運屍體。
周霖傾向於凶手在城外殺死死者,畢竟屍體出現在城外,龍虎軍就算再無能也會在屍體出城時掃一眼屍體。屍體所受的傷又異常明顯,但凡發現必會生疑,從而上報大理寺或刑部,再不濟也會報往平衙。
第三,四年前三月的一個雨夜,羅淑被葛譽擄到拂煙樓實施暴行。隨後葛譽偽造羅淑的妓籍,強迫羅淑與拂煙樓梅姨簽賣身契,並向調查羅淑失蹤案的平衙施壓,平衙壓下此案,且幫他糊弄羅淑的家人。
羅淑死前九個月一直作為“不聽話的甲妓”,專供某些劣性官吏玩弄,期間羅淑一直在作反抗。
反抗止於九月初,羅淑被葛譽扒光,推至大堂,為當時在大堂內的二十九醉客戲耍嘲弄,以致群.奸。自那日以後,羅淑變得瘋癲無常,多次謀劃出逃,皆被拂煙樓經驗豐富的老雜役識破或追回。
她最後一次出逃在十一月底,有幸逃出拂煙樓,卻不幸碰上跛腳老臭,遭強辱後被送回拂煙樓,之後再未出逃,隻一心求死。
在當年年底,羅淑死前一個時辰,羅淑被一個官吏選中,將被迫與之歡好。然那官吏很快就離開羅淑的屋子,隨後羅淑就自縊而亡。
據調查,那官吏即是新科武狀元袁繽,與羅淑曾有婚約。
羅淑死後不久羅家走水,羅家二老的屍體皆已被找到,但羅淑兄長羅梁卻生不見人死不見屍。
此外,羅家走水案並非意外,而是人為,縱火者背後正是葛譽。約莫葛譽是怕大理寺查到他頭上,故而毀死者之首,滅死者之家,又買通老臭頂罪了事。
由上述可見得,不知生死的羅梁有重大殺人嫌疑。
而涉及羅淑案者:
葛譽犯逼良為娼甲等罪、偽造妓籍甲等罪、奸.辱甲等罪、拐賣良家女子甲等罪,害人致死甲等罪。五重甲等罪,當剝奪為人權,貶為畜,受甲等重刑至少五種,連坐親屬,查封名下所有財產,判三月以上受罪期,期滿處以三百六十刀剮死之刑。
梅姨犯包庇犯人甲等罪,知良逼娼甲等罪,害人致死甲等罪。當判甲等重刑三種,剝奪良女權,恢復妓籍,發配邊疆充軍.妓,並查封其名下所有財產,判十年受罪期,期滿處以吊死之刑。
跛腳老臭犯奸.淫甲等罪,欺上頂罪甲等罪,包庇罪犯甲等罪。當判甲等重刑三種,剝奪著地權,吊腕離地鞭刑三年,期滿萬箭射死。
另,難以判斷袁繽是否觸犯律法,但他確實是致使羅淑死亡的推手之一,恐怕亦為凶手的復仇目標。
看完莊樸的案簿,周霖可以肯定此案真凶的作案動機就是為羅淑報仇雪恨。最大嫌犯即為羅淑兄長羅梁,其復仇目標目前已知有四——葛譽、梅姨、老臭、袁繽。不排除還有其他人,甚至……
目前葛譽與老臭皆可認定為遇害,除非得到其他線索推翻此結論,梅姨似有把柄落在真凶手中。至於袁繽,周霖不信真凶沒把他算計在內,興許真凶對拋棄羅淑的袁繽更為痛恨。
為確認梅姨的情況,周霖接著翻看了薑旭的案簿。
果然不出之前所料,梅姨有一個私生女,是她與一位恩客的女兒,近日失去蹤跡,八成是落在真凶之手。
梅姨也是被人拐賣進拂煙樓,被迫為娼。可惜她對於有相同遭遇的羅淑毫無憐憫之心,甚至助紂為虐,勿怪真凶想要報復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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