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序洲明顯感覺的自己的心跳快了不少,心臟瞬間收縮,腦瓜子嗡了一下,緩了好一會兒才反應過來。
“死者的頭顱雖然也被大火焚燒,但顱骨並沒有燒的很嚴重,也沒有迸裂的情況,所以條形骨折線不是這個原因造成的。”
“綜上,腦組織顏色偏紅和狀態都可以證明,骨折線產生的原因就是外傷。”
辦案經驗豐富的刑警對於對衝傷專業名詞就算一開始不了解,多聽幾次也就明白了。
江序洲則是已經打開了搜索引擎,開始搜索相關信息。
“外力擊打確定後,要分析的就是作案工具。”林培鑫說,“從傷口的形態,我認為作案工具的條狀軟物。”
此話一出,不盡是專案組的其他成員,就連阮明棲都懵了。
“軟的?”阮明棲滿臉疑惑,“軟物怎麽把人打骨折?”
骨折也就算了,還是人體骨骼中最硬的枕骨部位。
林培鑫表情有些為難:“這一點我也還沒有想通。”
這也是在判斷完傷情後,他第一個無法解答的疑問點。
江序洲默默在自己設備上記錄下了這一關鍵信息點,並且在後面打了一個大大的問號。
林培鑫將照片切換到下一張,照片的旁邊還能看到帶有使用痕跡的止血鉗和手術刀。
“我們對被害人進行舌頭以及整套髒器的分離,做了病理學檢驗。”
“氣管檢測後發現,氣管內存在少量的煙灰,熱灼傷有,但程度較輕。”林培鑫說,“說明死者在發生車禍前還存在生命體征,但氣息微弱,車禍發生後,很快就停止了生命體征。”
“另外我們給死者的胃溶物和血液樣本做了檢測,發現還有一定量的汽油,汽油為有麻醉性毒物,且帶有刺激性氣味,正常人是不會有飲用汽油的行為。”
“另外死者的死亡原因也不是服用汽油中毒,從目前判斷,因該是腦組織出血量大,外加大火燒死,兩種並發性死因。”
任獻驚歎:“凶手得多想對方去死啊,還做了雙保險,生怕死者死不了啊。”
“是三保險。”說到這,阮明棲提出。
“你說車內有怪味,實驗室的檢測結果出來了,車內被澆灑上了大量的汽油,火勢才會這麽猛烈。”
車內有大量的汽油助燃劑,如果不是預料到一定會有車禍發生,是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
有了這幾個信息的輔助,基本可以確定是命案無疑。
阮明棲看向林澄:“死者的身份信息調查到了沒有。”
“已經調查到了。”林澄說,“根據路段監控拍攝到的車牌,找到了車主的信息,車主名叫吳方成,根據提取的DNA樣本確定,死者就是車主吳方成本人。”
吳方成,27歲,京海市人,是一家規模一百人的百泰有限公司的總經理。
投屏接口轉移到林澄的電腦上,很快就調出了吳方成的個人信息。
“根據車輛的登記信息,我們嘗試聯系了吳方成的家屬,他的妻子辛曼說他們最後一次聯系的時間是在昨天晚上的十一點。”
江序洲記錄下時間點信息。
林澄說:“今天是吳方成兒子的一周歲抓周宴,他本人昨天還在津寧市出差,並且在電話裡跟辛曼表示自己會連夜出發,一定會趕在兒子的抓周宴前回來。”
“我們根據辛曼提供的信息,調查了吳方成在津寧市酒店的入住記錄,那邊的服務員稱吳方成是在當天晚上11點50分辦理的退房手續,並且在酒店登記的車牌號也是我們調查的那一個。”
林澄切換了投屏頁面,展示了高速路段車輛入進入時間。
江序洲立馬想起他們去現場時,聽到阮明棲所說的內容。
“車禍發生在國道路段,車子進入高速,有拍攝到他離開高速的時間嗎?”
林澄立馬回道:“有,高速出口拍攝到的車輛離開高速路口的時間是在今天的凌晨3點32。”
阮明棲也察覺到了不對勁:“津寧距離京海256公裡,全程走高速不休息最快的3個小時就能夠到達,吳方成要趕上兒子的抓周宴完全可以第二天早上返程也完全來得及,沒有必要連夜趕路。”
話音剛落,江序洲立馬提出:“吳方成離開高速路口的時間地點也相對怪異,他所下高速的路口並不是最省時間的高速口,從拍攝到他下車的路口,再經行國道,返程所花費的時間,要比全程高速多花費兩個小時。”
“車禍發生的地點距離高速路口不遠,以國道的限制速度,到達該地點的時間應該是在3點50分,而吳方成卻在4點20的時間到達該地段,並且以190的車速撞擊向防護欄,在多余的30分鍾內,他的去向的未知。”
現在掌握的信息較少,專案組又沒有對現場進行勘察,立馬劃分兩組行動。
阮明棲:“吳方成的社會關系進行重點排查,能做下三重保險殺人的,激情殺人的可能性非常小,重點放在仇殺和情殺上。”
應時帶人去現場複勘,並且沿著國道線走一趟,可是否有遺漏信息。
從高速路口到事發地,駕車行駛時間不需要花費多少,但要是找從這段路找線索,困難程度非常高。
林培鑫也選擇跟上他們複勘的隊伍,再回現場去尋找證據。
阮明棲則帶著林澄和江序洲去一趟吳方成的家,和家屬做一下走訪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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