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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級大佬穿成假少爺後爆紅了_簡行之【完結】》第139頁
  警察悚然一驚,連忙追問從哪個水裡。

  店主不疾不徐地報了個地名,是條河,正是警察推測出死者落水的幾個可能地址之一。據店主描述他作為第一個發現屍體的人,拍了很多證據照片,他根據死者衣服上沾到的水草和淤泥的顏色,通過巴拉巴拉一長串警察聽不懂的知識,推斷出了具體地點。

  於是在警察不再監控他以後的某個晚上假裝睡著,實則出門去水裡撈出了這個錘子。

  店主平靜地反問,如果他真是凶手,如果錘子是一直就在店鋪中,警察怎麽會一直找不到?

  他如果是凶手,為什麽要把屍體放在自己店鋪前?不想做生意了麽?

  有理有據。

  至少能說服幾個警察——並不包括刑偵大隊的副隊長。

  副隊長始終對他抱有強烈的懷疑,哪個成績很一般的人能只看水草和淤泥就辨別出死亡地點?

  副隊長甚至疑心他最少也目睹過這場事件。更要命的是,根據警察的調查,店主死去的父親,出事時在的工地的工頭兒,正是死者一個七拐八拐一表三千裡的親戚,雖然沒什麽直接聯系,但副隊長覺得此事有鬼。

  為了從漩渦中脫身,店主隻得幫警察開始破案,受製於身份問題,店主只能作為嫌疑人留在警局,遙控副隊長。

  破案過程中,店主展現了非凡的素養,他人在警局,卻能洞悉數裡之外的事情,他認為殺死死者的和把屍體挪到插花店的人不是同一個。

  經過查驗,錘子上沒有任何指紋,無論是凶手還是店主都深知擦去指紋的重要性,更不要提凶手還把錘子丟進水裡好多天。

  無論多少證據都在這幾天的浸泡中消失無蹤。直接查凶手難度比較大。

  店主建議先去查拋屍來插花店的人,他盲猜拋屍的人是他的某個學生,和死者同班,沒什麽理由,直覺,畢竟人總會下意識地選擇最安全的地方,這意味著必須要熟悉這裡。

  他推測或許也是他的學生,來過他這裡,所以下意識覺得這裡是安全的,也下意識希望店主能看到。另外,他在屍體的衣服上發現膝關節和小腿部位有輕微的磨損,磨損處有細小的沙子滲了進去,或許是拖行的痕跡,說明搬運的人力氣並不大。而他的學生恰好都是養尊處優的全職太太,符合這個條件。

  根據店主的提示,警方調查了他的學生們,最後鎖定了另一位全職太太,她和死者看似除了上課沒有別的往來。

  但在死者死亡時,被路邊飯店的監控拍到她恰好開車出城,恰好前往死者出事的那條河的方向,恰好隔了兩個多小時後回來。

  經過全職太太的供述,她確實是拋屍的人,死者死亡的那條河附近有家高爾夫球館會所,她是去打高爾夫的。

  沒想到目睹到有人殺人,還殺了她熟悉的人,於是等凶手走後,她把屍體打撈了起來。

  警察愈發毛骨悚然,這個案子裡牽扯進來的幾乎沒有正常人,店主不怕屍體也就罷了,這個身高一米五五嬌嬌弱弱、看起來擰瓶蓋都費勁的全職太太,看到有人殺人,第一反應不是報警,而是自己下水撈屍體——萬一殺人犯回來呢?

  且不說她一個人到底能不能撈起來這個屍體,就算撈起來了,她不給死者家屬報喪,不找警察,竟然是把屍體丟在插花店附近。

  這是什麽詭異的行為邏輯?

  全職太太的理由比較簡單:因為她看到了凶手的半個臉,正是店主,所以把屍體撈起來了,丟在了插花店門口。

  第69章

  李澤睿很苦惱

  你們這個樣子,我應該去哪裡放火呢?

  一石激起千層浪, 警察震驚。

  然而全職太太只是用肉眼看到的,並未拿出證據,而店主出了堅決否認自己是凶手, 但也拿不出不在場證據。

  案件陷入了僵局。

  好在店主人在警局, 還能及時給出新線索,他懷疑全職太太或許和死者丈夫有染。死者平時用的香水比較特殊, 是定製香,全世界獨有一瓶, 價格四百多萬, 用過一次能留香兩三天。有一次店主在全職太太身上也聞到了淡淡的這個香味, 但全職太太家境隻算中上, 買四百多萬一瓶且全世界獨有香水的概率不大。

  有了新的線索, 警察立刻行動, 針對性地進行排查,最後找到了兩人有染的證據。兩人見抵賴不得,說了實話,丈夫來接死者時, 和全職太太打過照面, 兩人一見鍾情, 私下交換了聯系方式,走在了一起。

  錘了出軌, 全職太太的提供的證據的可信度驟然打了折扣, 畢竟全職太太和丈夫都有了殺人動機。

  約莫是全職太太造謠汙蔑的舉動惹怒了店主,店主火力全開,接連不斷提出屍體和案情中的疑點, 句句直中要害。

  雙方交鋒了大半天, 全職太太和丈夫全線退敗。

  全職太太和丈夫無力辯駁, 交代了具體案情,兩人本來約好去高爾夫球場附近的會所偷情。

  沒想到香水事件引起了死者的警覺,死者一路尾隨,撞破了他們的奸情,拍攝了照片,揚言要離婚,丈夫的公司遇到了資金鏈危機,等著死者的父母幫襯。

  一旦離婚,資金鏈必斷,丈夫和死者拉扯間,不慎用錘子打暈了死者。

  以上是丈夫的說法。

  警方對「不慎」表示保留意見,畢竟誰去開房要帶錘子呢?更有可能是丈夫早就有了殺心,提前備好了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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