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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灰攻帶著白貓媳婦穿回來了_雨霽山青【完結+番外】》第31頁
  於是#藺霖道歉,暗示娛樂圈裡包養是常態#上了熱搜。

  藺霖氣得差點吐出一口血來,這是要他得罪整個娛樂圈的節奏,於是趕緊聯系公司公關部。

  很快熱搜話題就換成了#藺霖也是受害人,誰才是罪魁禍首#。

  火苗理所當然的燒到了拿出錄音證據的祈樂和藺霖的經紀人張凜身上,紛紛呼喊讓張凜這樣人品有問題還陷害自己手下藝人的經紀人滾出娛樂圈。

  霖粉也擔心自己愛豆是下一個被張凜禍害的受害者,也跟著罵張凜。張凜被全網噴成狗。

  張凜重重地推開藺霖的房門,憤怒地質問:“你這是什麽意思?當初明明是你將錄音交給我,讓我放棄祈樂,現在卻想要把我推出來頂罪?你就不怕我把真相說出去?”

  藺霖整理著襯衫袖子上精致華美的袖口,頭也不抬:“真相?真相就是我和祈樂是多年的好友,他看了我困難借給了我許多貴重的禮物和大筆錢財,我不忍心拒絕收下了。而我們的經紀人你,卻拿著一個錄音來告訴我,祈樂是個同性戀,想要包養我,才會給我這麽多錢財,讓我誤會了祈樂。”

  “你!”張凜氣得握緊拳頭想打人。

  藺霖不躲閃,還揚起臉湊過去,“你可以打得狠一點,我現在要去赴祈總的邀約,如果他問起來,我可不保證會怎麽回答。”

  張凜臉色瞬間大變。

  藺霖說的祈總自然不是已經進了療養院的祈錦楠或者剛霸佔了祈家的祈錦盛,而是祈家的本家如今如日中天的家主祈應天。

  祈應天可謂是金融界的少年天才,才是十六歲已經在金融界裡名揚國內外。十八歲就已經是博士畢業,回國從祈家老家主手裡接過祈氏財團的擔子,十二年過去,祈氏財團在他是手上壯大發展了好幾倍,他本人也已經是國內首富。

  像祈錦楠的祈家,在他眼裡都不夠看的。

  張凜一直都知道藺霖因為祈樂的關系,認識了不少大人物,也知道他在祈樂引薦下認識了祈應天,只是沒想到他和祈應天的關系發展那麽迅速,這麽快就得到一向冷漠不近人情,冷酷得像個暴君的祈應天的主動邀請。

  相比起來,張凜寧願被全網黑嘲,在娛樂圈混不下去也不要被祈應天惦記上。

  張凜臉色變來變去,最終收斂了所有怒氣,苦苦哀求:“藺霖,怎麽說我也是對你掏心掏肺的,你不能這麽絕情眼睜睜看著我名譽掃地在娛樂圈混不下去啊!我求求你了,藺霖,你救救我吧!”

  藺霖嘴角勾起,露出一個優雅的微笑:“這才是你該有的態度。其實你的問題要解決很簡單,只要祈樂站出來證明是個誤會,並且原諒你,就什麽都好說。”

  張凜愣愣地說:“可是祈樂那麽記仇,不可能會輕易原諒我。”

  “你忘了我和他的關系了?”藺霖自信地說:“你沒看明白他發的wb?如果他真的記仇,又怎麽只是要我歸還錢財和拉開距離?他這是不忍心和我作對。你只要利用好他對我的感情,不愁說服不了他。而且別忘了,你還是他的經紀人,他和公司的合同還沒到期呢。”

  張凜雙眼放光,連連點頭:“對對對,藺霖你那麽厲害,祈樂哪裡能真的對你說斷就斷?到時候你只要勾勾手指,他還不是得屁顛顛的跑回來,跪舔你?還有他那隻貓,要是出道的話,那可就是一直真正的招財貓,不大紅大紫都說不過去。祈樂想要他的貓出道,就還是得需要我這個金牌經紀人。我就不信他不會不低頭。”

  藺霖對張凜誇讚的話很受用,不過那隻白貓,只是出道當個明星貓就太浪費了,他必須要哄得祈樂把貓送給他,他有更合適的用途。

  藺霖去赴約後,張凜立即聯系了太宇公司的總裁余方,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他。

  余方和太宇公司的上層也也有同樣的看法。

  之前他們以為祈樂被證明不是祈錦楠的親子,被趕出家門,還一無是處,已經沒有任何價值了,才選擇放棄祈樂保住搖錢樹藺霖。

  只是沒想到事情一波三折,最後祈樂竟然靠著一隻貓洗白了,還有了越來越紅的趨勢。

  最重要的是他們看到了白綾身上的商機,若是利用得好這就是一隻招財貓,能吸引無數愛貓粉。

  現在網上最流行的就是雲養寵物,白綾絕對會是國內外最多人想要雲養的貓。

  只要經營得好,名氣超過那些國際巨星都不在話下。

  畢竟這可是全國乃至全世界唯一一隻紫色眼睛,銀色虎斑尾巴長過吉尼斯紀錄,還凶猛堪比猛獸,卻又最通人性的貓。

  於是他們打算把祈樂叫到公司來好好的談一談。

  祈樂接到電話後,爽快的答應了並且說他正在去公司的路上。

  這讓余方和張凜等人高興不已。祈樂主動過來就說明他們有更大的主動權。

  他們都已經想好了等祈樂來了之後,要怎麽欲揚先抑,打一棒再加一個甜棗,讓祈樂以後乖乖任他們擺布了。

  沒想祈樂不是一個人來的,他還帶來了律師,律師拿出一封律師函,“貴公司縱容旗下經紀人張凜汙蔑造謠我的委托人,對我的委托人造成嚴重的心裡陰影,我的委托人將起訴貴公司和旗下經紀人張凜造謠汙蔑罪要求賠償其精神和經濟上的損失。

  按照法律規定,以張凜的wb的轉發量和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至少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貴公司監管不力,沒有履行保護旗下藝人的義務,還放任旗下經紀人造謠迫害旗下藝人,同樣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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