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他認識的林頌,並不相同。
周其均覺得心臟此時的痛苦已經超過了幼年時挨過的打,他之前一直害怕再次被人拋棄,擁有過再失去,是一件讓人很難過的事。
他自嘲地想,最可悲的是,原來他可能從來沒有擁有過。
林頌離開時,看見了周其均的車,她從擋風玻璃看見,他靜靜地趴在了方向盤上,似乎狀態不太好。
她猶豫了下,走過去,敲了敲車窗玻璃。
周其均抬起頭,臉上表情寡淡,聽到林頌問他:“你怎麽了,有事嗎?”
“有事。”周其均一邊出聲,一邊打開了車門。
林頌靠了下邊,又站回他敞開的車門那,溫聲提醒:“喝酒了,還是別開車,小白今天好點了嗎?”
“它很好,不好的是我。”
周其均說著,抱住了林頌的腰,他的臉就貼在她的胸口,林頌微微怔,低頭只能看見他頭頂上的發旋。
沒有人是像他這樣吵架的。
“林頌,你對他比對我好,不公平的人一直都是你,你從來都不在乎,只有什麽各自獨立,你從來不對我提要求。”
林頌笑了,不知道他怎麽好意思倒打一耙。
“因為這就是你的要求,戀愛不影響彼此的社交工作生活圈子,我一直在配合你。”
“配合我,那你今晚來見前男友,為什麽不告訴我?”
“我為什麽要告訴你,那是前前男友,你是前男友。”
“你跟前任當朋友。”
“是啊,不然我現在怎麽還理你。”
周其均深呼吸,他們已經分手過了,這不是他等了這麽久,所期待的對話。
靜了一會,他說:“我也要你給我錢。”
他在想,川川的檢索學完了,就是大哥的第二招,做個搞笑,不,幽默的人。
“我不是那種物質的男人,四塊錢,就夠了。”
第54章 送禮
林頌四毛錢都不會給周其均,還攤出手,要他給錢。
“可我是物質女人,給我四百萬,有錢人分手都要甩錢的,我一分錢都沒有拿到,快點給錢。”
周其均微笑,不知是不是被氣的。
“你給他四萬,不能給我四塊。”
“那你怎麽不想,我沒給他機會給我一分錢,但是你有機會給我四百萬。”
這就是林頌毫不講理的邏輯。
周其均乾脆也擺爛了:“我不是有錢人,我是有錢人的養子,雖然伊爸伊媽對我很好,但是勤儉樸素是我本能。”
回到一年多年前,他不相信他會這樣輕易地講出“養子”這個詞。
因為這些秘密已經藏在他心底太久了,直到突然出現了一個林頌,明明佔有欲並不強,她一個人也能活得很好,卻反反覆複地踩在他秘密的開關上,隨她心意,踢幾腳,然後有一天,裝著他記憶的情緒球被她踢飛了。
林頌聽到他的話,冷笑:“那我還是孤女。”
就跟比慘一樣,其實就是走出來不在乎了,才可以拿來自嘲,高中生輕飄飄地談起小學的幼稚事,工作後玩笑地剖析青春期的敏感和尷尬。
周其均腦海裡自動浮現了一個怪異的地獄笑話,養子vs孤女,大哥說的情侶愛稱……
他已經完了。
但這種完了的感覺,好像也並不差。
周其均松開林頌,轉身去找什麽東西,嘴裡問她道:“四百萬是吧?”
他從車裡找出了鋼筆,隨意摘掉筆帽,頭也不抬,一副風流闊少寫支票的模樣。
林頌將信將疑地等著。
可他寫著的分明就是一張空白的A4紙,手寫的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甲方為頌頌女士,特委托乙方周其均作為其法律顧問,提供特定法律服務,乙方願意接受甲方之委托……甲方已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人民幣十萬元,合同有效期共四十年。
恰好是四百萬。
周其均把合同交給林頌。
林頌看了一眼,調開目光,卻還是笑出來:“頌頌女士,你還是叫林女士,林頌,林總,不用勉強。”
他沒接話,只是道:“錢,我沒有,你想要的話,就免費給你服務四十年吧,有些人的賣身我也看不懂,當高管、拿分紅,也能叫賣身的話,那我簽的這個叫什麽,黑奴協議?”
他語氣平靜冷靜,卻是在背後說別人壞話,不記得是不是第一次乾這種小人之事。
但同樣的,當小人的感覺也並不差,甚至可以說,有點好。
林總才不信:“你這個合同是無效的,你欺負我法盲嗎?”
“有效啊。”他篤定,還笑著。
“有效的話,那周律師,麻煩你蓋個立達所的章,再拿去公證,你們立達管委會怎麽聯系,怎麽還有律師私自繞開所裡接單啊,而且,格式不對,模板錯誤,標點符號亂用,收費也不對。”
周其均聽林頌這樣講,又乾脆把“周其均”這三個字劃掉,微頓後,換成了……“均均媽”。
林頌懷疑他換星座了,那個無聊的、平平淡淡才是真的土象去哪裡了?
趙佳茜和薑自恆最後才離開飯店,一眼就看見了停靠在路邊的周其均的車子,以及車子旁邊站著的林頌,她正低著頭,跟車裡的人說著什麽。
“頌頌。”薑自恆出聲喊她。
林頌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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