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吳蔚的本意,她是想先開棺驗屍的,但考慮到梁朝的風土民俗,便將這個想法暫時壓了下來。
由於張家老夫人到處宣揚“天理不公”是以在吳蔚正式升堂審理此案的當天,許多清廬縣城的百姓都聞風而來,想要看個究竟。
吳蔚索性命人將縣衙大門敞開,並在公堂之外放了一些長凳,在大堂入口處拉了一道警戒線。
百姓們還是第一次見到如此審案的,平日裡他們只能站在縣衙門口,遠遠地聽個聲音,哪有此等待遇?這個消息一傳開,來看熱鬧的百姓更多了,大堂之外被圍得水泄不通。
趙捕頭見狀,隻得緊急又調來了一班衙役,專門來維持場內的秩序。
柳翠微,孫秋霜,柳正善,還有“萬事如意”在堂外人群的最前面。
吳蔚身穿官服,頭戴官帽,端坐在明鏡高懸的匾額之下,堂下左右兩側,立著手持殺威棒的衙役,大堂正中,分立著原告和被告兩家人,張余氏坐在凳子上,身後站著她的父兄,還有那位同村的漁夫,以及兩名同村的鄰居。
張家老夫人同樣被賜了坐,她的身後站著自己的二兒子,二兒媳,以及四名之前指證過張余氏與漁夫“眉來眼去”的鄰居。
原本偌大的公堂,此刻略顯擁擠。
張老夫人攥著一張粗布帕子,捂著臉斷斷續續地哭著,堂外隱隱傳來議論之聲。
“啪”的一聲,吳蔚一拍驚堂木,厲聲道:“肅靜!”
公堂上瞬間安靜了下來,吳蔚將本案的卷宗遞給一旁的師爺,說道:“念。”
“是!”
“弘宣五年,三月初八,清廬縣平安巷,東數第三戶張家,張王氏同次子張濤,兒媳張王氏,擊鼓鳴冤。狀告長兒媳張余氏,偷奸不成,謀殺親夫。死者張波,生前乃是遊方貨郎,常年在外,故夫妻成親多年,未有子嗣。張余氏因空房難捱,不堪寂寞,與母家同村漁夫丁仲暗通款曲,時有人證:鄰居崔安,杜賀,周李氏,王氏,親眼目睹漁夫丁仲,趁張波不在,數次白送魚給張余氏,二人時常說笑。經查,張余氏不守婦道屬實。三月初七,張波歸家,張余氏趁機將張波灌醉後,用剔骨刀將張波殺害,張王氏趕到時,張波已死,遂喊來次子和兒媳將張余氏綁了,於次日清晨扭送衙門,張余氏抵死狡辯,當堂衝撞知縣,判鞭笞二十,後仍拒不認罪。本縣明察秋毫,多方調查,現人證物證具在,張余氏偷奸不成,殺夫成立,依照本朝律:例判處張余氏斬監候,擇日押送刑部,以待處決。漁夫丁仲,雖尚未與張余氏勾搭成雙,但乃是張波之死的誘因,判處丁仲賠償張家錢兩罐,用於張王氏養老之用,以儆效尤!”
師爺將上一任知縣審理本案的卷宗大聲念了出來,話音落,議論聲四起。
這也是許多百姓第一次有機會接觸到辦案卷宗,他們之中很多人都沒有讀書習字的機會,聽完判決之後,隻覺得世風日下,若不是見周圍有衙役在維持秩序,恨不得要衝上來扇張余氏幾巴掌。
張老夫人也適時哭了起來,悲鳴道:“我苦命的兒……”
聽到張老夫人的哭聲,堂外的百姓們紛紛露出了同情之色。
吳蔚不得不再次敲擊驚堂木,維持堂中的肅靜。
但眾人看向吳蔚的目光則多了幾分耐人尋味來,他們不明白,吳蔚為何要替這樣一個不守婦道,殺害親夫的婦人翻案。
“丁仲!”
漁夫丁仲被點到了名字,上前兩步,跪地道:“小人在。”
“本官問你,與張余氏有私情之事,你認不認?”
丁仲一個頭磕在地上,大聲道:“小人不認,還望大老爺做主!”
張家人立刻炸鍋了,先是張濤之妻啐了丁仲一口,隨後張濤擼起袖子就要打人。
吳蔚直接取了一支令箭丟在地上,冷冷道:“再有擾亂公堂者,立刻綁了!”
“是!”衙役們齊齊將殺威棒往地上一戳,張濤這才冷靜下來。
吳蔚掃視一周,說道:“問到你們才準說話,其余人保持安靜!張老夫人,你也別哭了。”
吳蔚又對著丁仲說道:“既無私情,那你為何要時常白送魚給張余氏?”
“大人,小人幼年喪父,少年喪母,是吃百家飯長大的,我與余家是同村的鄰居,余家伯父和大哥經常給小人飯吃,小人長大以後學到了些抓魚的手段,抓了魚就拿到縣城裡賣,小溪村到縣城要走一天一夜,這魚賣不完,拿回去也是臭了,正好余家妹子的婆家離市集不遠,小人就將賣不掉的魚送給她吃,全是為了報答余家對小人的恩情,還請大人為小人做主啊!”
吳蔚點了點頭,說道:“你先起來吧。”隨後有看向小溪村來的兩位證人,問道:“丁仲此言,屬實嗎?”
一名村民立刻說道:“大人,是真的!丁仲是我們看著長大的,平日裡誰家多一口剩菜剩飯都給他送去,余家和丁家挨著,丁仲吃余家的飯最多!”
另外一名村民說道:“大人,丁仲的親事都定下了,再過幾個月新婦就過門了,何必勾搭別人家的娘子?我們小溪村可不能受這份汙蔑,大老爺做主啊!”
吳蔚又看向指證張余氏和丁仲有染的幾人,問道:“本官問你們,你們除了看到丁仲送魚給張余氏,是否有見過二人有其他的私下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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