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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我從了你如何_麒麟舞【完結】》第200頁
  關欣恍然大明白,“哦,是我剛才的問題讓你以為,我這是趁著玉玉不在,來勾引你?哈哈哈,你可真敢想,絕對沒有的事兒,誤會,真的是誤會。”關欣笑嘻嘻的湊在長樂跟前,剛剛的那點氣勢消失的無影無蹤。

  見長樂的氣沒消,也不再廢話,真怕她被氣犯病。“實話跟你說了吧,確實有個很優秀的姑娘現在傾心於你,只是不知道如何跟你開口,畢竟你現在是已婚人士,她呢本來也沒想說,是我看出她每天鬱鬱寡歡,就想著幫她問問,你若有興趣呢,你們就見一面,若沒有興趣呢,她也就可以死心了。其實吧我也挺矛盾,既希望你感興趣,又不希望你感興趣,唉,這人啊,總是有這樣兩難的時候。”

  “要難也該是我難,你難什麽?”

  總算是消氣了。聽著長樂總算恢復了正常的語調,關欣用手揉了一把臉,想到程玉嬌她就想歎氣。“我當然也難啊,你們兩個我都認識,作為朋友我不希望你們再走到我跟殿下的路上,兩個人若真有情又豈能看見自己喜歡的人去上別人的床,或許我們的觀念不同,在你們看來興許沒什麽,但是對我來講,我內心的負罪感是很嚴重的,殿□□貼,為了讓我減少負罪感不惜用自己的名聲來做出補償。難道也讓你做出同樣的事情嗎?一個行,畢竟玉玉身體不好,而且她與駙馬的感情算不上好,但是若再來個你,不說你爹讓不讓,就是長孫無忌大人也不會允許吧?唐朝的公主在歷史上向來以強勢著稱,若一個兩個都讓駙馬納妾,那你倆可真就要青史留名了。但是又因為那個姑娘真的很好,所以又希望你們能有個什麽,畢竟若真能成為靈魂上的伴侶,對女人來講是一件幸運的事,有的人,一輩子都不一定能遇見一個。”

  “靈魂伴侶?何意?”

  “就是精神契合度很高的,比如說兩個人在一起生活,每日連句話都很少講,講了也意見不合,做什麽事都很少能有那種你懂我的欲言又止的默契感,這樣的夫妻叫同床異夢,一個被窩裡的陌生人。這樣的婚姻是不幸的,因為沒有幸福感可言。像我們那個時代,如果兩個人性格不合,意見不合,一般都是以離婚為收場,然後各自再去找契合的人。反過來講,如果兩個人做什麽事情都很有默契,意見也很統一,有說不完的話,有共同語言,那種就是兩個人在一起,不需要交流都能感受到彼此的情意的,就是靈魂伴侶,這樣的感情才是最美好的感情,只是想碰到這樣的,很難。所以我才說既希望你找又不希望你找。”

  “你說的這樣的人確實很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很多女子成親前都不知道對方是一個什麽樣的人,連長相都可能沒見過,何況性格。”長樂不禁感慨,哪有那麽幸運就能碰見一個心意相通之人,一切都是命運的安排。

  “所以說女人不容易啊,發明這個婚字的人估計也是個有遠見的人。這個成婚的婚字,我覺得這麽來解釋比較合適,就是女人在昏了頭的時候,才會去成婚,婚前兩人沒見過,也互不熟識,婚後幸不幸福只有自己知道,可即便是後悔了,也晚了,所以啊很多女人就那麽渾渾噩噩,湊湊合合的過一輩子,當初我學歷史那會還納悶來著,怎麽古代的女人很容易紅顏早逝,現在我算是看出來了,並且總結了幾點,第一,成親太早,生孩子也太早,在身體還沒完全長成時就過早的承受了不該是這個年紀該承受的痛苦,所以損傷了身體。第二,醫療水平有限,生孩子這件事又太過凶險,所以死亡率極高,正所謂女人產子,相當於鬼門關上走一遭。第三,就是女子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稀裡糊塗的成親,婚後不見得真幸福,又不能像我們那時一樣隨意和離,憋屈死的恐怕也不在少數。要知道,一個人的心情對於身體的健康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要不怎麽就有那麽一個詞呢,叫抑鬱成疾,還有一句話叫笑一笑,十年少。哎呦,你瞧我,說的有點跑偏,回到正題啊,下午我們在茶樓等你到未時三刻,如果你不來,就當你是沒興趣,我就勸她離開,以後死了這份心,安心的回去聽她爹娘的成親生子。”

  “不用等我,不會去的,我沒興趣,也不能有興趣。一個六娘跟你就已經讓我如履薄冰,我不想再給自己添亂了,幫我回了那個姑娘,謝謝她的美意,但我無福消受。”

  昌宜說的是一點都沒錯,長樂的理智永遠大於情感。關欣點點頭,得了回應,準備走人,回去跟玉嬌說說,讓她要麽絕了這份心思,要麽就把目光再放在別人身上,直接絕了是最好的。

  “你剛剛所講的那幾點倒也有幾分道理,那我倒是有些好奇,你們那時候是怎樣的?女子怎麽選擇婚姻?難不成不找到你那個,那個靈魂伴侶就都不成親?”長樂雖然覺得關欣對於婚字的解釋有些胡鬧,但是後面說的那幾點對於女子早逝的分析還是有幾分道理的,尤其是第三點,多少女子抑鬱而終,絕不是關欣在胡說,而是她親眼所見。父皇的后宮,除了得寵的幾位,其余那些,哪個不是整天鬱鬱寡歡,諸多限制使得她們過得都不如普通百姓自在,即使衣食無憂又如何,沒有自由跟快樂。

  “我那時候啊,女人可比你們幸福多了,在社會地位上,男女權利一切平等,沒有女子不得當官的說法,男孩女孩,到了一定的年歲必須入學,而且,國家規定,男女婚姻自由,不許包辦婚姻,也就是所謂的父母之命,如果父母強迫,子女有權反抗,法定結婚年齡,男子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子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國家鼓勵優生優育,也鼓勵晚婚晚育。我們那個年代沒有戰爭,算是和平的年代,所以人滿為患,不讓多生孩子,最多一家只能生兩個,生多了要罰款,每年的罰款很貴的。你別看我現在二十七歲,在我們那,我還算是年輕人好吧,比我還大的沒結婚的比比皆是。我姐,我親姐姐,比我大三歲,我來此之前,也才剛剛談了男朋友,要想結婚,估摸著怎麽也得再有一兩年吧。再或許就是萬一不小心有了,那就不得不結婚了,不然孩子沒法子落戶籍。男女結婚之前,都有個自由談戀愛的過程,讓彼此了解對方,兩人覺得合適了,才去談婚論嫁,不合適就分手,再換下一個,總有個人是你想要結婚的對象。比如說我,在沒來這裡之前,也談過幾個,但是冥冥之中的安排我對她們都找不到心動跟契合的感覺,所以都沒談成,後來就收到了信來到了這裡。這麽一說,我倒是蠻幸運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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