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梅教授似乎想到了大家會有這樣的疑問,依舊笑著,不疾不徐地點開另一張表格。
這張表格裡顯示的是未成年人罪犯所犯的罪名的統計。
可以看到,未成年人犯罪所犯最多的前五名,分別是:盜竊罪、聚眾鬥毆罪、□□罪、搶劫罪和尋釁滋事罪。
這五種罪加起來在所有犯罪中竟然佔了70%的比例。
李志梅教授解釋道:“雖然我們經常在媒體看到非常惡劣的案件,但事實上,在我們日常的工作中,遇到最多的還是這樣的罪責,極其惡劣的罪犯可能一年只有一兩起,但就是那一兩起被大家看到了,所以才有這樣、那樣的誤解。”
“當然,未成年人犯罪的嚴重暴力犯罪比例我們也有統計,其實也並不容樂觀,依舊有30%左右比例的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等等罪名是發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
“不過好消息是,這些數字都在逐年下降,可以看出我們對於未成年罪犯的工作還是有些成效的。”
“同時,還有一個重要的檢驗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指標,那就是未成年人的重犯率,最近一年,我過的未成年人重犯率已經降到了3%以下,這在全球范圍內來看,都是一個較低的水平。”
大家聽完這些數據之後,稍微放心了一些。
看來檢察官們所做的工作成果頗豐,這或許也可以說明現在應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方針是正確的。
“大家在未來的工作中可能會遇到未成年人罪犯,但更有可能遇到的其實是未成年的受害者。”
李教授說著,又展示了一些數據。
數據顯示,僅去年一年,我國未成年人在各類犯罪中的受害者人數,達到了5萬人左右。
這個數字比剛剛那些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數,還令人驚訝。
“我也不藏著掖著了,開這門免費課程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幫助我們檢察機構培養‘合適成年人’,這是我國檢查工作中極為重要的一環。”李志梅教授說道,“而‘合適成年人’可能在未來的工作中會大量面對未成年人嫌疑人以及未成年人受害者。”
聽到“合適成年人”幾個字,楚孑一下子來了精神。
這到底是什麽意思呢?
李志梅教授很快給出了答案:“‘合適成年人’這個詞大家可能很陌生,其實這是一個術語,指的是在辦案中需要存在的,維護涉案未成年人的代表人。”
“以未成年人是受害者的案件為例,在很多類似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權利需要被維護,但因為未成年人心智不全,法律知識較少,所以可能很多時候無法捍衛自己的權利,合適成年人所要做的,就是替他們維護權益。”
“李教授,”這時候另外一位學員舉手發問,“那為什麽需要我們來做這個成年人呢?他們的家人、親戚或者律師不可以嗎?”
“不可以。”李教授斬釘截鐵道,“要知道,未成年人受害者所受到的侵害有極大比例正是來自於家人、親戚和熟人,而律師雖然也在保護他們的權益,但畢竟更多的是在法律層面,不一定能照顧未成年人的心理以及情感訴求。”
大家聽完,又是小小的震撼。
可能生活在和平世界的大家,都很難想象,每年五萬個未成年人受害者,是被家人或者熟人侵犯的。
“合適成年人不止需要在庭審的時候到場,凡事公安機關、檢察院在詢問、訊問或者審判未成年人時,都需要有合適成年人到場,而且,也不僅僅是在未成年人是受害者或者嫌疑人的情況下,在有些案件中,未成年人可能要以證人或者原告、被告出席,同樣需要合適成年人陪同。”
這樣一解釋,楚孑就明白了。
他之前聽過不少案子,未成年人都是被家人、親戚或者朋友侵犯的,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親屬不適宜到場,那麽就是需要合適成年人出現的場合。
而在未成年人作為受害者或者證人的時候,可能也像是看醫生一樣,未成年人在父母在的時候,可能會不敢說話,或者很容易被信賴的父母引導,合適成年人的在場反而能讓他們更準確地說出心中所想。
更別提楚孑也聽過一些案件,未成年人明明是受害者,未成年人的父母反而罔顧孩子所受的傷害,越過他們與施害者達成和解。
楚孑想,每年竟然有超過十萬人次的未成年人需要和司法機構打交道——這還只是案件較重,被統計到的——而之前他竟然都沒怎麽聽說過“合適成年人”這個說法,足見這個制度缺人的情況了,那麽他有時間、有精力,也有這個能力,也許就應該承擔起這份義務,幫助檢察機關更好的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
“在有些情況之下,其實我們檢察機構和‘合適成年人’會是有些對立的存在,畢竟我們檢察機構很多檢察官缺乏或者並不了解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知識,一方面,我們也不斷在完善,從我們市開始成立專門的未檢就能看出來;另一方面,就需要合適成年人來進行保護、調解,這對我們的工作也是一種監督,在這,我先感謝大家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