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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農業強國》第七百四十四章 官司未遠,影響深遠
敗訴,敗訴,敗訴!

 無一例外,每一個判決,合作社方面都只有一個結果。

 當然,審判結果都一樣,但各自的處罰卻是有輕有重。

 對此,人稱嘉谷“禦用記者”,或者嘉谷“狗腿子記者”的武鐳,在他的系列報道特別篇裡如是道:

 “對於超過一半的違約的合作社來說,案子結束了。

 其實從懲罰的角度來看,他們付出的代價並不重。畢竟,除了幾個始作俑者有牢獄之災,其他人多是一些經濟上的損失,而且因為是集體賠付,分攤到每戶上,並非難以承受。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他們付出的代價可謂慘重——他們的未來不可期了。

 迄今為止,二十家被告合作社在審判後,‘如願以償’與嘉谷分道揚鑣了,記者一一采訪了它們。

 如果做一個總結,那就是——沒有一家有好下場的。

 有分崩離析的:這是最常見的下場。正如采訪中一位老農的喟歎,人心散了,合作社也就名存實亡了;

 有貌似穩定下來的:合作社容易保留下來,但那股合作的勁頭,沒法保留下來。自然而然的,社員人心渙散,合作社資產嚴重縮水……在記者看來,這些合作社終究是在慢慢滑向分崩離析的邊緣;

 有改頭換面的:不可否認,哪怕是資產縮水後,合作社依然是一份優質資產。有能人或投資者,趁著合作社人心渙散之際,出資將其承包了下來。但這樣的合作社,雖然還掛著合作社的牌子,卻不再是大眾的合作社了。

 第一種分崩離析的就不用多說了,可謂數敗俱傷。

 至於後兩者,記者很懷疑,在決定權掌握在少數人手中,社員參與合作意識不強,也沒有真正形成緊密的利益共同體的情況下,在競爭激烈、瞬息萬變的市場經濟浪潮中,它們能生存多久?

 我們看世界范圍內的合作社經驗,如果上來就隻搞生產,那都是要失敗的。真合作得靠綜合性合作才有可能,一二三產融合。光在一產中不可能產生收益,因為我們大多數隻做一產是虧的。

 這一點,不管是跟著鬧騰的合作社社員,還是接手的投資者,大概都沒看懂。他們只看到嘉谷旗下的合作社收益很是不錯,然後就有了一個錯覺——我上我也行啊。

 行業內稱嘉谷為‘嘉谷體系’,就很說明問題了——這不僅僅是一家公司,而是一個龐大的體系。只有一二三產綜合起來才能產生足夠收益,才能有效去反哺合作社,才能夠長期可持續的真正實現合作的意義。

 嘉谷就像一個大家長,在的時候,你可能會覺得指手畫腳的,神煩;但等這個大家長不在了,你會驀然發現,主心骨沒了,天也塌了,前路雖多,但你已不知往哪走了。

 ——這不是我個人的感受,而是在采訪中,迷茫的社員們給記者的反饋。

 諷刺的是,當真正脫離嘉谷體系後,大部分社員,包括因為違約賠付而肉疼不已的,都不自覺的開始念叨起嘉谷的好。

 可憐,卻又很可悲。

 只希望,這樣可憐又可悲的下場,能真正警示到那些和他們有同樣想法的人!

 ……”

 作為名副其實的“狗腿子”,武鐳童鞋很盡職盡責,他知道嘉谷耗時耗力打官司,甚至打得全國皆知,為的不過是二字——警示!

 而媒體,在這個過程中,是可以且應該扮演積極作用的。

 相比於搞各種噱頭,他更願意讓自己的發聲,表現一些正面意義。

 在“武鐳們”的發聲下,這起仍舊未完結的官司,確實已經開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缺乏守法意識農民們看到新聞,開始真正意識到要履行合同條款的基本義務,他們可以“任性”,但後果可能是傷人傷己,得不償失。

 當然,這種認識還很淺薄,在面對利益得失的關鍵時刻,大部分人可能會輕易將其拋在腦後。但只要有部分農民聽進去了,法治治理的盲區就少了一部分。

 涉農企業看到新聞,也不無收獲。就算是嘉谷這樣的龍頭,依然免不了會吃虧。一個教訓就是在與農民簽訂合同初期,也必須強調相應的違約責任。“先小人後君子”不能完全防止出現這樣不愉快的情形,但能很大程度上減少這種情況的出現。

 而相比於上述兩者,有一個受影響同樣不小的主體,是容易被忽視的——地方政府。

 嘉谷與違約合作社的這樁官司,已經被當做一個典型案例,在地方政府農村經濟發展培訓中反覆被提及。

 合作社是引導農民走向市場的一個重要途徑。如何扭轉“違約”的挫折局面,是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個迫切課題。

 不僅僅是農民違約,還包括企業違約——市場經濟是信譽經濟,不講信譽的企業,遲早會被市場淘汰;不講信譽的農民,也很難真正進入市場。

 嘉谷這個案例,在方方面面上,都提供了參考點。

 首先是嘉谷做得好的一面:

 對涉農企業和農戶簽訂的合同就要有針對性的審核,確保合同合法、合理及實際履行。譬如訂單農業合同中的價格應該確定一個合理的幅度,不要定的太死,使農民不因價格走低而隨意違約——也是官司爆發出來後,人們才知道,嘉谷系合作社的違約不是因為嘉谷將價格定得太低,而是合作社方面貪心不足,否則,數以千計家合作社,也不會只有數十家跳出來。

 另外就是,一旦違約, 就必須按照合同條款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以此來維護守法者的合法利益,政府要引導規勸農民遵守合同,而不該“好心辦壞事”——這一點,在嘉谷的案例中,有正面的例子,也有方面的例子,但好在最後都達成了共識,法治籬笆必須得緊得嚴!

 對於嘉谷做得不夠好的一面,政府方面也要大力宣講《合同法》,強化農民的合同意識和信譽觀念……

 還有一個嘉谷也想不到的影響——盡管輿論對於嘉谷強硬的態度不免有爭議,但恰恰是嘉谷這種能扛事的態度,讓不少地方政府更加歡迎嘉谷的投資。因為作為聯結千家萬戶農民利益的龍頭企業,不僅要效益好,還要能鎮得住人。不然,屁大點事都要政府調解,正事都不用幹了。

 當然,這些可能會影響深遠的變化,尚在南方桂省的齊政暫時是不知道的。

 不過,當有不止一名的人大代表,因為這樁轟動的官司,提交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訂提案》,齊政知道,更深遠的影響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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