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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列車長》第97章 古法神明裁判 今法迷信出罪
  劉群接著說道:“達爾文的《進化論》說的好,人類就是從靈長類動物進化而來的,逐漸的有了自己的思想,思想又分為很多分支,古時候人們對於一些無法理解、人類無法做到的現象,歸之於GUI神說。
  就拿法律來說,在古代的時候都和巫術有關系,一段時間內都實行‘神明裁判’。在原始社會中,成文法沒有出現,但人們之間的糾紛是不可避免的,每每遇有真偽不明的情況時,人們便通過巫術請求當時人們心目中那公正無私的神靈來判別是非曲直,這在中西方的法制史上都是有案可查的。這在今天看來,純粹是愚昧和落後的。
  但是也不能說神明裁判沒有一點點好處,神明裁判是早期人類追求公平正義的具體體現,在早期人類眼裡,神不僅僅是無所不能的,而且還是公正、公平、正義的維護者和代言人,神明裁判使得人們心目中的正義通過神靈體現出來,這不僅使早期人類的爭訟具有了神聖的目的,在某種意義上還給司法、法律穿上了神聖的外衣,可見神明裁判對於人們把法律視為神聖、至高無上也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中西方存在的神明裁判中,一些神棍為了斂財以妖言惑眾、害人的事情是有的,比如說給我們學過的課文中,戰國時期,魏國的西門豹發現面對漳河常年決堤淹沒農田的現狀。當地豪紳長老製造謠言,蠱惑人心說漳河決堤的原因是河神發怒,需要老百姓向河神獻祭美女,每年為此獻祭耗費的錢財,多達幾十萬。絕大部分都被鄴縣眾長老、豪紳、巫師中飽私囊。凡是老百姓家裡有長得俊俏的姑娘,都會被他們抓走獻祭給河神溺水而亡。這些也是現實存在的。
  而在一些地方,神明裁判是用各種方法來考驗當事人是不是有罪:通常有水、火的考驗,例如把被告人捆起來投入水中,淹死的就是有罪,沒有淹死的就是無罪,或者令被告或雙方當事人將手伸入沸水鍋中撈取某種東西,或者讓他們手拿燒紅的東西走一段路,看手是否被燙傷來斷定他們是否有罪。
  在歐洲中世紀時候,還有司法決鬥,就是讓控辯雙方當事人進行決鬥,勝者為無罪,敗者為有罪。其實經過後世很多專家教授的研究,神明裁判是集合偵查、審判、處罰於一體的司法程序,大部分是披著神明的外衣,實際上反映的是統治者、裁判者的意願。但是到了後來,政權大於神權,神權處於附屬地位,神明裁判就沒落了下來。”
  王蒙蒙說道:“這個我大概也知道一點點,到了封建社會,為樹立和維護封建王權的權威和統治秩序,必須明確危及王權安全的責任人及其責任,到這個時候責任觀念開始發達,這就需要查明案件事實,以明確責任人及其責任,但是顯然這一任務無法由神明裁判來承擔。
  當時人們也認識到了,通常情況下神明裁判的方法與糾紛的事實並無必然聯系,比如水刑中,哪一方在水下存活時間長就是正確的,但是雙方當事人的游泳、肺活量水平的高低不同與案件事實的真偽並無邏輯上和現實上的聯系。隨著社會科學和文化發展、人們認知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神的信仰開始動搖,開始懷疑神明證據和裁判的合理性和真實性了。”
  劉群又說道:“咱們都知道法律的最高理想是實現正義,而正義的含義又十分豐富,有的學者認為它包含真、善、美三種成分,現在看來,古代的神明裁判是一種非理性的裁判方式,他沒有體現法律的真和善,也沒有做到訴訟審判的美,是當時法律處於野蠻落後狀態下的真實體現,就這樣,慢慢地淡出了人們的視野,而由新型的訴訟方式來取代神明裁判。”
  王蒙蒙說道:“劉車,您對法律的了解還真是深厚,不管說什麽事情都能聯系到法律上,就連我這樣一個迷信的事都能和古代法律聯系起來。”
  劉群接著說道:“其實我的各種知識也都是看書得來的,迷信犯在我國現代法律也有體現,我國現行《刑法》中專門有一種叫做迷信犯的情形。
  迷信犯又稱為愚昧犯,是指行為人由於極端迷信、愚昧、無知而采取沒有任何客觀依據,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發生實際危害的手段或方法,來實現其犯罪意圖的情況。
  最典型的迷信犯是基於封建迷信,而企圖使用超自然的力量實施犯罪,例如用詛咒方法企圖殺人,用畫符、用針扎紙人或草人的方法企圖加害於人等等。
  迷信犯,主觀上存在著犯意,但其行為不具備任何的社會危害性,不屬於犯罪構成要件中的行為,因而不是犯罪。
  所以說迷信犯屬於思想犯罪的范疇,因為自身客觀原因不能造成實際損害的發生,因此不受處罰。但是現實中如果有今天詛咒某人死亡,而明天被詛咒人恰巧死亡也不能為其定罪,因為無法證明詛咒與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
  但是如果迷信犯,造成了一定損害後果,就要承擔責任,但這並不是因為施法,而是因為從事迷信行為的過程中造成的損害,例如行為人當著被害人的面詛咒,導致當事人暴怒而亡,行為人就要承擔責任,但這並不是因為是迷信犯而應當承擔責任,而是類似於‘罵死人’一樣,把別人罵的氣死了,一般僅僅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如果明知對方有心臟病、腦梗等還故意進行詛咒、咒罵,很有可能會構成故意殺人罪。還有,如果當眾當著被害人的面兒詛咒,當事人很有可能會構成侮辱罪。”
  王蒙蒙不好意思地說道:“劉車,您說的真好,但是我一句也沒聽懂。”
  劉群說道:“具體來說吧,比如說有一個迷信犯李四,詛咒張三馬上被雷劈死,這種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即便是他詛咒完以後,張三真的被雷劈死,那麽他也不構成犯罪。
  但是如果說他當著張三的面兒說,讓張三被雷劈死,而張三恰好犯有心肌梗塞或腦梗等疾病,一生氣真的死了,那麽李四如果不知道張三患有疾病的話,就僅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李四一開始就明知張三患有嚴重疾病,還專門辱罵、激怒張三,就想讓張三發病而亡,那麽張三真的發病而亡,李四會構成故意殺人罪。
  還有是李四在公開場合當著張三和社會公眾進行詛咒、辱罵,那麽情節嚴重就會構成侮辱罪。
  說了這麽多,我的首要目的是讓你走出迷信的誤區,你看法律上都有這樣明確的規定,從這個角度看來,封建迷信絕對不是一個兩個人的事兒,而是有一大部分人都在迷信,都被現行刑法專門規定了。而你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我希望你不要成為這一大部分人裡面的其中之一。”
  “劉車我明白了,作為一個研究生,我的思想這樣愚昧落後,你是不是很鄙視我?”王蒙蒙低著頭說。
  “小王,人都是走過彎路的,只要你能夠及時地警醒過來,那麽就不會有任何的問題,千萬不要越陷越深。”劉群說道。
  王蒙蒙說道:“明白了,頭兒,我今天回去就下載‘起點讀書’,多讀書、讀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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