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旺恩是在鐵路運輸法院起訴的。
按照管轄規定,他是以鐵路運輸企業未正確履行運輸合同、造成了合同相對方人身損害為由進行的起訴,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比一般的合同糾紛要複雜一些,涉及到承運人是否正確的履行了鐵路旅客運輸合同,是否造成旅客人身傷害。
從便利審判和訴訟,以及與案件存在實際聯系的角度出發,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由運輸的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目的地車站是指旅客最終到達地,也就是說李旺恩可以在A市鐵路運輸法院和他最終回到的老家所在地的P市運輸法院起訴。
他選擇的是P市鐵路運輸法院。
我國的鐵路法院始建於1954年3月,當時的稱呼是“鐵路沿線專門法院”,到了1980年左右,全國鐵路運輸法院籌備建立,在1982年5月1日正式開始辦案。
到2012年全國鐵路法院開始正式與鐵路運輸企業分離,實行屬地管轄,原隸屬於各個鐵路局管轄的各鐵路運輸法院,啟動了一次性整體移交地方的工作,完成管理體制改革,整體納入了國家司法體系。
全國的鐵路運輸法院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系以後,不僅有利於充分發揮司法保障,保障鐵路運輸大動脈安全暢通的審判職責,同時也有利於合理地統一配置司法資源,方便當事人參與訴訟,並且能夠讓社會公眾對鐵路運輸法院的獨立性不再有懷疑,提升了鐵路運輸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當前,我國的鐵路運輸法院分為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鐵路運輸基層法院兩級。像李旺恩這起案件就只能向鐵路運輸基層法院起訴。
從嚴格的意義上講,鐵路運輸是一項系統工程,鐵路運輸工作就像是一台大聯動機,往往是牽一發而動全身,而且鐵路運輸又具有較強的流動性、人員的不穩定性,因而鐵路運輸相關的案件,審理起來有相當大的難度。
鐵路運輸法院一直受理著和鐵路運輸、鐵路安全、鐵路財產等密切相關的民、刑事案件,這些案件專業性較強,鐵路運輸法院在長期的審判實踐中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由鐵路運輸法院繼續專屬管轄這些案件,非常有利於發揮長年積累的專業特長,取得良好的審判效果和社會效應。
很快,P市鐵路運輸法院就通知到了劉群所在客運段的上級部門某路局集團公司。客運段不無能單獨作為適格的當事人,只能由路局集團公司作為被告。
而且這個李旺恩還非常險惡地將路局集團公司和參與救助的醫務工作者,當作共同被告進行起訴。
看來這個李旺恩也是請了律師,要不然光憑他自己起訴的話,這些條條框框,他都說不清楚。
路局集團公司的企業管理和法律事務部,簡稱企法部,隨即通知了客運段,要求客運段提供訴訟需要的現場材料,並且由相關當事人作為證人,做好參加訴訟的準備。
由於李旺恩將那名醫生也作為了共同被告,而當時的P市鐵路運輸法院對於這名李醫生的住址、單位聯系方式都無從知曉,就要求路局集團公司進行提供,之後再由鐵路運輸法院送達傳票通知這名李醫生出庭。
但是到了這個時候,劉群的倔強本色暴露無遺。對於這個問題,劉群本著無可奉告的態度,不論是段法律顧問向他詢問,還是集團公司企法處的工作人員向他詢問,他都是一句無可奉告。
當然,段上的法律顧問和劉群是比較熟悉的,原來也是列車長出身,對於李旺恩的這種行為他也感到很是不恥,但是出於工作角度考慮,還是向劉群詢問醫務工作者的聯系方式。
劉群對他倒是也沒有隱瞞,將心裡面的想法和盤托出:“
咱們都是跑車的出身,在工作中也難免會遇到發生疾病的旅客,這個時候我們通過廣播尋醫找藥,或者是在旅客上車時就對醫務工作者進行登記,這個時候醫務工作者明明可以不來登記,但是人家冒著巨大的風險來了登記了,有的還參與了我們的救助行為,這個時候讓人家擔責,我覺得說不過去。所以咱們個人感情是一回事,但是我對於提供旅客的聯系方式還是保留意見,你就不要問了。”
法律顧問倒也沒有強求。聽劉群這樣一說,作為曾經的列車長,他也感同身受,對劉群說道:“劉車,既然你不想說,那我也就不問了,你的為人我知道。
這個問題就交給那名李旺恩旅客自己來解決吧,他要起訴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就應該由他來進行提供了,咱們並沒有那個義務,只不過法院問起來,咱們那是絕對有查詢、登記現場處置的醫務工作者這項工作的,否則的話,如果一旦說沒有登記醫務工作者的情況的話,是會對我們造成不利影響的,可能我們會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
而且,對方看樣子也是請著律師或者家裡面有學習法律的人存在,否則也不會這樣專業地進行起訴了。
本身對方就說我們救助不及時,那名醫生的處置有問題,如果我們再說沒有進行查詢證件、登記的話,那麽,對方的這個訴訟請求可能就會得到支持了。”
劉群和段法律顧問平時就聊得比較投機,所以也不想鬧僵,就又說到:“這是一場民事合同糾紛的案件,在這個案件當中很多事情是要由對方舉證的,民事訴訟不是一般情況由誰主張、誰舉證嗎?
那就由他來進行舉證,總之一句話,我是不會提供那名醫生的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證件編號、手機號碼的。
我也不管誰說、誰來問我,我都是這一個態度。希望你能夠理解我的苦衷,我做人是有一定原則的,大丈夫處於人世間,有所為、有所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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