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一個人在風哥的酒吧裡喝他調的雞尾酒。雖然他教過我調製的方法,可是總是覺得自己弄的似乎少了點什麽。
我想少了點飄逸的感覺,我從來都承認自己活得不如他灑脫。我想,也許是在家裡,少了酒吧裡很吵的金屬音樂在耳邊嗡嗡作響,所以少了拋調酒罐子的靈感,連最簡單的動作都做不出來。
在風哥那裡,靜靜地喝酒就好,盡量告訴自己是個顧客,喝的更是一種情調,盡管每次他都沒收我的錢。
可我會用自己的勞力去抵償自己飲酒的費用。
“作為一個高尚的男士,太小的便宜一般不會佔。”這是風哥從高中開始便經常說的話,我記住了。雖然每次他丟給我一柄木吉他把我推上台的時候,我有種被套路的感覺。但我喜歡坐在那靜靜彈,輕輕唱。
很多人喜歡聽我彈唱,而我喜歡他們的掌聲。
每一個人都喜歡被讚美,並且每一個人都須要被讚美。
因為我經常會在酒吧裡客串演出,所以很多人都認識我。也正因如此,有時候在喝酒,會有一些十七八歲的小女孩跑過來搭訕。
我喜歡告訴她們,其實我很愛我的女朋友,似乎這樣便覺得自己很偉大,因為在這個魚龍混雜的地方用自己的純情去襯托別人的不自愛從來都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
她們可以到舞池中央拚命的搖晃,聽很吵的音樂踏著亂七八糟的舞步。
有的男女借著幾分醉意,不管原本是不是情侶便依著陰暗的燈光,躲進角落裡擁吻摸索起來。
然後陸續的離去,女生的臉上還泛著紅潮。
兩看相厭,不等於可以只看對方惹人厭的地方。兩看歡喜,則一樣不可以只看到好的地方。
很多時候,我在燈紅酒綠裡看著這些荒唐的孩子,以為他們瘋了。
但其實,是我自己喝醉了。
ps:在構思一個短篇鬼故事,豔情而不低俗那種。太久太久沒好好寫東西了,寫不出自己想要的效果,明明自己以前還經常的投稿青年文摘,雖然被錄用的次數屈指可數。
夜深了,親愛的書友,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