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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與罪》第八十四節 骸骨事件(受害者杜恩)
  四條細鋼絲,每一條鋼絲都會被綁在彎鉤上。
  它們之間相互協作工作,串聯連接。
  第一條連接第二條。
  第二條連接第三條。
  第三條連接第四條。
  相互間呈直線相互連接,拉力強勁,仿佛無形中構成鋒利刀刃一樣。
  杜蕾的描述,聽似可怕嚇人,但丹尼爾卻完全不那麽認為。
  鋼絲切割本身確實鋒利,尤其那種細小且堅硬柔軟的鋼絲,如果利用它們對物體進行切割,其效果絕不亞於一把鋒利刀刃。
  但想要達到刀刃那種能力切開人體,前提需要具備外在條件才可以成立。
  有意和力量。
  想讓鋼絲變成一把鋒利刀刃,除了需要鋼絲自身具備堅韌柔軟以外,而且還要借助外力驅使才能成功。
  譬如,當一個普通人以正常緩慢腳步行走時,他腳上使出的力量卻非常微小,僅僅只能支撐雙腳抬起直立,從而向前移動而已。
  盡管鋼絲再細小,但它自身原體絕不會存在刀刃一樣的能力。
  它需要借助外力強行將被切割體推向鋼絲原體,以力量強力壓製為目的,才能形成切割的局面。
  對此歸根結底分析一番,丹尼爾認為如果鋼絲想要把死者活生生肢解,它不具備強大力量,肯定達不到那種效果。
  想到這裡,丹尼爾腦子就更加糊塗了。
  鋼絲是如何做到將死者身體分成多部分的?
  要知道,死者被肢解的時候,他可是一個活生生的正常人,但凡他想故意找死,想利用那些鋼絲將自己殺死,但也不可能做到將身體肢解成多部分。
  唯一解釋只有一個。
  殺死的他的人並非他自己,而是第二人。
  只有借助第二人的協助,他才能利用鋼絲將身體直接成多個部分。
  那個人是誰?
  昨天晚上凌晨時間,這座倉庫裡面到底發生過什麽?
  是誰殺死了他?
  凶手為什麽會選擇這種手段?
  盤旋在丹尼爾腦海裡的疑問一個接一個,揮之不去。
  我認為這座倉庫昨晚應該不會出現第二人。
  丹尼爾。
  此時,丹尼爾背後傳來一個熟悉的聲音。
  丹尼爾沒有立馬回頭,只是低沉一句:“這就是你的調查結果嗎?”  包括第一發現人雜貨鋪老板,以及周圍開設店鋪的商家,

居住在這附近有可能接觸這座倉庫的人,我和莉西都做了詳細調查。莫斯說。
  昨天見過杜恩的人有很多,包括塗料店老板夫妻、以前鄰居衛浴店老板等。
  除了雜貨鋪老板因送貨沒有遇見杜恩以外,其他所有人都見過他。
  但都表示不認識他,而且調查結果也沒有找到他們殺死杜恩的嫌疑。
  嚴格說第一發現人並不是指雜貨鋪老板。
  不是雜貨鋪老板?
  這怎麽可能?
  當時聲稱發現死者的人就是他自己無疑。
  丹尼爾反駁說。
  不,他撒了謊。
  噢不,正確解釋應該是措辭有誤。
  丹尼爾更正說。
  第一時間發現杜恩的並不是人,而是一條狗,名叫哈奇,是雜貨鋪老板的愛犬。
  狗的鼻子向來要比人類靈敏的多,無論對氣味或是聲音,它都比人類強很多倍。
  不過,如果只是依靠狗鼻子就想嗅到幾公裡以外散發出來的血腥味,顯然是不可能的,盡管狗鼻子靈敏,但也絕對辦不到。
  之所以雜貨鋪老板會經過倉庫,從而發現杜恩的殘肢,這並不是一個意外,而是一個被忽略的原因所在。
  什麽原因?
  難道不是因為雜貨鋪老板散步,偶然走到這裡,從而發現了死者殘肢?
  當然不是。
  莫斯解釋說:“雜貨鋪老板帶著愛犬散步這是事實。但散步所走路線卻不是有意。”
  雜貨鋪老板散步之所以會走到離店鋪幾公裡遠的倉庫,原因只是因為受到狗的引導。
  它。
  雜貨鋪老板的愛犬哈奇,嗅到了路邊散落的牛肉干,那是塗料店老板給與杜恩的食物。
  什麽牛肉干?
  你的話我怎麽一句也聽不明白?
  你喉嚨裡到底在賣什麽藥?
  丹尼爾有些不耐煩,瞪著莫斯。
  從雜貨鋪回到這裡,沿途我做過勘查。
  路邊散落著許多牛肉干,幾乎每隔幾百米距離,就能發現掉落在地的它們。
  就是這種牛肉干。  說著話,莫斯從口袋裡拿出一個小袋子,將它交給丹尼爾。
  裡面的牛肉干,全部都是在路上撿回來的。
  雖然量不大,但卻給了我最好的解釋。
  拿著牛肉干,丹尼爾仔細查看幾眼,然而反問:“竟然這些牛肉干散落在路邊被雜貨鋪老板的愛犬發現,按常理來說應該會被全部吃掉才對,為什麽還會留下它們讓你們發現?”
  這我就不清楚了。
  也許那條狗本身並不餓,所以沒有把它們全部吃光也說不定。莫斯笑了笑。
  人也好,狗也罷,誰發現死者現在已經不重要,最重要的找出殺死死者的凶手。
  他們沒有嫌疑,為什麽你會這樣覺得?
  難道僅僅只是依靠你三言兩語找他們問話,就能讓他們所有人說出實話?
  顯然不可能,但我想身為偵探的你,應該不會這樣簡單和我解釋吧?丹尼爾口吻輕蔑,話不留情。
  這是自然,如果只是簡單片面口供,就算瞞得過我莫斯,也絕對瞞不過你丹尼爾。
  言歸正傳,首先說一說雜貨鋪老板吧。
  雖然他是發現人,但卻從來沒有與死者杜恩有過接觸,我是指活著的杜恩。
  第二個人和第三個人,分別是塗料店夫妻。
  最先見到杜恩的人,是塗料店老板的妻子。
  當時杜恩出現在塗料店門口的時候,目的只是想通過她為自己找到一個可以吃飯的餐館。
  但很遺憾,杜恩並沒有得到滿意的答覆,因為在這附近五公裡距離內,根本就不可能找到可以讓他吃飯的地方。
  所以塗料店老板妻子明確告訴了他這一點。
  杜恩沒有選擇離開,反之進到塗料店,似乎想“賴著不走。”
  顯然,像他這種酒店老板,具備一定禮儀素養的人來說,做出無賴行為肯定是不符合他自己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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