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審配步兵的到來,戰爭的天平立即倒向了袁軍。盡管曹軍也很是精銳,盡管曹洪身先士卒,親自堅守前沿,指揮著將士們拚死抵抗,但還是寡不敵眾,被袁軍攻上了城頭。
曹洪帶人拚死血戰,卻在城頭遇上了顏良,兩人惡鬥十余招,曹洪被顏良一刀斬首!
曹軍大敗,殘部退往陳留。
顏良清點戰果,殺敵三千多人,俘四千多人,繳獲輜重無數。
自袁曹開戰以來,鮮有如此戰績,袁軍揚眉吐氣,士氣大漲,連顏良都想要乘機領三萬騎軍急襲許昌。
好在審配還算頭腦清醒,及時阻止顏良道“我們此戰的目的,只是逼曹操退兵,不可浪戰。”
顏良道“將在外,君命有有不受,如今我軍士氣高昂,正可乘勝急襲許昌!”
審配怒道“此取死之道也!今時不同往日,以前主公在官渡有四十萬大軍拖著曹操,偏師急襲許昌確實可行。
但現在張郃在繁陽只有十萬兵力,而曹操有二十萬兵力。張郃拖不住曹操。若我們孤軍深入敵境,待曹操回師,我等則逃無可逃矣。更何況許昌城高池深,不是短期就能攻破的。”
“那難道我們就在此按兵不動?”顏良還是不甘心。
審配道“如今已經曹操的兵力已經多過主公的兵力,戰場形勢也與我軍不利。所以,此次出兵的真實目的不是進攻許昌,而是逼曹操退兵。
當然,我們也不能閑著,估計曹操從收到消息並趕回官渡,一來一回,需要至少十天時間,在這十天裡,可以隻留二萬兵馬給我,由我守官渡大營。顏將軍你可在兗州隨意劫掠,只要在十天后回到官渡即可。”
顏良大喜,立即帶著三萬大軍,沿路毀城滅寨,攻向陳留。陳留守軍不過五千,被顏良一鼓作氣攻破,然後顏良大肆劫掠,將劫掠所得之財,全部運往洛陽,償還借道及購糧費用。
一時之間兗州多個郡縣被顏良鬧得雞飛狗跳。
曹操接到兗州急報,大吃一驚道“顏良和審配不是在鄴城嗎?怎麽帶著數萬大軍去了官渡,他們是怎麽過去的?然道是長了翅膀飛過去的?”
陳群道“如此一支大軍,要是經過我們佔領區,是不可能的瞞得過我們的,畢竟不是少數幾個人,而是五萬多人。會不會是從王嵩的並州繞過去的?”
“王嵩會讓一支袁紹的軍隊從其轄區通過?再說,我們在並州和洛陽也是有細作的,為何沒人報告此事?”曹仁疑惑地說道。
許攸想了想,慢攸攸地說道“很有這種可能啊,以王嵩奸商的本色,只要袁紹砸下重金,王嵩很可能就會讓一條路給袁軍通過。”
曹操捶胸頓足,痛哭失聲道“攪便(屎)棍王嵩……又是你!又是你在攪便……氣殺我也!隻可憐我家那曹子孝,竟為顏良所害!”
曹仁一邊哭,一邊大叫道“殺人者顏良,攪便者王嵩!吾必殺之,以報此仇”
殺人者顏良,攪便者王嵩!
這廝似乎忘了王嵩攪的是哪一砣便便了……。
許攸道“為今之計,只有暫時撤軍了,可令騎兵先行,爭取在官渡堵著顏良,待大軍合圍,殺顏良為曹子孝將軍報仇。”
於是,曹操將調出騎兵三萬人馬,交給夏侯淵,晝夜兼程趕往官渡。其余人馬也分成幾隊,梯次向兗州撤退。
張郃見曹操匆忙撤軍,便知道顏良已經襲取了官渡。因為擔心伏擊,倒也不敢追殺曹操,只是遠遠墜在曹軍後面,待曹操撤軍後,收復黎陽等失地。
而身在官渡的審配和顏良,也算準時間,在夏侯淵的騎兵趕到白馬津時,顏良的軍隊再次登上周泰的運兵船,退入了王嵩的河內郡,留給夏侯淵和曹操的,是被顏良禍害得滿目瘡痍的陳留郡。
曹操得知這一情況,立即派使者董昭去洛陽見王嵩道“大將軍曾與我方有公約,五年不戰並在我方與袁紹爭鋒時保持中立。”
王嵩道“沒錯啊,有什麽問題嗎?”
“那為何放任袁紹軍隊繞道並州洛陽攻擊官渡?“董昭質問道。
“這是買賣,買賣你懂嗎?一本萬利的買賣,我不能不做吧?何況袁軍在進入我方轄區時,是卸下武器和甲胄的。”王嵩依舊一臉奸表情。
董昭氣急道“那是不是只要給錢,我軍也可借道大將軍轄區去攻擊袁紹?“
“當然可以,只要有誠意,這世上就沒有談不成的買方說,踩死我方一隻螞蟻給予一千金的撫恤費用……”王嵩哈哈大笑道。
董昭無奈,隻好回去向曹操複命。這一次袁曹大戰,至此落下帷幕。
這次大戰,對天下格局造成的影響是曹操奪取了除平原郡之外的所有青州地區,在勢力上已經強出袁紹不少。而袁紹雖然丟了青州,與原本歷史相比卻要強出不少,張郃,顏良,文醜,韓猛這河北四大名將仍然一個不少,軍隊也仍有三十多萬大軍。
除此之外,真正獲利最大的是王嵩。王嵩不僅借袁曹無力西顧的機會出兵佔領了漢中,還乘機通過各種“買賣”賺取了巨額財富,在各種軟硬勢力上都穩壓曹操和袁紹一頭。
不過,在外人看來,曹操居有人口密集的兗、豫、徐、青四州,當屬天下第一諸侯,而王嵩居邊陲之地,遠不如中原地區發達,位列第二,袁紹再稍次之。
曹操退軍之後,袁紹也召集手下謀士,討論接下來的戰略。
荀諶建議與曹操重修舊好,韜光養晦幾年,再圖發展。
郭圖則認為曹操的轄區限制了袁紹勢的擴張,曹操已經成為袁紹天然的敵人。
逢紀認為應該可聯合曹操先打敗王嵩,奪取王嵩的並州基業為己用,再回頭對付曹操。
辛評認為顏良殺了曹操的從弟曹洪,雙方之間已經再也沒有合作可能。
袁紹猶豫不決,不知該聽誰的好。恰在此時,審配與顏良繞道並州返回了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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