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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罪之證》六
  李至一和李至一口中的那個“他”,其實是同一個人,都是李至一。

  他是一個嚴重的精神分裂患者。

  有這樣一個孩子,他的爸爸常年嗜賭,每次輸了錢都會喝的酩酊大醉,回到家中對老婆孩子施加暴力。

  老婆很愛那個家,但是迫於無奈,只能選擇了離開,拋下了還在念小學的兒子。

  孩子還小,每天望著可怕的爸爸,惶惶不可終日。

  但是除了面對,他沒有任何辦法。就這樣硬撐著,一撐就是十年。

  十年間,隨著小男孩越來越大,他也越來越恨,為什麽會有這樣的父母,父親是魔鬼,母親卻還要把孩子推向魔爪。

  慢慢的,小男孩萌生出一個念頭,一個可怕的念頭:他要報復這個不負責任的父親,他要折磨這個魔鬼。

  在孩子心中種下惡念,那惡果就只能自食。

  終於,魔鬼迎來了被魔鬼審判的那一天。

  父親酩酊大醉的回到家,迷迷糊糊的抓起孩子的頭髮,瘋狂的往牆上碰撞。

  這是他的日常動作,幾乎每天都會重複一遍,早已形成了肌肉記憶。

  但是這次孩子卻不一樣了,他奮起反抗,一把便把父親推到了一邊。

  父親絕對想不到孩子竟然會反抗,他以為孩子永遠都只是個玩具,一個任人蹂躪的玩具。

  孩子奪門而出,拿起早已準備好的鐵鍬和繩子侯在門外。

  這個孩子為此準備了很多,他不想殺死父親,因為他要折磨父親。

  鐵鍬的力度,下落位置,都是他偷偷在家排練了無數遍的,和父親一樣,這個動作對於他來說,也已經形成了肌肉記憶。

  終於,父親探出了頭,大喊他的名字。

  時機來了,男孩一鐵鍬下去,父親倒在了地上。

  孩子試探父親的鼻息,如他預想的那樣,父親只是暈了。

  可怕的笑臉浮現在孩子臉上,這是遭受了多大的折磨,才能讓一個孩子擁有如此詭異可怕的表情?

  孩子用繩子把父親系了起來,牢牢地捆在臥室的床幫上,然後離開了家。

  從今天起,他就要自己養活自己了,其實他早就是自己養活自己了。

  孩子在鎮上遊蕩,在飯店找了一份工作——洗碗工。

  每天白天,他裝作很幸福的樣子,對著同事朋友有說有笑,騙過了所有人。

  他確實騙過了所有人,包括他自己。

  慢慢的,他發現自己人格漸漸分裂了,他不知道自己什麽時候是人,什麽時候不是。

  不能這樣生活了,男孩對自己說。

  在那之後,小夥子遠離了家鄉,慢慢開始了全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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