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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人實在太凶猛了》第一千一百零六章 活馬當死馬殺!
大角軍團雖然利用源自古代圖蘭人的技術,訓練出了一批戰技嫻熟的士兵。

 但為了保密起見,此前從未組織過規模如此宏大的作戰。

 無論圓骨棒還是老熊皮,都缺乏對抗騎兵的經驗——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他們這樣的普通士兵,也是試煉的對象,隨時會被當成棄子犧牲。

 孟超這番話,真是一語點醒夢中人,令圓骨棒和老熊皮都目瞪口呆,陷入深思。

 孟超可不管他們心底,究竟有多麽震驚,他有條不紊地說:“具體來說,第一,我們應該讓大家好好休息一夜——從現在到黎明,都是整個晚上最黑暗的時刻,草原上伸手不見五指,追兵不可能大肆殺戮的。

 “等到黎明來臨,我建議咱們分成兩隊,一隊人馬挖掘陷坑和壕溝,在周圍構築起簡易而隱秘的防線。

 “如果時間和人手實在緊缺,無法構築真正的防線,就算將雜草伏倒、打結,能夠絆住對方的馬腿也是好的。

 “當然,追兵的衝擊力一定無比強悍,無論是結草、陷坑還是壕溝,都不可能真正阻擋住他們。

 “但多多少少,總能降低追兵的速度,讓追兵就像是陷入沼澤作戰一樣感覺不舒服,甚至給了埋伏在草叢裡的我們,從側面跳到追兵身上的機會。

 “還有一隊人馬,可以散開到附近,去收攏潰散的逃亡者。

 “無需走得太遠,也不用找到太多人,有三五百人,就足夠我們打一場像模像樣的反擊戰了。

 “另一方面,根據我的觀察,我們想和追兵正面相搏的話,最吃虧的就是武器——為了方便逃亡的緣故,很多鼠民戰士隻攜帶著輕薄短小的刀劍,卻沒有攜帶足以克制騎兵衝鋒的長兵器,以至於被對方以摧枯拉朽的姿態,如砍瓜切菜般殺戮。

 “草原上很難找到製作長兵器的原材料,這個問題的確很難解決。

 “我的建議是,乾脆安排一隊人馬,伏倒在追兵衝鋒的路線上,強忍鐵蹄踐踏的恐懼,專門去砍追兵的馬腿,或者等追兵從自己身上邁過去時,自下而上,狠狠戳刺追兵的肚皮——倘若追兵是以半人馬武士為主力的話,腹部就是他們最大的弱點。

 “當然,采用這樣的戰術,死傷肯定非常慘重。

 “半人馬武士的鐵蹄踐踏,不是那麽容易硬抗過去的。

 “肯定有很多鼠民戰士,會連戰刀都無法抽出,就被半人馬武士的鐵蹄,踩得筋斷骨折甚至腸穿肚爛。

 “但這是我能想到,在使用短兵器的情況下,唯一能遲滯對方進攻的方法了。

 “換成任何一支普通部隊,肯定無法實施這樣的戰法,但既然我們都有大角鼠神的庇護,和隨時為了大角鼠神而犧牲的覺悟,那就……活馬當死馬來殺吧!

 “對了,倘若大家真的下定決心,要和半人馬武士決一死戰,我建議等到黎明時分,將營地往西南方向移動半裡,那裡好像有地下暗河經過,土地更加濕潤,草叢更加茂密。”

 老熊皮和圓骨棒面面相覷,半天沒回過神來。

 其余鼠民戰士亦用震撼和敬畏兼而有之的目光看著孟超。

 無論他說的這套戰法,是否真能奏效。

 在這個所有人都茫然無措的時候,有人能挺身而出,說得頭頭是道,就足以充當他們的精神支柱啦!

 “西南半裡的土地的確更加泥濘,不利於半人馬武士飆出速度,但那裡的野草長勢也比這裡更好、更高,草尖高出我們好幾個頭,把我們的視線,完全遮擋掉了!”

 圓骨棒和老熊皮商議了半天,沒有斷然否定孟超的提議,而是糾結起了細節。

 “難道在這裡,我們的視線就沒有被遮擋嗎?”

 孟超不慌不忙地說,“無論超過我們鼻尖、頭頂還是兩三個頭的野草,對我們來說,區別並不大,都會大大降低我們的戰鬥力。

 “但對半人馬武士而言,差別就太大了。

 “半人馬武士的平均高度,大約超過我們兩三臂。

 “對我們來說,剛好沒過腦袋,遮蔽視線的野草,卻不會對半人馬武士構成任何障礙。

 “於是,很容易出現這樣的情況——我們在一人來高的野草裡面,好像沒頭蒼蠅一樣亂跑,半人馬武士卻能居高臨下,通過草原如同波浪般的起伏和聚散,將我們的動向看得一清二楚。

 “最終,被追兵逮個正著,不是我們自找的嗎?

 “西南半裡的那片濕地,是我一路走來,看到水草最豐茂,野草長勢最高、最好的地方,一旦鑽進那片鬱鬱蔥蔥的迷宮,非但我們的視線都被切斷,半人馬武士的視線也將遭到嚴重干擾,大家都變成睜眼瞎,只能稀裡糊塗地亂打——亂打好啊,對我們這些一無所有,只有滿腔熱血和堅定意志的烏合之眾來說,只有在最混亂的戰場上,才有希望奪取一線生機,不是嗎?”

 孟超的細致分析,終於令逃亡者們越瞪越大的眼睛裡,漸漸湧現出了希望的火光。

 大家雖然沉默不語,卻紛紛在腦海中想象,倘若一切都按照孟超的建議,不打折扣地實施,這場戰鬥究竟會變成什麽樣子。

 毫無疑問,戰鬥仍將打得十分艱苦。

 他們簡陋的防線,極有可能被追兵瞬間洞穿。

 很多人,甚至所有人都會死。

 但他們應該不會像眼前這些稀爛如泥的可憐屍骸那樣,遭到單方面的屠殺。

 哪怕乾掉一個!

 哪怕轟轟烈烈地拚光所有人,哪怕只能拖一名半人馬武士陪葬,都算是某種意義上的勝利,都有可能,不,是一定會被大角鼠神看在眼裡的吧?

 “萬一……”

 圓骨棒舔了舔乾裂的嘴唇,遲疑道,“萬一我們布置了半天,追兵不來衝擊我們的營地呢?”

 “怎麽可能?”

 孟超啞然失笑,“相信我,對於我們這樣一盤散沙、沒頭蒼蠅般地四散逃跑,追兵比我們更加頭疼,就這樣三三兩兩地追殺下去,殺到何年何月是個頭呢?

 “如有可能的話,追兵也很想一下子發現三五百名甚至更多逃亡者,一口氣將我們消滅乾淨的吧?

 “一旦發現我們的蹤跡,追兵只會以為我們是精疲力竭,坐以待斃。

 “至於,逃亡者是否有可能凝聚起堅忍不拔的意志,在精心布置的戰場上,和他們拚一場玉石俱焚的血戰?我想,追兵不可能生出如此‘荒謬’的想法吧?”

 的確,雖然黑角城被鬧了個天翻地覆。

 但氏族武士對鼠民的心理優勢,是在數千年的壓迫和奴役中,慢慢建立和固化,深深烙印在大腦皮層上的。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追兵絕對不會相信,膽小如鼠的獵物,竟然敢朝頂盔摜甲的獵人,露出最鋒利的獠牙。

 “如果我們真有機會,將追兵打痛的話,追兵會不會發起狠來,召集大批援軍,死咬著我們不放?”

 這個問題,卻是一直沉默寡言的老熊皮,撥開了圓骨棒,親自向孟超詢問。

 孟超想了想,搖頭道:“我覺得不會,如果我們真能打痛追兵,搞不好,他們就會乾脆利落地撤退,再也不敢追上來了。”

 “怎麽可能?”

 老熊皮皺眉道,“那可是滿腔怒火的血蹄武士,還有他們不敢做的事情?

 “不,我們即將面對的,不是所有的血蹄武士,僅僅是血蹄氏族裡的半人馬武士。”孟超一本正經地糾正。

 老熊皮愣住:“這……有什麽不同嗎?”

 “當然不同。”

 孟超道,“的確,我們是將黑角城鬧了個天翻地覆,但過去千年來,統治黑角城的,究竟是哪幾個豪門大族呢?

 “血蹄家族和鐵皮家族,沒錯吧?

 “以血蹄家族為代表的牛頭人,和以鐵皮家族為首的野豬人,是整個血蹄氏族中,最強盛的兩大族群,他們牢牢掌控著黑角城的大權,也是在這次混亂中, 損失最慘重,最有理由憤怒的。

 “反觀半人馬一族,因為崇尚速度,喜歡策馬奔騰,並不習慣於城市裡面的生活,在黑角城並沒有多少知名的半人馬豪族和神廟存在,也就沒有遭受太大的損失,對於我們的怒火,哪有牛頭人和野豬人來得強烈呢?

 “身為血蹄大軍的先鋒,追殺逃亡者是他們責無旁貸的任務。

 “在逃亡者的反抗並不強烈,可以大肆殺戮來積累戰功的前提下,我相信半人馬武士也會恪盡職守的。

 “但是,如果我們能把半人馬武士打痛、打傷、打殘,讓他們意識到,我們就是茅坑裡的石頭,非但又臭又硬,還榨不出半滴油水,就算把我們砸個粉碎,也會折斷他們的胳膊,扭傷他們的蹄子,兩敗俱傷甚至同歸於盡。

 “而稍有不慎,他們甚至會馬失前蹄,令自己和家族的千年英名都毀於一旦。

 “如果我們真能向他們傳遞出如此強烈、清晰、有效的信息,你們覺得,半人馬武士一定會窮追不舍,賭上自己的生命和榮耀,傻乎乎地給牛頭人和野豬人賣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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