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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謀害了他》一百二十二 來自1個殺人嫌犯的自白
  “請務必將信封裡的信紙小心取出,我們需要看到裡頭的文字。”
  在技術室對鑒定人員如此囑托之後,曲卿回到了分局一隊那裡,正想召集隊員探討一下案件的事,一直留在隊裡的小萌忽過來說,方樂請她回局裡了的話,就過去一趟。
  留置室裡,一直惴惴不安的方樂把住鐵門柵欄,渴求地問:“怎麽樣,曲隊,案子查得怎麽樣了?”
  他毋庸置疑,是被誣陷栽贓的,只要查到那個栽贓陷害的人,他的清白就有望恢復了。
  曲卿搖了搖頭,說:“還沒具體進展,不過……又出了樁新案子。”
  “新案子?”
  “一個人,在一間屋子裡,被殺害了,頭顱被取走,而且,現場被刻意布置成了一間密室。”
  “什麽?密室?”
  方樂又震驚,又迷惑。
  而曲卿說著那些話的時候,刻意盯著方樂看。
  方樂的表情符合無關人聽到此類案情的時候的表現。
  曲卿莫名其妙松了口氣。
  “我們還在核查死者身份,其他的,有待調查。”
  “李局也很關心你的這個案子,所以,你不用擔心,耐心等待吧。”
  曲卿乾巴巴地說完,徑直走了。
  方樂看著她的背影,忽然生出一股不好的預感。
  為什麽,他從曲卿的態度裡,察覺到了一絲異樣。
  似是防范,似是警惕,又似是擔憂。
  難道,她是害怕,那個新案子,也和自己有關?
  ——
  技術室裡,信封裡的紙張已被取出,可惜由於紙上的字是用鋼筆寫的,被鮮血浸潤下有些渲染開了,需要進一步技術處理才能完全還原。
  而在曲卿要走時,馬輝卻叫住了她,說:“曲隊,這是法醫處送來的死者的衣物口袋兒裡的東西,你看看對你們有沒有幫助?沒有的話,就先存到物證處了。”
  死者身上的東西不多,除了打火機、一小包紙巾、用來擦汗的手絹,就是錢包、還有一個刀鞘。
  刀鞘?
  曲卿吃了一驚,率先拿起那東西,立馬生出一個聯想。
  而拿起了錢包的大何也啊了一聲,手指指錢包內的東西。
  曲卿接過來錢包一看,明白了。
  錢包的夾層裡,有一張泛黃的照片,是一個男人、一個年輕女人和一個小男孩兒的合照。
  而另外一層,還有幾張燙金的名片。
  名片上清晰地刻印著一個人的名字:
  余承海!
  用此名字去對照照片,就會發現,那是余承海還沒有離婚、沒有發福時和原配妻子以及兒子在一起的全家福。
  莫非,死者真的就是余承海?
  三人都一時震驚,小韓脫口說:“姓余的真的死了?難以置信,誰殺了他?”
  “先不要下這個判斷,”曲卿搖頭,“有可能,是凶手刻意將能代表余承海身份的資料留在了他身上,來誤導我們。”
  “畢竟,死者的頭顱被割去了,無法做面部識別。”
  “所以,我們先等到DNA鑒定之後,才進一步論證。”
  半個小時後,之前吩咐過的對比死者和從余氏莊園得來的DNA檢材的任務有結果了。
  高度匹配,DNA數據可以做同一認定。
  除非余承海還有個雙胞胎,否則死在那間房子裡的人,絕對就是他!
  三人之前都想過余承海可能已被害,但現在具體證實後,還是覺得非常突兀。
  那個他們警方耗費了數周也沒找尋到具體罪證的余承海,余氏集團總裁,就這麽被害了?
  而且,是割頭之刑!
  誰會那麽做?單純殺人,又為何要搞得這麽麻煩?
  小韓說:“師姐,余承海的手機沒帶在身上,會不會是他認識的人做的,或者他手機裡有什麽資料對凶手不利,所以拿走了?”
  曲卿搖頭,說:“先不要猜測這些了,等那封信裡的內容出來,再說吧。”
  “畢竟,那才是凶手真正想留給我們的訊息……”
  ——
  小半天后,曲卿見到了那個被複原了的信裡的完整內容,震驚不小,在後頭李海主導下開的案情分析會上,在做案情講述時,將信用大屏幕投放了出來。
  信的內容很白、很簡單。
  “我是余承海,這是我的認罪書。”
  “是我親自殺害了秦義仲律師。”
  “我恨他,他導致我的集團受損數百億資產,又一直和我作對,所以我就設計除去了他。”
  “具體就是利用無人機,釋放電磁波誘導他心臟病發。”
  “這個辦法,並不能做到百分之百成功,但概率很高,而且那個人就算沒死,也無法用這個告我。”
  “大致過程,就是先讓我的保鏢阿誠施放無人機,懸空在2106房子的窗外,等著秦義仲熄燈後走到窗口那裡。”
  “無人機懸空時長有限,所以必須有其他的預先安排。”
  “在藍天賓館其中一面正對的方向上,大約百米以外,有棟高層的居民樓,在同樣的第21層某房間裡,我設置了一個可以自動遠程取景監控和發送視頻信號的特殊攝像機, 攝像機鏡頭正對著2106的窗戶,阿誠在1606根據攝像機傳給他的即時視頻,判斷釋放無人機的適當時間。”
  “我在17號晚11點多的時候,坐車來到了藍天賓館樓下,根據阿誠給我中轉過來的視頻訊息,我通過屏幕看著秦義仲站在窗戶那裡,按下了釋放電磁波的開關。”
  “我成功地殺害了秦義仲。”
  “但是在後面秦義仲的遺孀許蓮來公司指控我的刹那,我悔悟了。”
  “我很後悔,我不該殺人。”
  “所以我在那間象征著我的過去的屋子裡,祈求到了審判。”
  “我希望,我的死亡可以終結掉這樁案子。”
  “警方可以將我的認罪書公之於眾,你們不必再查了。”
  “認罪時間:7月7號,晚23點20分。”
  讓所有人都看完並消化完這些信的內容後,曲卿講述說:“根據信裡的描述,我們的確在那棟原始產權歸屬是余氏集團的中高檔居民樓第21層房間裡,靠近窗戶的地方,發現了一台特殊攝像機,那間房一直沒有對外售出,顯見余承海謀害秦義仲,是蓄謀已久。”
  “認罪書的字跡也經過了鑒定,證實是余承海自己所書寫的。”
  “雖然凶手的身份沒有在信中有任何暴露,但從動機上,我覺得可以初步認定為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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