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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謀害了他》三百零八 證據鏈出來了!
接下來出現了好消息。

  在押嫌疑人劉國勝被證實,14號那一晚的8點半左右,他曾在灌木叢群附近的一家超市內買了一把水果刀,以及一瓶酒(非藥酒),有店內視頻和店員的雙重證實。

  只不過店員沒說其身上沾染有血跡。

  根據所購置的刀子的規格參數比較,和胸口那個創口的倒模形態對上了。

  劉國勝選刀子的時候貌似稍微花費了些工夫,在挑選哪一種更趁手的樣子。

  這已經是很強力的間接證據了,小韓欣喜地說:“師姐,這個能逼劉國勝認罪吧?”

  曲卿搖了搖頭,卻說:“還遠遠不夠,除非能找到這把刀子,並能發現他的指紋,否則他買了一把和凶器同規格的匕首這一點,並不能說明什麽。”

  的確。

  劉國勝只要提一句“只是巧合”,警方也拿他沒有辦法。

  還是需要其他更直接證據的。

  目擊者,目擊證詞。

  但就像之前所猜測的,尋找好幾天前夜裡的目擊者,並不容易,且這個地方本來夜裡就很少人進入甚至行經。

  所以當下的情況就是,專案組高度肯定劉國勝就是犯罪嫌疑人,但物證匱乏,人證欠缺。

  方樂想了想,忽提出一個不是很有自信的念頭。

  “你們說,劉國勝買了刀子,要襲擊黃自聰。”

  “黃自聰出事前曾將一枚灌木葉片拽下來塞進口袋兒,也即他遭受襲擊的時候,意識至少是部分清醒的,那麽他多少會反抗,鬧出動靜,按說,這地方就是一棟居民樓的後身,就算光線昏暗,真的不會被注意到嗎?”

  有道理是有道理。

  大何問:“所以,你的意思是我們對它附近的樓體內的人挨家挨戶去走訪?”

  “那估計沒有個一兩天也查不完啊。”

  劉國勝那時將馬上被釋放。

  方樂矯正說:“我的意思是,注意到行凶的居民或者路人,會不會報警呢?”

  “但凡報警,就會留下報警人的記錄吧,如果派出所出警了,也會留有偵辦記錄。”

  小韓否定說:“可要是有人報了警,警察來了的話,這案子早捅出來了吧?”

  方樂說:“所以黃自聰屍體才被另一個地點被發現,而不是這裡啊。”

  “估計劉國勝是用某種方式在警方來查之前,轉移走了還未死掉的黃自聰吧,再到棄屍那個地點或者其他地方殺害,不然他真的直接在這裡殺了人的話,現場很快被確定,他自己估計也會被順藤摸瓜牽扯進來,早晚也逃不了的。”

  小韓還要爭辯,曲卿拍板說:“不論如何,先查有沒有相應記錄吧,反正也不很耽擱時間。”

  這一查,還真有。

  110指揮中心那裡倒是沒報警記錄,但是灌木叢區域這附近的派出所倒是接到了報警。

  這家派出所比較熱衷於解決鄰裡糾紛,在這一片兒算是人.民好警隊,人氣頗高,所以很多居民有事第一時間都是打派出所的電話,而不是110。

  在這家派出所裡,值班人員取出了手寫而未入電腦數據的報警記錄,並找來了當時的出警人員。

  根據記錄,以及相關出警人員的回憶,當晚的確出現了兩通報警,一起在8點半之前,8點二十幾分的時候,一起則在8點四十分出頭。

  這兩起報警的內容不很相同。

  一位是正住在那片灌木區前身的居民樓裡的居民的報警,時間是8點半之前。

  據出警人員說,那位居民當時正站在3樓自家後窗戶那裡,由於開著窗,他隱約聽到不很遠也不很近的距離處,似乎有很大的爭吵聲,具體爭吵了什麽,聽不很清,隻模糊聽到有人提到“我女兒”什麽的,感覺都喊出破音了,明顯很激動。

  而爭吵的人好像是兩個男子。

  一個坐著,在灌木邊緣的護台上。

  一個站著,背對窗戶,面對著坐著的那個人,在爭吵或者祈求什麽,聲音比較大的應該就是站著的那個人。

  這種吵架,也沒什麽獨特的,所以這位居民初始僅僅當做看個熱鬧。

  誰知道後來兩人之間忽然動了手,坐著的那個好像被襲擊了一下,往後躺倒在了灌木叢壇子裡,然後大約是被推倒的人喊了救命什麽的,那個推人的貌似很慌張,嚇得急匆匆逃離了現場。

  自此後那位躺倒的人再也沒有坐起來。

  然後連呼叫的聲音都沒了。

  這位居民很擔憂真的出事。

  而且沒一會兒,那個離開的人好像又匆匆回來了,來到那個坐倒的那人那裡做了什麽,繼而再次離開,這位居民覺得情況很不妙,於是報警。

  而後頭警察來了樓下附近,他為了指示位置而出去迎接,但並沒有太過參與此事,貌似是不想被人知道自己報了警,以免招惹了什麽麻煩。

  而另一位8點半之後報警的,則是一位從灌木叢外圍道路上行經的居民,他從那外頭經過時,忽聽到裡頭有比較尖著嗓子很是恐懼的呼救聲,就是“救救我”、“有人要殺我”一類。

  還有人壓低聲音讓呼救的“閉嘴”。

  這位居民大著膽子往裡頭走了兩步,就看到了驚人的一面。

  只見昏暗的光線裡,正有一個人以攥握狀,刀尖朝下地持著一把匕首,彎腰在一處灌木前正做什麽的樣子。

  路人嚇了一跳,尖叫一聲趕緊轉身就逃。

  因為那個持刀的人被他的接近驚動了,就扭過了頭來,面上可見明顯的猙獰。

  要說起來,那時候周遭空氣裡還有明顯的酒味兒,是白酒的味兒。

  逃離後,這位路人馬上就報了警,並且一直就守在了附近,等待著警方抵達。

  誰知道派出所的人僅僅一兩分鍾後就出現了,這效率快得不可思議(其實附近派出所的人是因應第一通報警出警的,中途判斷兩個報警是一回事)。

  聽起來,警情明確,這案子早該捅出來了才對。

  派出所出警的人被曲卿這個刑偵隊長質問為什麽沒有把警情上報,出警的人面有愧色,先自認錯誤,解釋:

  “的確是我們大意了,因為到來後,就沒找到兩個報警裡所說的行凶現場,那兩位附近居民所所指認的襲擊地點都不同。”

  “第一個說位置應該靠裡一些,但是他當時是在樓內的,視角上未免產生偏移,而且出來指認的時候,他自己也不明確了,又不太願意具體進去裡頭指認,怕招惹了晦氣什麽的。”

  “第二個報警的路人說行凶地點應該更靠外, 我們傾向於了他的說法,在外頭找的比較多。”

  “可既沒有發現任何人,也沒發現任何的血跡遺棄物之類,倒是發現了一些被灑掉在地上的酒,白酒。”

  “所以我們猜測,這會不會只是個烏龍事件,或者只是尋常的酒後鬧事、打架鬥毆什麽的,打架的人在被報警後就自行走掉了。”

  “但為了保險,我們那之後還是普遍走訪了附近的居民們,沒人說自家人或者鄰居房客之類出過什麽受傷的事,也無人失蹤,而這一片灌木晚上的很少外人進入,我們也就沒再管了。”

  “說起來,嚴謹起見,的確應該把情況向上頭說明一下的。”

  聽了民警如此細致的解釋,也無法追究什麽責任了。

  曲卿這個刑警頭子更加知曉,地方派出所日常裡要接觸的各類事件太多了,尋常的治安事件遠比真正的命案要多,讓他們遇事就直接往命案上面想,的確有點兒求全責備。

  方樂忽問:“那麽,那一晚還有其他的警情嗎?”

  既然已經有兩個附近居民注意到了襲擊發生,且黃自聰在警方抵達之前,就疑似被轉移走了,黃自聰則受了傷,不良於行,那麽說不定,還會有其他居民或路人,注意到些其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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