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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謀害了他》四百零六 我認罪,我認罰,但東西不給
  曲卿說的那些話,吸引了會場內所有人的注意力,這自然是想發動心理攻勢,化被動為主動。
  果然,有來賓忍不住問:“我是市法制晚報的記者,曲隊長,我認識你,你的確是甘南分局刑警隊的大隊長,請問曲隊長來這裡真的是來辦案的嗎?不是來參與孫總的法事會嗎?”
  有人配合,就太好了,曲卿回應:“既是來參與法事的,又不單單是這樣,我們是因為某樁案件,來調查某人的。”
  “什麽案件,調查誰?不會是——”
  這位記者同志果然思緒靈敏,視線轉移向了包圍圈另一面的孫美美。
  與會的其他人也沒有笨蛋,也都看過去。
  曲卿未置可否,回復:“由於案件正在偵辦中,所以不方便對任何人透露案件的具體情況,但我可以保證,我和我的同事現在所進行的,是正當的偵查行為……”
  呃,好吧,其實曲隊長聯想起了方樂的莽撞行為,略略感覺燒臉。
  “我的同事所獲取到的那樣東西,不排除就會成為核心物證的一部分,當然了,我承認,因為情況緊急,根本來不及走物證提取的程序,這點是無法避免的瑕疵。”
  “不過既然大家都想關注這件事,那麽就將這點瑕疵彌補上吧。”
  曲卿做出了一個大膽的行為。
  她忽然舉起了手裡的透明物證袋兒,高高舉著,對四周那些看客們說:“大家或許沒有帶相機,但肯定都帶著手機的吧?這就是方才被投送進爐鼎裡的那東西,你們也看到了,鑒於我們無法預估到孫美美女士會將此物往火裡丟棄,所以這東西現在的外觀狀態,是臨時形成的,獨一無人的。”
  “我們不可能提前準備一個替代物。”
  “一般來說物證提取過程,都是需要技術隊員們現場拍照取證的,現在情況特殊,不如大家幫我個忙,拍個照取證吧。”
  雖然鑒於孫美美的威壓,很多人對於掏出手機來拍照,畏首畏尾。
  可這對於嗜新聞如命的提問記者來說,完全不構成心理障礙,果斷取出高像素手機拍了照。
  有了第一個,就有了第二個,於是法事會場內一連串的手機快門按動聲。
  所謂法不責眾,報復也無法責眾,孫美美就算再氣急,隔著一定距離,也無法阻止曲卿的行為,當她想著催動下屬們繼續暴力搶奪的時候,曲卿已經收回了手裡的物證袋兒。
  孫美美顯然不甘心成為被動的一方,她又大聲將其他人的目光吸引了過去:
  “大家別聽她的瞎扯!”
  “那個東西,就只是一個儀式用的物品,和所謂的案件完全沒有關系。”
  “但最後的儀式,卻對於這場法會,至關重要!”
  “我丈夫因為不幸走了,今天是他逝世的一周年,這場法會,事關他的亡靈能不能得到安息。”
  “我丈夫是我最愛的人,破壞了他的法會,就是對我孫美美,也是我的亡夫最大的羞辱,就算他們是警察,要辦什麽案件,也不能如此野蠻、草率!”
  “不說這次的受害者是我,換成了你們其他任何一個人,在你們親人的祭奠儀式上,有自稱警察的人為了所謂的提取證據,明搶物品、破壞祭奠,你們能容忍嗎?你們覺得合理嗎?他們有這個資格嗎?”
  的確,換位思考一下,孫美美的反應,也在正常的受害者家屬反應范疇之內。
  倒是方樂的行為,再怎麽說,都十分突兀,無禮,甚至稱得上非法。
  曲卿:……
  實在不好洗白啊。
  作為一個辦案多年的刑警來說,曲卿自己就算是再魯莽的時候,也沒有這樣的取證行為。
  倒是方樂忽然笑了,說:“大家何妨這麽理解呢。”
  “我不是什麽警察,那東西,的確是屬於孫美美女士的,即便她已經不打算要了,將那東西投進了火裡,那依舊是她的東西。”
  “所以呢,我搶奪了屬於她的東西,而且是明搶,這已經犯了強搶罪吧,既然有警察在場,那麽就該將我帶回公安局裡去才對。”
  “自然,我所搶奪的那東西,也會變成‘贓物’,需要一同帶走。”
  “這‘贓物’,後面或許會還給孫美美女士,可是現在,‘贓物’就在警察手裡,孫美美女士就算是原失主,也沒有資格從警方手裡將這東西再搶回去吧?”
  “我搶是犯罪,那孫女士你慫恿這麽多人圍攻、搶奪,當然也是犯罪,你的罪名,可比我大多了。”
  孫美美完全給氣笑了。
  “狡辯,你這完全是狡辯。”
  “既然你承認了我是失主,我不計較你的強搶行為了,那東西已經到了警察手裡,而且事情就發生在這個會場裡,我想也沒必要走什麽辦案程序,先將‘贓物’帶走再領回了,曲隊長,你就把這東西,在這個現場,在現在直接還給我這名失主吧,當然了,這位搶劫犯你可以帶走。”
  呃——
  看來嘴炮技術也不是那麽容易練成的啊。
  方樂覺得,電視劇害人。
  電視劇裡,反派或凶手要登機出境的時候,警方沒有正當理由拖延住對方,於是主角往往會製造和反派的摩擦,於是警方以合理的借口將雙方一同帶回去分局。
  可孫美美是女的,他總不能老拳奉上,再說孫美美本人這時候又還沒離境,拖住她本人毫無價值,保住那個從火裡取出來的東西,將其從贓物變證物,才是問題的核心。
  就在這時候,外頭忽然警笛長鳴,從法會入口那裡,忽然傳來鬧哄哄的動靜,有人哈喊:“警察來了——”
  啥?警察這麽快就來了?
  到了二十分鍾了嗎?還是說,警方的人恰巧就在附近?或是派出所的人先過來了?
  方樂和曲卿期待性地看著法會會場,出入口那裡。
  會場內的其他人,也都看了過去,包括孫美美。
  只見,一個四十多歲的中年警察忽然出現。
  他穿著一身完整的軍裝,大蓋帽嚴整,整個人氣質上也莊嚴、肅穆。
  站在那裡,一個冷峻的視線睥睨過來,不怒自威。
  竟然是甘南分局局長李海。
  這……
  方樂心喜。
  這算是大救星來了吧?
  然而下一刻,李海的視線巡視,定格在了方樂身上,一絲怒氣在刹那間閃過,讓早已習慣了對這位叔叔察言觀色的方顧問心裡一個咯噔。
  壞了……
  李海又看了眼曲卿,滿是責備。
  然後他看向孫美美,換上了一副親和性的表情,主動靠了過去。
  細節不提,反正在接下來好幾分鍾的時間裡,李海都是一副替自己手下的執法行為向孫總賠禮道歉的姿態,軟話不少,但是在這種表層之下,他卻又默認了曲卿和方樂的取證行為,從結果論上是可以接受的。
  也即,既然那東西被兩個手下認定為和正偵辦的案件有關,那無論如何都要先帶回去,走過過程。
  對於李海這種硬中帶軟的做派,孫美美除了拉出臉來抱怨,也根本奈何不了對方分毫。
  總之,最終李海以及其他幾位隨後趕來的警察,和曲卿、方樂,連帶那個所謂的“證物”一同離開了殯儀館法會會場內。
  離開的最後一刻,孫美美投遞過來的視線怨毒無比,尤其看向方樂的時候,那簡直是殺人視線了。
  方樂不由渾身一個哆嗦,如同被眼鏡蛇盯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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