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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謀害了他》二百七十七 圖上談兵看是誰
  曲卿調出了電子地圖,開始依照於德田所在小區為原點,向四周蔓延。
  “那兩處小區攝像頭,分別對應著兩個相反的來向。”
  “在7號於大通的這個來向上,大致關聯著於大通自己的家,就是他老爹留給他的那處房產。”
  “死者的朋友汪學明7號晚請於大通吃飯,飯後送了於大通回家,現在看來,應該是沒錯的。”
  “只不過,於大通大約是又繞到了老爹這裡,發泄不滿,並恰巧見到了他老爹在鑒賞那個馬律師送過去的假鼎,那個是真正完美還原的高仿品,一般人沒機會得到真鼎完整的數據,是仿不出來的。”
  “8號晚的時候,於大通從另一個方向回來,說找人鑒定了,鼎是假的,如果這個時候的鼎,就是第二棄屍現場被發現的那個鼎,也是於德田第二次往返時放置的那個另一個假鼎的話,那麽就很有意思了。”
  “是誰,幫著於大通做了鑒定?”
  “又是誰,讓於大通手裡的第一個假鼎,變成了第二個假鼎呢?”
  “結合魏隊在作坊那裡的這一發現,只能是,到作坊那裡訂購了這第二個假鼎的這個墨鏡男子,把於大通手裡的鼎給換了,鑒定也是他提供的。”
  “依照於大通的火爆脾氣,他肯定會在發現鼎是假的的第一時刻,就火速趕回老爹家裡質問,所以在8號晚上的時候,他的原本所在地點,應該就是另一面攝像頭的來向上。”
  “我們不需要搜索全城,我們只需要按著這個方向,去查找這個人。”
  “這個人將不僅提供給了於大通高級紅酒和法餐,還給於大通提供了鑒定,趁機將鼎掉包了。”
  “結合於大通之前曾對他老爹說過自己找買家將鼎賣掉的話,這個定製了第二個假鼎的墨鏡男子,應該是買方。”
  “目前還不知道,這個買方是怎麽獲取到真鼎的數據來仿製的,或許是根據公開的鑒寶節目視頻和網絡圖片來訂製,這個並不是首要。”
  “查到這個買方是誰,案件或許就有曙光了,因為這個買方存在著殺人滅口的動機!”
  曲卿長長說完,方樂鼓掌,卻又嚴肅著臉說:“這種思路,很可能是正確的,但也意味著,我們有麻煩了。”
  “買主既然把鼎掉包了,有可能帶著那個所謂的真鼎逃之夭夭啊!”
  曲卿則搖頭:“不然,於德田手裡被搶走的也是假鼎,雖然表面看更像真的,但只要技術鑒定一下就知道是高仿,如果買主後續發現手裡的也是假的,以假換假了,興許會不甘心離開,這也將是我們的機會。”
  “可不論如何,都必須爭分奪秒!”
  三人包括二隊長魏騰,取得了意見上的一致。
  鑒於這個思路的緊迫性,在局長李海的支持下,很快獲取到了充足的協查資源,不單是警方的人,地方民警,治安單位,也都開始動員起來,查找照片裡的墨鏡男子的行蹤。
  高效動員,就肯定有所收獲。
  終於,一家星級賓館的前台說見過這個人,調取賓館入口大廳視頻記錄,也查到了7號之前,這個人有過來登記的記錄,只是沒多大工夫就退房走了,連實際住都沒有住進來,押金也沒要。
  他訂的,是個豪華套房,一個人來說,有點兒奢侈。
  不住卻開了房,也有點兒奇怪。
  就算是不差錢,也不會這麽乾的。
  方樂分析:“會不會,這個人臨時想到,這賓館既然有入住記錄,也有監控,而他所想做的事是違法的,所以不敢繼續住進來了?”
  很有道理。
  可惜的是,這房子是網絡預訂的,預定方資料裡顯示的身份照片也和墨鏡男子的不一致,一查屬於被黑產售賣的身份資料。
  那麽,接下來又該怎麽查?
  曲卿說:“就算他不住賓館了,但會訂豪華套間的人,定然不會在住宿這方面遷就,鑒於所有賓館乃至酒店都有消費登記記錄,他或許不再會選擇這類場所來住。”
  “要長住,又不想留下印跡被調查到的話——”
  跟著一同攙和進辦案的魏騰接口說:“租?”
  曲卿點頭:“這是個途徑。”
  “而且他估計只會租高端住宅,或者是另一種模式。”
  “另一種模式?什麽?”兩個男人一同問。
  曲卿回答:“買,買一座豪宅,或者,其在一開始,就在藍海市內有豪宅。”
  “當然了,還剩下一種可能,就是這個人還有住得起豪宅別墅的親友。”
  魏騰合掌:“那就好說了,我們查單一方向上,所有的私人豪宅,或者是出租豪宅!”
  雖說工作量依舊龐大,但也算有了具體目標和方向了,值得鼓勵。
  這邊思路確定,那邊的調查也有了結果。
  大何跟小韓帶著一大堆視頻資料回來,經過分析後,來匯報,說於大通第一次被棄屍的交通路段上,在8號深夜,發現了兩輛車存在可疑。
  方樂隨著曲卿興衝衝回到一隊辦公室,去看電腦上的車輛畫面的時候, 略略不解。
  這兩輛車,並不是預想裡的卡車、公交類大車,而只是兩輛單純的轎車,沒有出租車頂燈,應該是私家轎車。
  這種車,又怎麽可能給於大通造成前後面力道均勻無比的撞擊傷呢?它們的車頭面積也不足啊。
  就算兩輛車車頭車尾擠迫合撞的,也很難撞出那副模樣來。
  但人家大何跟小韓的分析也有道理。
  “這兩輛車,非但是在這個路段上出現的時間段,和於大通被棄屍的時間段吻合,而且也形跡可疑。”
  “第一輛轎車,從這個攝像頭下拍到進入這個路段,但是7、8分鍾以後,又原路返回了,不但如此,它還特意避開了本路段,又選擇了其他路徑以去往原方向。”
  “第二輛轎車初看是沒什麽問題,一頭兒進,一頭兒出。”
  “問題是,它出來的用時,比不同時段其他從這路段行經的車輛用時多出了3、4分鍾。”
  “多出的這幾分鍾雖然不長,或許只是下車小個解的程度,但也足以做另外的一些事了。”
  包括撞到了死者以及以某種方式將其謀殺?
  不論如何,調查後才可知曉真相。
  曲卿果斷下命令:“依據車牌,查到這兩輛車的車主,直接傳審問話,連帶他們那兩輛車也帶回來做鑒定。”
  如果這兩輛車之一真的和於大通的被害有某種聯系,那麽快速破案將不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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