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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謀害了他》二百五十九 論死者的人品修養
  “於大通,36歲,因尋釁滋事,(在勞教制度結束之前)被判2年勞教,後又因行凶傷人,被判過服刑了一年半,緩刑3年,判刑前和受害人達成了部分和解賠償協議……”
  等幾人看到了這行內容,馬輝解釋:“我怕你們查不到死者身份,所以提取到了他的指紋和數據庫裡的做了對比,然後結果一下子出來了。”
  “這有助於你們查案吧?”
  大專家滿臉的盼著大家誇誇他。
  方樂笑說:“要是你再把凶手的身份查出來,那就更好了。”
  馬輝撇撇嘴,不接話了。
  沒意思。
  翻了翻頁面的內容,小韓高興地說:“師姐,有他的戶籍資料,要是他家還沒搬的話,就能直接上門了。”
  大何則說:“那他那個一起喝酒的朋友的身份,還查嗎?”
  曲卿想了想,說:“也要查。”
  “死者死亡時間還未確定,雖然我們是前天晚上遇見的死者和其朋友,多個人走訪求證畢竟是好的。”
  “頭兒你說得有道理。”
  然後,就出現了沒有預料到的情況。
  將那位朋友的身份資料輸入數據庫後,又冒出來近似的“前科”記錄。
  “汪學明,34歲,因行凶傷人被判過一年有期徒刑。”
  曲卿心頭一動,讓調出前後兩人的前科資料進行具體對比,竟發現,兩人所涉及的,竟是同一樁案子,同一受害者,也即,當時是這兩人共同將對方打傷了,於大通是主犯,汪學明是從犯,兩人所服刑的也是同一所監獄。
  原來還是獄友的關系啊。
  出於刑警的直覺,曲卿覺得,這個姓汪的是必須去調查的人物。
  所以離開分局,坐上了警車的時候,小韓問及是不是直接去死者家裡走訪的時候,看過了資料的曲卿搖頭說,先去汪學明的家裡。
  因為汪學明家距離公安局更近。
  根據資料,汪學明經營著一家果蔬店,這家店門面不大,地段一般般。
  幾人到的時候,店老板汪學明正和唯一一名男店員在出入著歸整果蔬,有不少剛剛卸下了貨,正從店內外搬進搬出的模樣。
  汪學明不同於前夜見到時八面玲瓏乃至畏首畏尾的樣子,嘴裡叼著根煙,腰上挎著挎包,十分閑散自在。
  一見到四人,汪學明很快就回憶起來了幾人身份,立馬臉上賠笑,說:“哎呀,原來是您幾位,來買水果?”
  曲卿亮了亮證件,直接問:“於大通,就是前晚和你一起去酒店的那位,你最後見他是什麽時候?”
  汪學明愣了愣,反問:“大於出什麽事了嗎?”
  “麻煩您回答一下。”
  大約是和警方的人接觸多了,汪學明也學會了配合,簡單回憶了下,說:“前晚他不是喝醉了嗎?我送他回家,那之後就沒見過了。”
  “你們有沒有通過電話,發過消息之類?”
  方樂插話問。
  汪學明搖頭,說:“沒有……警官,大於到底出什麽事了?”
  曲卿看著他,說:“他被殺害了。”
  “啊——”
  汪學明的嘴巴張成了O型。
  “怎麽會呢……”他喃喃自語。
  曲卿繼續問:“他最近有沒有的罪過什麽人?”
  汪學明苦笑,說:“這個我真的不知道,我和他一起蹲過號子,不過我早半年就出來了,等他出來後,我們就少有聯系了。”
  大何突兀地說:“那你倆前夜還一起喝酒,你還替他付了帳,啊,對了,你當時是說本來是你請他吃飯的吧?”
  “這個啊,”汪學明面上滿是不在意,“這一陣兒想請他吃飯的可不止我一個呢。”
  “什麽意思?”小韓問。
  汪學明簡單回答:“他家發達了,準確說,是他老子突然有錢了。”
  方樂猛地說:“‘頂爺’?”
  “對,你們到他家裡看一看,就明白怎麽回事了。”汪學明一邊搭話,一邊搬貨物。
  此刻他那唯一的夥計從店裡出來,說:“老板,草莓沒地兒放了,好像——”
  汪學明不耐煩地揮揮手,讓夥計先去忙別的,自己則重新面向四人賠笑:“您看,我這正忙的時候,待會兒客人就多了,要不您幾位中午的時候,或者晚上再來找我?”
  現在還是大早上,自發現屍體,到初步確認死者身份,不過三四個小時,街上人流還不太多。
  四人隻好告辭。
  按照死者的戶籍登記地址,四人最終找到一處看著還算像樣的小區內,來到了某棟樓的某層某戶前頭,按了門鈴,沒人回應。
  這時候有居民上樓,曲卿截住詢問,那居民一聽是打探於大通的,瞬間閃過嫌惡,搖頭說:“這兩天都沒見過這個人。”
  曲卿不敢怠慢,讓大何小韓分散去調查小區居民,包括小區保安之類,她則帶著方樂去問於大通對面和上下樓的鄰居們。
  不到一個小時,幾人重新匯聚,通風商量,發現這兩天內,小區內沒發現有誰說見過於大通回來或出去,倒是有見過他幾天前出去的。
  小韓不解說:“那個汪學明不是說,前晚他送於大通回來的嗎?莫非是因為晚上沒人看見?可他又出去的時候,總該有人看見吧?除非又是大晚上出去的。”
  大何則說:“會不會是那個汪學明撒了謊?其實於大通根本沒被送過來,被那家夥直接殺害了?”
  曲卿搖搖頭,說:“不要輕易下結論,根據我們的走訪,這個於大通在這裡是獨居,他的父親、他的其他家人是住哪裡的呢?他的行蹤,他家人或許能更多地證實。”
  “走吧,先回去分局,查查他家屬的資料。”
  回到分局後,還沒來得及鋪展調查,法醫和痕檢兩方面就先後通知說有情況匯報。
  把調查丟給大何跟小韓,曲卿帶著方樂前往技術中隊以及法醫處。
  技術中隊裡,馬輝講述鑒定所得。
  “曲隊,屍體附近發現的那個銅罐子——啊,抱歉,它的材質是銅的——疑似就是凶器, 底部帶血的部分,和死者頭部的部分創口形態吻合。”
  方樂馬上打斷問:“什麽叫部分吻合?”
  馬輝解釋:“就是說,有一部分的創口可以確認吻合,這部分是在後腦的部分,但是剩下的創口,由於被反覆擊打過,創口多次破裂,就不太好具體比對了。”
  大技術員邊講解,邊展示電腦屏幕上的一個顱骨圖像。
  “罐子上的血,指紋呢?”曲卿問。
  “血是屬於死者的,指紋……檢測出的指紋,也全部屬於死者。”
  血屬於死者很正常,但是指紋全都屬於死者,這怎麽可能?
  方樂很機敏,馬上問:“是不是銅罐子上有擦拭痕跡啊,或者手套的殘留痕跡?”
  馬輝搖頭,說:“不是,倒是有部分是因為環境因素而受損的指紋,但沒有明確的擦拭或者覆蓋痕跡。”
  沒有擦拭痕跡,可能性很多,譬如凶手碰過這個罐子之後,將罐子洗一遍,再沾上死者指紋,總之現在一切還不明確。
  曲卿繼續問:“還有別的發現嗎?”
  馬輝攤攤手,表示:“我等著鍾姐送新的檢材來呢,畢竟現場直接發現的物證就這一個罐子,死者身上的衣服、或者他身上其他可用檢材都還沒送來呢。”
  也是,現在距離屍體發現,才幾個小時,很多東西,都在流程之中。
  先看看鍾法醫那邊的情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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