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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天策之少年軍機》重要通知:本站首發,未經作者許可請勿轉載
  本作品在起點中文首發以來,有幾個小說網站,未經作者同意,全部章節實時轉載,裡面還加有廣告,實屬不妥。

  本人並不在乎寫小說能否掙錢,而是在乎勞動能夠得以尊重。本人曾經深受過版權官司的困擾:在公益性網站上,使用了網上沒有版權標志的,北京大學門頭照片,被一夥專門打版權官司的人在深圳起訴,索要一萬元的費用。本人千裡之遙出庭以對方惡意訴訟。最終法庭判決付了2500遠。同時同樣情況被起訴的有四十多家公司。(附公開發表過的出庭經過)

  鑒於版權無法保護,除了本人微信公眾號:(海峽兩岸原創評論)以外,不再更新。公眾號發布過後,十五章以後的章節只在發布。其他網站如再轉載,本人將訴諸法律。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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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法官切勿成為惡意訴訟謀取暴利的工具---李向暉北京大學門頭照片被侵權案出庭感悟

  提要:深圳市美麗視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李向暉北京大學門頭照片被侵權一案,筆者代表河南美介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出庭,原本希望不惜成本,能夠通過法律既能彰顯保護知識產權的效能,又能遏製類似專業打假人員類似的利用職業打版權官司謀取暴利、擾亂真正的版權保護法律秩序和氛圍。但真正開庭之後,特別是審理過後和深圳審理該案的法官的交流中,法官奇葩的邏輯和烏龍解釋,已經讓筆者深感法律的天平會向惡意訴訟傾斜。深感,原告和解每張照片才要3000元,會判決得比此要高。

  開庭

  深圳市美麗視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麗視界公司”)訴河南美介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介公司”)“北京大學”門頭照片侵權一案已於2017年7月18日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第八法庭開庭審理。河南美介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授權筆者出庭應訴。

  開庭審理時,書記員非常禮貌,主動協助筆者複印未帶齊的證件。原定合議庭庭長為潘姓法官,至開庭時主審法官換成了洪姓法官,外加兩名陪審員,這讓筆者猝不及防,因此,當法官依程序詢問筆者是否同意申請回避時,盡管筆者對該法官是不是跟原告很熟存在質疑,但是考慮到往返成本問題,筆者沒有申請回避。

  質證

  開庭後,在質證階段,雙方互相出示了各自的原始證據,對方律師讓筆者看了兩份湖南省寧遠縣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其中一份公證書是美介公司網站侵權的網絡截圖,另一份是厚厚一遝照片版權轉讓協議。筆者在這份公證書最後一頁看到,許多照片都是一個王姓攝影師轉讓給李向暉的(注:相機牌子是尼康牌,具體請應訴者詳細查看)。在證明侵權照片是李向暉的作品時,對方律師當庭播放了光盤,光盤上顯示李向暉的姓名拚音和佳能相機。但沒有看到筆者要求的相機等信息。

  筆者質疑李向暉與李國定的公司即深圳市美麗視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注冊地及經營地均在深圳,何以幾份公證書都跑到湖南一個邊遠小縣做公證,是因為這個公證處是做這類公證的指定機構,還是該公證處在這方面更專業、更具公信力?當筆者發表上述觀點時,主審法官打斷了筆者,讓筆者就此問題在下一審理階段另行闡述。對於另外一個公證書,筆者指出多數照片都是王姓攝影師轉讓給李向暉的,有沒有王姓攝影師轉給李向暉的轉讓協議、轉讓金額等問題時,

對方律師辯稱該份證據與此案無關,拿錯了。筆者又指出即便我們承認所用照片是李向暉的,李向暉是在何種情況下拍攝的,是不是為了讓北京大學名校得到更多的傳播的職務行為、公益行為,這張照片轉給美麗視界公司的轉讓金是多少,對方律師均稱不清楚。  答辯

  筆者提前提交了網上搜集的各媒體的稿費標準,並質問李向暉北京大學門頭照片是否在這之前賣到過錢,賣了多少錢,對方律師回應稱在這之前,從來沒有發表過,所以也從來沒有賣過錢。在法庭辯論階段,對方律師先是闡述了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然後敘述了李向暉在這之前多次打官司都效果不張,還賠錢,在這種情況下,李向暉才將版權讓渡給美麗視界公司,所以這個不是惡意訴訟,是正當的版權保護,希望法庭嚴厲打擊侵犯版權的行為。

  筆者辯稱筆者本身就是經常發表原創文章的作者,對於全文轉載卻不署名作者的行為,本身就深惡痛絕,發現此類行為之後,就通過網絡聯系方式,要麽署名,要麽刪除,所以對有效的保護知識產權雙手讚成,但是具體到李向暉本人,他自己循私下和解、法律渠道均不構成惡意訴訟,另外李向暉維權困難,甚至虧本,難道其他法官不是依法審判嗎?而如今,美麗視界公司將李向暉的版權買斷,利用法律漏洞索要超出一般稿費許多倍的暴利,無異於已經被法院系統拒絕立案的職業打假人。因為按照這種運作方式,買斷版權的公司會將利益最大化,但這些利潤已經與原創作者沒有關系,所以不能有效鼓勵和保護知識產權,該公司在沒有打電話溝通索要版權費的情況下,直接起訴,就是要利用法院讓自己的利潤最大化,僅今年開庭就有80多個案件,這不算惡意訴訟什麽才算惡意訴訟呢,這種方式不利於構建和諧社會,還會大量浪費社會和司法資源。

  庭審中對於照片的價值,對方律師說李向暉拍攝的照片是專業攝影師用專業相機拍攝的藝術價值很高的照片,應得到高額賠償,筆者回應說依網絡作品現行的做法,強調付費使用的照片都會加注水印和其他版權信息,以區別於其他更多出於公益目的,發布在網上任由公眾自由免費選用的照片,即便是傳統媒體采用的照片,藝術價值最高的,付費標準最高的,雜志封面照片才200—400元,一般媒體都是幾十元甚至是作者托關系免費刊登其照片,所以人們采用李向暉北京大學門頭照片並非因為其有唯一性、不可替代性和極高的價值,而是因為北京大學這幾個字才無意造成侵權,事實上,李向暉按照正常的發表途徑,一毛錢也沒有掙到過,其價值可想而知。判斷照片的價值,大致有以下幾個標準,一是是否在戰場、懸崖的惡劣環境下拍攝;二是是否借助航拍;三是是否具有獨特的藝術性。所以李向暉的該幅照片不符合高價值照片的行業認定標準,筆者僅支持支付同類照片通常稿酬的2-3倍。把律師費也當做合理費用也計算在內,更是無稽之談,因為不聘請律師就可解決的問題卻要花費3000—10000元聘請律師,純粹是利用法律漏洞在掙律師費。

  陳述

  對方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也有過錯。中國網絡的實際以及文化宣傳的現狀,通過搜狗、百度搜索到的圖片庫,尤其是被頻繁起訴的風景名勝、大學等標志字牌,絕大部分是政府組織拍攝,或者個人愛好拍攝,公益傳播的,並不能活不想主張自己的版權,而是希望更多被免費采用,以擴大這些風景名勝文化古跡的傳播。但是,所謂對知識產權頗為重視的李向暉等,並非如此。第一,李向暉的照片如果自己不發布到網上,別人無法侵權,即使發布到網上,如果加注版權信息,他人可以選擇不用或者選用之後直接支付稿費;第二,在維護其版權的同時,卻任由搜狗、百度圖庫搜到其不加注版權信息的圖片,讓更多的人無意之中造成侵權,再產生更多的此類訴訟;第三,發現侵權後,不是循最經濟、最便捷、最和諧的方式,不以保護版權為目的,而以獲取暴利為目標,違背了版權保護的真諦。在最後的陳述階段,筆者提醒法庭應考慮到既能有效保護知識產權,又能遏製惡意訴訟的因素,更要考慮到中國網絡傳播的實際以及通行稿費的實際狀況等綜合因素來認定賠償的數額。

  思考

  整個庭審過程中,筆者對自己的表現非常滿意,盡管明知此案必輸,但筆者認為因為畢竟侵犯了別人的知識產權,就應積極給予賠償,因此,無論從法律的角度還是情理上角度來講,給予適當賠償都是符合筆者的認知的。筆者認為可以接受的賠付標準為1000—3000元。

  但是開庭結束後,通過和主審法官的交流,讓筆者認為自己會輸的很慘,賠付標準肯定要超過3000元,因為洪姓法官一方面說專業的打版權官司的做法不構成惡意訴訟,不能類同職業打假人。同時也明確表示律師費也算做維權的合理費用。因對方支付的律師費就花費了3000元,所以賠付金額肯定超過3000元是可以預見的了。法官另外一個理念,更讓作者莫名“驚詫”,該法官說你的稿件也可以立案打這種官司進行維權,此時,筆者做了一個比喻:一個人做地鐵,偶爾放個屁,不違背法律,也不會被視為不道德,但是此人為了讓自己在地鐵裡的空間更大,故意上車前吃一些有助放屁的豆子等食品,盡管仍然不違背法律,但卻讓人十分惡心。地鐵管理部門盡管無法阻止別人放屁,卻可以在地鐵站少賣這種食品。 洪姓法官對要催生類似深圳市美麗視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這樣以獲取暴利為目的特殊行業,直言不諱。竟然反問筆者:催生這樣一個行業如果對維護知識版權難道不好嗎?豈不知,職業打假人何嘗對打擊假冒偽劣沒有幫助呢?為何現在法院不支持這類訴訟?還不是綜合考慮消費者真正的權益和社會和諧、不浪費社會和司法資源?

  筆者盡管不是一個高尚的人,但也不會做這些讓人惡心的舉動。法官鼓勵別人興訟,是因為羅湖區法院太閑,還是真心要保護所謂的版權,看到對方律師和法官的熟絡,筆者對要輸慘的心理準備更加充分了。

  出庭的其他感悟和對方的弱點,會逐漸和大家私下分享。關於對中國圖片類知識產權保護的思考與建議,在近期整理後向全國人大及最高人民法院反映,願意聯署簽名的,請與作者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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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提醒:深圳市美麗視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直接或通過李向暉買斷了很多攝影師的作品,要利用深圳法院的主場優勢,向全國無意侵權的單位索取高價。請大家千萬不要再用來源不明的風景圖片。也請風景區所在的地方政府注意這種涉嫌惡意訴訟的攝影師,大量拍攝和故意無版權信息傳播,給該地旅遊資源推介帶來的巨大負面影響。建議發布,所有攝影師如不注明版權信息散布到網上的,一律視同放棄版權可以免費使用的公益圖片。

  文化評論網海峽兩岸網畢殿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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