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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魂科比》第159章 強製的條款
經過長達一個多星期的談判,馬特以40萬歐元補償給遼寧省青訓隊的代價,成功的把楊傲的收入囊下,並且私下又給馬經理支付了10萬歐文的好處費,當然馬經理的這個費用是不公開的,但20萬的補償金一下子又讓楊傲在國內火了一下。

 這誇張的金額對於17歲的球員來說,簡直就是天價,這是無償補給青訓隊的金錢。之所以給補償這麽多錢,是因為之前馬特先生打算用20萬歐元的預算想要楊傲的,但馬經理一直要求是租借給歐洲球員,而並非是全部都是楊傲自由身。

 就像當年姚明去NBA打球一樣,按照最初的設想,中國籃協“獅子大開口”,要從姚明每年的收入中抽走50%!但姚明的事情被媒體曝光之後,引起了軒然大波。

 NBA球員工會聲稱這是“搶劫”,在“姚之隊”的努力下,他們在和中國籃協的談判中為姚明爭取到了利益最大化。

 最終姚明的上繳數額沒有對外公布,但根據外電的報道,大概為稅後的5%,也有報道稱只有3%。按這個比例計算,中國籃協每年有可能從姚明那裡拿到210萬~350萬人民幣。

 相對於姚明的個人收入來說,這只是一筆小數目。姚明自己在自傳中也說:“最終他們隻拿到了我收入中的小部分。”

 同樣為體育明星的劉翔,他的商業開發由中國田徑協會全權管理,他的廣告收入分配原則是參照國家體育總局的分配政策,運動員佔50%,教練員拿15%,培養運動員的地方體育局佔20%,中國田協留15%。

 據稱,劉翔由田協統一開發,上海市不再進行相關開發,避免了惡性競爭,保證了各方面的最大利益。

 澳網女將李娜和鄭潔的總獎金按照中心之前與隊員簽訂的協議,隊員需向中國網球運動發展基金上繳獎金收入的8%或是商業資源開發收入的12%。

 不過在接受小范圍媒體采訪時,孫晉芳直言大部分隊員都沒有交這部分錢。“中心是不會收隊員一分錢的,她們是交給中國網球運動發展基金,不進網協的帳號。之所以與這幾名隊員簽這樣一個協議,是因為我們希望這幾名隊員能始終對中國網球抱有一顆回報的心、一顆感恩的心。”

 孫晉芳稱畢竟在她們成長的過程中,離不開國家支持和投入,“她們能有今天的成績,並不僅僅是她們個人努力的結果,還有國家和社會對她們的幫助。”

 國家培養的中國運動員打商業比賽的收入按規定是要上交50%的,這是面向所有中國運動員的,絕不僅僅是針對姚明、劉翔等人。但姚明得到了NBA球員工會的支持,加上姚之隊的巧妙炒作與談判,實際上姚明享受了特殊待遇,上交的只是很少一部分錢而已。

 姚明作為2002年的狀元,大家都是YY如果姚明2003年參加選秀,與天之驕子勒布朗孰勝孰負?真是呵呵,姚明2002年參加已經算是大齡選秀了,真相是姚明在2001年就準備參加選秀,但是上海隊提出的蠻不講理的三個要求,真的是嚇退了所有NBA球隊,估計在美國人看來這他媽就是個笑話。

 一:拿姚明同等水平位置的球員來換;

 二:幫助上海建立現代化的體育館;

 三:支援一個NBA教練來上海執教。

 這就是一個天大的笑話。

 2001年的事情過去,2002年姚明成為狀元的道路上,姚明下了多大的決心。因為算是中途解約合同,上海就要求姚明必須支付1800萬美元的買斷費,姚明只能公開此事,甚至表明如果去了不NBA打球,自己就退役。給了上海隊國家層面的壓力,不得已而放人。

 這事還不算完,上海折磨完,還要受籃協的摧殘。籃協無理要求姚明要每年支付籃協年薪的50%,最終據媒體曝光,姚明“只需要”每年支付5%的薪水給籃協。籃協每年有可能從姚明那裡拿到210萬~350萬人民幣。

 姚明是中國球員中在NBA最成功的,進NBA之路所有的痛楚他都是過來人,明白其中的種種不容易。姚明偉大就偉大,不計前嫌,始終保持感恩之心,母隊上海大鯊魚對日漸頹廢,我來收購;

 籃協的爛攤子,姚明還可以進自己的綿薄之力。為中國籃球有姚明而慶幸,希望今後能夠去NBA打球的球員之路一切都是順利,只希望不要辜負姚主席的努力。

 當年曾跟蹤報道姚明加盟NBA整個過程的《體壇周報(微博)》副總編楊毅(微博)確認,當時籃協確實曾抽取過姚明年薪,金額為稅後的5%,但只有一年。“信主任在位的時候,確實有這樣一個條款。但當李主任上台後,籃協就沒有向姚明要過一分錢。”

 楊毅同時表示,姚明同時還要向上海隊繳納“培養費”,由於去NBA前姚家並不富裕, 也是采取按年分期付款的方式,但具體金額則不便透露。

 當年姚明加盟NBA時,曾和中國籃協和上海市體育局展開艱苦談判,並接受了苛刻條件才換得放行,最終加盟休斯敦火箭。

 當年姚明前往美國時身背著“債務”,因為他必須買斷自己與上海隊的合同。傳聞中買斷金額為1000萬美元。

 實際上是姚明利用NBA球員工會和姚之隊率先踐踏了規則,這對其他中國運動員是不公平的。當時在中國人均月收入僅有幾十塊錢的時代,姚明就已經可以上萬地拿國家給的營養費了,他能長那大高的個子,與國家的培養是密不可分。

 這個規定不是籃協規定的,是體育總局規定的,而且不是單單針對姚明一個人,是面向所有中國運動員的,姚明是首先破壞這個規定的人,其實他比其他運動員都佔了很多便宜了。

 中國體育是舉國體制,運動員基本都是國家在培養,這與國外全民健身運動是截然不同的,當官的是看上他們的運動天賦了,運動員也都兌現了天賦,並且靠著成績名利達到雙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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