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猶言構思了一年多,無數次寫好好大綱,無數次又全部否決了,最終,猶言打破猶豫,動筆開寫並參加了閱文集團的泛懸疑征文。
關於“惡”,我們的生活中有許多詞匯,比如惡人,惡棍,惡魔,惡心……
提到惡,很多人腦海浮現的都是負面的形容詞,但猶言一直很在意這個字。
猶言思慮很久很久,其實單獨的一個惡字,沒有很特別的含義,只是與善對立的一個字。
但為什麽生活中我們總拿惡與其他字組合,組成負面的形容詞呢?
比如惡人,生活中我們經常用這個詞來形容一些作奸犯科的人,但是用什麽評定一個人作奸犯科?很明顯,是道德與法律。這個人沒有遵守道德的約束與法律的限定,侵犯了大多數人的利益,所以他被稱為惡人或者惡徒。
而道德和法律又是什麽呢?是人類為了協作而制定的自我約束的條款與公約。也就是說,道德和法律,是人類社會協作生活的規則。
由此可以推出,惡是一種打破束縛打破規則的行為,惡——即破壞規則。
破壞了人的規則的人,叫惡人,破壞了神的規則的人,叫惡魔。
但是,當規則限定一個人的最基本追求與利益,當規則變得陳腐而隻適用於小部分人攫取利益的時候,“惡”,還是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