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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帝國設計師》第114章 依法判決
梁奇山和提刑分司提刑官接到報告不敢怠慢,分別快馬上報給了提刑司和民府總部。
 趙用賢接到報告哭笑不得,這小子這不是沒事找事嗎?你說你沒錢直接找民府,民府還能不給你解決,偏偏要選擇這種方式。
 但是這事也得處理,法令司主事孟凡認為法不可廢,不管事後如何處理曹變蛟的問題,犯了法就得接受法令製裁,至於有罪無罪那是法官的責任,法官會根據被告的具體的情況進行衡量,每個人都不能踐踏法令的尊嚴。今天開一個口子寬赦了曹變蛟,明天就能寬赦別人,久而久之這法令就成了權貴玩弄的文字遊戲,吃虧的必然是小民百姓!
 曹變蛟是提刑司抓的,一事不煩二主,提刑司安排人將曹變蛟押回宣府進行宣判。
 曹變蛟返回宣府,直接被帶到了法令司設在宣府的法庭。得到消息的侯世祿與楊國柱趕緊追到法庭,在等待開庭的時候二人見到了曹變蛟,按照正規程序開庭之前被告人是不能見熟人的,為的是防止串供,可是考慮到曹變蛟在宣府無親無故,法庭特意允許了侯世祿與楊國柱和曹變蛟見了一面。
 這位小爺完全是一副毫不在乎的樣子,侯世祿問他為何被抓了,曹變蛟直言不諱:“我想查看宣府為何在這麽短的時間變得如此強大,就想四處走走看看,可是口袋裡沒有銀子,隻好在張家口城裡畫圈賣藝掙點路費,那幫黑皮不問青紅皂白就把我抓了,要不是小爺不想多造殺戮,就那幾個人小爺全都能弄死!”
 侯世祿與楊國柱長出一口氣,這點事不算大,頂多就是擾亂社會治安,關押個十來天也就能放了!也幸虧這位爺沒動手傷人,不然事情就大條了,本來沒多大的事再因為拒捕和殺傷人命,以希望營森嚴的法令,會直接判處死刑的。
 侯世祿與曹文詔在遼東相識,如今看到曹變蛟這個晚輩,不想讓他吃虧,就勸道:“變蛟!希望營的法令禁止打把勢賣藝等所有的江湖行為,他們的法令司認為這些江湖人士都是社會治安的不穩定因素。你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令,但是問題不大,也就關你個十來天的事,一會兒開庭不要和法官硬頂,不然會因為你對抗執法加重對你的處罰,好漢不吃眼前虧,過了這個坎兒再說!”
 “為何如此?賣個藝而已又沒有打家劫舍怎麽就犯法了,誰規定的這狗屁法令,真是豈有此理!”曹變蛟憤憤不平。
 “老夫也不清楚是誰規定的,總之這希望營與大明其他地方大不相同,一句話兩句話也說不清楚,你出去走走也對,等你出來來老夫家裡拿點銀錢,趁著年輕多走走看看,多體會一下希望營的與眾不同之處,這裡有可能是咱大明的希望所在!不過你還是要買一本《宣府律令暫行》仔細看一看,上面都是大白話寫的清清楚楚的,不用擔心你看不懂,不然你又會在不知情的時候觸犯了法令,在開庭的時候你要咬死不知道有這一條法令,並說出充分理由,宣府的每一個村子都有普法員為百姓講解法令,你為何沒有聽到要說出理由!”
 “我本來就不知道啊!我的傷剛剛好了,醫院躺著的時候天天見得不是大夫就是那些照顧人的小娘子,偶爾也就您二位來看看我,這希望營也沒拿我當回事啊!”
 侯世祿一聽曹變蛟的抱怨之詞樂了,“我說你小子也忒不識好歹了,人家希望營為了治好你的傷花了多大的代價,換了別的地方你的小命受這麽重的傷早沒了,還有機會抱怨人家沒拿你當回事!張三先生親口對我說:讓我和老楊經常來看看你,你叔父不管什麽原因都是因希望營而死,希望營對你心存愧疚,不願勉強你做不願意做的事,所以才沒人管你。你出來的這些天是不是去哪裡只要報上名,人家知道你是誰後就是軍營你都可以進去看!說心裡話人家希望營還真沒拿你當對手,即使你學會了希望營練兵的方法,你也打不過他們!你在這裡待的時間越長,這種體會就會越深!”
 曹變蛟還真就沒有往這方面想,戰場征戰生死有命,這是公義不是私仇,如果他硬要拿這一條來記恨希望營就有些小家子氣了!
 這時候法院宣布開庭,曹變蛟被帶進了審判庭,沒有曹變蛟想象中的大老爺升堂的戲碼,直接被帶到了大堂中間的一個帶著圍欄的椅子上坐下,然後雙手就被銬在了椅子扶手上,曹變蛟晃動了一下身子發現椅子是固定在地面上的,根本無法移動。
 就在他琢磨著這公堂的布置有何用意的時候,上面的法官說話了。
 “被告人,姓名?”
 “你們不是知道嗎?”一聽法官問話曹變蛟忘記了侯世祿的囑咐,直接頂了回去。
 “被告人,姓名?請被告配合問訊!”
 “曹變蛟!”曹變蛟警醒了,好漢不吃眼前虧,別因為這點小事給關了大牢出不來。
 “年齡?”
 “二十!”
 “籍貫?”
 “山西大同府!”
 “職業?”
 “從軍!”
 “被告人曹變蛟,張家口縣提刑分司起訴你當街賣藝影響社會治安,根據民法禁止街頭賣藝條令,你已觸犯了此條法令,可有異議?”
 “我要申辯!我並不知道宣府賣藝犯法, 大明其他地方可沒有這個規矩,俗話說不知者不怪,我承認賣藝不承認違法!”
 “好!你說你不知道此條法令可有證據?希望營治下都有普法宣傳員講解法令,你是什麽時候來的宣府,又是什麽時候到的張家口,住在哪裡?”
 “今年四月來到宣府懷來衛,因為受重傷一直躺在醫院,一直在醫院躺了四五個月,直到前些天才出院,沒有人給我講過這些,出院之後就直接去了張家口,因為實在沒錢才想著賣藝掙些盤纏,你們可以去醫院調查,我說的是不是實話!”
 “你去張家口做什麽?可有什麽目的?”這是有罪論斷。
 “沒有目的,就是想在宣府遊歷一番,出院時你們張三先生讓人傳話給我,宣府對我不設防,除了機密場所,我想去哪裡都行!
 法官經過商議做出了判決,由於被告人是無心觸犯法令,而且是初犯法庭決定不予處罰,隻給予警告處分,下次如果再犯同樣罪行將從重處罰!,設置法令的目的是為了讓人明白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而不是不教而誅,這違背了民法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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