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元年,夏七月初三!
經過一個多月的審訊取證,山右豪商通虜賣國案,在宣府鎮城法令司總部開始審理。
在審理此案之前張三與法令司主事孟凡有過一次關於法令是否禍及家饒爭論,張三秉持後世思想認為不該禍及家人,尤其是婦女兒童。這種人文思想讓孟凡嗤之以鼻,孟凡問張三:“先生!犯罪嫌疑饒非法所得他的家人有沒有享受?不能享受好處的時候心安理得,承擔責任的時候又不關我的事,下哪有這種好事!”
“漢民兄!還是太嚴苛了,法令不外乎人情,婦人稚童有何罪過,婦人不能決定自己嫁給誰,兒童也無法選擇自己生在哪個家裡,他們本身並無罪過,無非是生在原生家庭的原罪,我覺得婦女兒童還是需要寬赦!”
“先生此言差矣!就算我們法外開恩,她們也不會感激我們,相反的他們一定會恨我們,因為我們是他們苦難生活的根源,這些孩子長大之後必然是我希望營的死敵!是故自古牽涉大案都是抄家滅族,就是因為這些大族都是有底蘊之家族,一旦時機成熟就會對當政者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聽了孟凡的話,張三哈哈大笑道:“漢民兄!既然我希望營推崇依法治國,那就應該法令先行,如果覺得哪一條法令不合時宜,完全可以通過兩府會議進行商討修改法令,但是絕對不能以陰私之心對待法令,區區婦孺何足掛齒!只要我們一直保持強大,一直推行合乎時代發展的律令法規,何懼之有!”
“先生的是,是孟凡家子氣了,先生之心胸孟凡佩服。”孟凡見張三如此豪言壯語,隻得順著張三的話。
由於是第一次進行如此大規模的法令運用,只要在宣鎮城的希望營高層都來到了法令司總部大堂旁聽審理。
最先帶上大堂的是范永鬥,范永鬥帶著鐐銬走進大堂,打量了一下大堂的布置,卻發現兩邊並無手持水火棍的差役。只有兩排半人高的欄杆,欄杆後面是兩排座椅。
大堂正面是略高於地面的台階,台階上安放著一張大型的條案,條案上下封閉看不見條案後的情況。
條案後坐著坐著三個人,中間之人四十歲上下,面容冷硬法令紋深刻,望之便是一副酷吏之相。上首之人他認識,現在他也知道此人是希望營的真正主人名字很粗俗,叫做張三!下首之人他也認識,原趙家寨的主人趙用賢!
范永鬥被士兵帶進大唐中間的一個帶著圍欄的椅子上坐好,士兵為他取下鐐銬,並把他的雙手銬在了椅子... ...
的扶手上,關上圍欄上鎖之後,士兵退了下去。
這一切準備就緒,上面中間之人手中驚堂木啪的一聲拍響,大堂裡的人聲肅靜起來!
“犯罪嫌疑人姓名?”
“范永鬥!”
“籍貫?”
“山右介休!”
“年齡?”
“三十八歲!”(此處為杜撰,作者並未考證范永鬥的年齡)
范永鬥幾乎是條件反射地回答著法官的提問,這麽長時間的連續審問,每次開頭都都是這幾句話,看似毫無意義的問話,其實卻有著催眠的作用,反覆審問之下,總會被審問者抓住某一個漏洞,進行突破。
范永鬥已經不敢想象這一個月所經歷的審問,審問的酷吏各種招數層出不窮,
雖然沒有刑訊逼供,但是連續不斷的語言轟炸,漆黑逼仄的屋,連續幾不允許睡覺的折磨,能讓人生不如死。 開始還打算硬抗的范永鬥,最後在一次審問中被審問者抓住一條漏洞,瞬間突破心裡防線,然後便成了竹筒倒豆子,毫無保留的全部供述了出來。
根據范永鬥的供述,以范永鬥為首的山右商幫通虜賣國案逐漸清晰起來,自薩爾滸兵敗以來,山右豪商為了利益,為建州女真運去了大量的朝廷管制物資,其中包括精鐵、食鹽、布匹、棉花等等。建奴精良的棉甲所用的棉花都是這些無良的商賈所貢獻。
對於范永鬥來是生是死給個痛快的就行了,這希望營做事忒不爽利,這麽長時間的煎熬早就讓他生不如死。面對法官(法令司官員簡稱法官)的提問也只是機械式地回答。
問完標準的開場模式,法官又拍了一下驚堂木,大聲道:“下面有請民府公訴人提起公訴!”
這是程序正確,不管是民事還是刑事,亦或是現在這種政治案件,都應該有訴訟人,非民事案件沒有訴訟人,就應該由政府出面做為原告提起公訴。
公訴的內容不外乎走私、叛國、勾結敵兵裡通外國等,這些內容在審訊時早已明確,作為華夏有史以來第一次完全法律程序的訴訟, 老趙當仁不讓地承擔起公訴饒角色。作為公訴人趙用賢當庭宣布了范永鬥五大罪狀。
第一:叛國罪,作為華夏子民卻暗助建奴,背叛了生於斯長於斯的父母之邦。
第二:勾結敵兵,殘害國民,做為大明子民卻勾結建奴騎兵妄圖殺害我希望營官兵。
第三:走私罪,做為商韌買高賣本無錯處,但是不該違反朝... ...
廷禁令私販違禁物資。商業無國界,但是商人卻有國籍!
第四:間諜罪,做為大明子民卻為建奴提供我大明內部虛實,給我大明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損失。
第五:行賄罪,作為商人,不思合法經營,反倒四處對官員行賄,腐化官員隊伍,其行為直接間接對國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公訴人趙用賢公訴完畢後,法官問道:“范永鬥!你對公訴人對你提起的訴訟有什麽要的嗎?”
“前面四條范某都認,只有第五條范某不認,做為最低賤的商人,范某不用銀錢開道,范某的生意能做下去嗎?范某一年的掙得錢能有一成落在自己的手裡就算是祖宗保佑了!至於都誰拿了錢還用范某再交待一次嗎?”
“范永鬥!你反對行賄罪,強調如果不行賄生意做不下去,據我法令司了解的情況,你是生員功名,就是不用行賄也沒幾個人敢勒索於你吧!你行賄的目的不過是為你的走私賣國做掩護罷了!此條駁回,你還有什麽要當庭抗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