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征擲地有聲的說:“為什麽不把我們網站的作品版權賣給別人?因為我想自己做IP,大IP運作、泛娛樂化運營。”
“哦,難怪,原來如此。”林永剛說到,“你現在已經開始做《全職高手》的遊戲了。有上面的關照,你以後都能拿到書號,所以我們雄心勃勃的常總肯定是要涉足出版行業了。假以時日,你估計還要去玩電影、拍連續劇。總而言之,能賺錢的行當你都想染指。我沒猜錯吧?”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這世上有誰不愛錢呢?錢多不燙手,多多益善。”常征笑道,“但是,我們不僅僅是要無止境的賺錢而已。重要的是,賺了錢之後的事情。錢本身是不能吃不能喝的,金錢只是一種工具,滿足人們各種yu望的工具。老林你也看出來了,我想玩大一點,我很希望你們二位能陪我一起玩下去。”
林永剛五分玩笑五分認真的說:“那你能給我們什麽好處?引用某總的原話,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這世上有誰不愛錢呢?錢多不燙手,多多益善。”
“如果給錢能買到你們的節操,多少錢我都願意給。”常征挺認真的說到,隨即他誠懇的對林永剛、馬元說:“要不我們續約一年?我真的很需要二位再幫我一年。”常征本不想這麽早說這個話題,但正好扯到這裡了,他便順水推舟的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他想留住二位編輯。
“禽。”林永剛指了指常征說,“你還要買我倆的節操?玩**呢。”
林永剛看了馬元一眼:“考慮考慮先,這不還沒到期嗎?你說呢小馬?”
馬元點頭道:“是,考慮考慮。”
“好,期待二位的答覆。那我們繼續剛才的話題吧。”常征點到為止,不再繼續勸二位留下來。二位編輯不是傻子,響鼓不需重槌。有的時候,話說多了反而會誤事。
“我們新起點,正在嘗試著與其他公司完全不同的一條道路。包括風華網這樣的網文界大佬,其模式都是先做網文。攢夠了本錢再去玩其他領域。也有朱雀公司這樣的,書影聯動,小說和影視一起開拓、同步運作。”
“和寫小說類似,一個企業的運營大綱決定了這個企業的發展方向。以及能成就的格局。以風華網為例,他們的曹木德董事長算是個很犀利的人物了,有眼光、有魄力。他二十三歲時就創立了風華網,比我開新起點網時還年輕一歲呢。”
“曹木德創建風華網時的大環境和現在不同,那時網文剛剛起步。網文行業能不能繼續發展下去、能發展成什麽樣子,沒人知道。所以曹木德創立風華網之初,估計也沒想那麽多,什麽大IP運作啊、泛娛樂化運營啊,那時的他也不敢想。他那時想得最多的應該是生存問題。”
“就像打遊戲,你選擇了一個天賦,冰系、火系或是奧術系,你就得按這個天賦練級。級別越高,你選擇的天賦技能也越厲害。但這也意味著如果你要在很高的級別洗掉當前天賦,重新去練另外的天賦。代價會很大。這相當於洗筋伐髓,洗好了天下第一,洗廢了武功盡失、七竅流血死翹翹。”
“曹木德現在已經把網文‘天賦’練到了頂級,他想去練練其他天賦,他正在這麽做。但船大難調頭,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轉型,不是朝夕之事。風華網是我們要超越的目標,在某些方面,也是我們學習的對象。”
“實際上我們的網站設計和管理模式,就借鑒了很多風華網的成功經驗。但我們不能一味的跟風華網的風。跟風的話,幾年後我們頂多是另一個風華網而已。吹個牛哈,其他的無限流作品哪怕寫的再好,也無法動搖《無限恐怖》的鼻祖地位。我就是這個意思。能理解嗎?”常征問林永剛、馬元。
“理解。”這次倒是馬元先說話了,“常總你是想練一個全能的職業,就像《全職高手》裡的散人一樣。從早期開始,散人職業就什麽天賦、技能都能練。散人很難練,早中期需要投入太多資源。但這個全能職業一旦升級成型,那將是一個BUG般的存在。當然了。操作散人職業的玩家也很重要,這個玩家必須要有強大的操作手法,以及對各個職業技能、天賦都了如指掌。只有全職業都精通的高手,才能駕馭散人這個BUG職業。我們新起點公司就是散人君莫笑,而常總就是操作君莫笑的全職高手—葉修。”
“哈哈,小馬哥謬讚了。”常征笑道,“沒錯,我就是這意思。我們新起點公司從初期開始,從現在開始,就要全職業修煉。不光是網文,其他產業我們要同步運作,這才是大IP運作的核心所在,這才是我們公司最核心的產業結構。只有這麽做,我們才能在三年內做到全國第一。只是拚網文,拚不過風華網的,至少三年內拚不過。”
“以我們網站的原創小說為母體,不斷繁衍出各種IP,我們自己來運作這些IP。所以我不會賣掉我們網站作品的版權。抵押給銀行不同,等我們還清了銀行的錢,便能贖回版權。”
“你們也了解到了,要玩大IP、泛娛樂化,我們需要錢,大筆的錢,幾千萬都沒法玩的。所以,就拜托兩位和編輯部,抓緊時間去和作者們談談,買斷有潛力的作品版權。至於買斷價錢,你們按作品的潛力程度進行分級,千字從五十到五百元不等。”
林永剛點頭說:“明白了。要說有潛力的作品,一百部是能找出來的。一部按一百萬字完本算吧,一百萬字都算少的了。千字五十塊錢買斷一部作品,需要五萬塊。五百的話,買斷成本就是五十萬塊。字數越多,買斷費越高。這不得花個幾千萬啊?關鍵問題是,打個比方,我們花了五千萬元買斷了一百個作品版權,然後我們把這一百個版權抵押給銀行去貸款,那也就是借五千萬回來。有什麽用呢?”
“所以我說,要挑選有商業潛力的作品來買斷嘛。有升值潛力的作品是我們的首選。”常征笑道,“接著你剛才的比方來說,我們今天花五千萬元收了一百個作品版權,但我絕不會明天就把這一百個版權抵押給銀行。我會先把這一百部小說捧紅、炒熱。它們的各類版權估值自然也水漲船高了。半年後,也許這一百個作品版權就值五億了,那我們就能找銀行借五億先花著。至於如何去捧紅作品,不用我說了哈。”
林永剛和馬元驚異幾秒,隨後恍然大悟:“你這跟炒房是一個性質啊。你這是炒版權。低價買進,把估值做高,然後抵押給銀行套現。常總好算計吶。”
常征:“二位心裡明白就好。還有什麽疑問嗎?”
林永剛感慨:“我們網站這些善良而又可憐的作者,馬上就要被他們的偶像、大神蒼天歸來給坑了。他們低價賣了自己的作品版權,收了幾萬、幾十萬的買斷費,剛開始可能會很高興,哇!這麽多錢啊。但有天他們發現自己的作品版權忽然漲價了,能值個幾百萬了,也只能呼之奈何,哎。蒼天你個奸商,被你坑大了!作者們總會被坑一次的,才能深刻體會圈子裡的水有多深,才能成熟。”
“我還呼之奈何呢。”常征攤手道,“《邪氣凜然》的影視版權七百萬就賣給朱雀公司了,風華網還抽走了一半,我只收了三百五十萬元的轉讓費。你們知道這部電影的票房有多少嗎?接近五億啊!我恨不得去京城找朱雀公司搶個兩億回來。”
“玩笑歸玩笑。可我當年不把《邪氣凜然》的版權賣給朱雀公司,我自己能拍出票房五億的電影嗎?也許到我兒子結婚那天,我也看不到這部電影。作者不把版權賣給我們,他們自己能去出書、去做影視、遊戲、動漫嗎?作者以五十萬的價格把自己作品版權賣給我們。只有我們全力的幫他們運作,才能把他們的作品版權運作到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身價。我有資格這麽說,因為我也是個作者。”
“運作也是需要成本的,也是有風險的。運作失敗的案例也有大把。這些風險都得我們自己承擔。作者把版權賣給我們,跟我們深度合作,才能達成雙贏。我們和其他網站不同,包括風華網,他們買斷了作者的版權,很多都是囤一段時間再賣給其他公司、出版社。二道販子了。風華網就類似大型糧食收購商,作者就是種地的農民,影視公司、出版社是糧食加工廠以及大型超市。”
“我們現在要成為一家集糧食收購、加工、終端銷售為一體的綜合性大企業,為農民兄弟造福,給他們帶來更多的收入。很好理解,中間環節少了這麽多,所以我們可以給更多的利潤於作者。”
“哦?”林永剛來了興趣。
常征解釋:“沒錯,我們收了作者的版權。但買斷費只是我們付給作者的前期費用,如果出實體書了,我們會跟作者再簽個銷售分成合同,就跟出版社的那種分成合同一樣。二位都是行家,不用我細說了吧。只要我們拿到了書號,我們就能做出版,我們就可以這麽操作。”
“影視方面,如果我們公司自己投資去做影視劇,我們可以邀請原著作者來當編劇。根據影視劇的票房、收視率成績,給予原著作者一定比例的分紅。遊戲改編也類似,我們請原著作者來做遊戲策劃,給予他一定的遊戲收入分紅。”
“我們的作者要做的事情很簡單,就是好好寫書,穩定更新。把版權交給我們,然後他們坐等名利雙收就行了。二位,你們可以向作者們傳達我這個想法,我們的口號是:在新起點網寫書,不僅僅只是大神作者而已,你能成為明星!”
“聽上去挺誘人的。”林永剛消化完了常征的想法後說到,他繼而問常征:“你真打算這麽做?”
“你當我在寫小說呢、編故事呢?”常征笑著反問,“收版權確實需要錢,如果作者們願意賣,簽完買斷合同後,買斷費分期付給作者。至少壓一半的買斷費,完本了再付給作者。一方面是緩解我們的資金壓力,最重要的是,如果不完本,我買本太監作品有何用?也算是給買斷作者們一些壓力和動力吧,激勵他們創作出一部完整的優秀作品。行了,辛苦二位了,開始做吧。”
收作者的版權,確實是需要筆錢的。
作者和新起點網簽了買斷合同後,正常情況下,作者肯定是會多寫點字數的。多寫點字數,作者就多賺點錢。
現在一本完本網絡小說,200萬字算是正常。按千字五十塊買斷,需要十萬元的買斷費。按這個最低標準來算,收一百本作品版權也需要一千萬元。
新起點網現在有兩大固定收入,廣告費和會員充值費。這兩大收入加起來,除去每月的支出、交稅,新起點網每月能獲得利潤300-500萬元左右。
常征現在確實沒一千萬,他有四百多萬可用資金。最近開銷大,剛發完年終獎,又來了不少新員工。如網站這種企業,最大的成本就是人力成本。
得搞點快錢,要不心裡沒底啊,常征心說。他拿起手機打電話,“琳達,開工沒?哦,你們也是今天開工。上次你說有個商家找我代言學習機,我考慮好了,三百萬就三百萬吧。辛苦你馬上安排一下,簽了合同我們就開拍。”
琳達:“好的常總,我馬上安排。”
常征:“問一下, 最快什麽時候我能拿到代言費?”
琳達:“一般是簽完合同付一部分,開始投放廣告後付清尾款。”
常征:“我知道了。那趕緊開拍,趕緊投放吧。你安排好了給我電話,辛苦了。”
常征原以為自己這種大神,一般會有什麽國際巨頭、世界知名品牌找自己代言的。代言費什麽的肯定都是八位數吧,還是米元。
現在常征知道了,永遠不要太高估自己。他也知道了,原來網絡大神作家的代言費也就幾百萬而已。聽說跑步、游泳、打網球的運動員代個言都是幾千萬上億的。
在瑞奇經紀公司的聯系下,目前找常征代言的商家只有一家,這是國內一個電子產品廠家。他們請常征給他們代言一款學習機,代言費三百萬。
三百萬就三百萬吧,賺一個算一個,三百萬可以收十幾二十幾個版權了。拿個學習機笑一笑,幾分鍾而已啦,三百萬就到手,這錢其實也不難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