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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神錄》第八十七章 死於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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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87章死於非命

 接下來,李遠洋先後認識了陳班主的三個徒弟和女兒,其女兒正是李遠洋要拿下的目標陳玉梅;另外大徒弟韓金衛,平時還是很活潑的,但自從一年多前在來美國的船上殺了日本海盜後,性格突然變得冷淡許多;

 其他兩個中二徒弟楊小東熱衷於少林拳術,尤喜少林長拳,宋太祖三十二勢長拳使得出神入化,修為即將問鼎武道初期;最小的柳雲環則與陳玉梅年齡相仿,二人也確實要比其他二位師兄合得來,武技一般,但是會些氣功,力氣在三人中最大。

 經過仔細思考後,第二天,李遠洋先買東西給兩個大師兄,又送些禮物給師母,拉拉交情,談談天,距離一下子便拉近了。

 那可是李遠洋從家裡出來後所帶的全部家當,但李遠洋認為值得,為了得到陳玉梅認可,這些付出都不算什麽。

 ………………

 情到深處,往往會突然改變一個人。

 史雅潔的病情經過新環境的轉變,整個人陽光很多。

 當聽說林傲天的事情時總是會特別有神,而其他的事則不怎麽認真;一聽到別人說起某件東西是林傲天用過的,她總會收藏起來,以作紀念。

 這一切,袁嘯天悄悄的看在眼中,心裡那個急啊,可是又無計可施。

 每當夜深人靜時,不免感歎:月老啊,你怎麽不來惠顧我呢?

 此月老非人民口耳相傳之月老,而是一個人,一個傳說中的人物,一個非常愛管閑事的人。

 他便是韓靖和其祖輩的人,而韓靖則為最後一任月老,隨著他的離逝世上再無月老。

 他管的不是別的閑事,而是男女間的婚姻大事。

 每隔十年月老必定會重出江湖,促成十對新人舉行婚禮,而他所促成的新婚夫婦據說都十分恩愛,百多年來為世人所傳頌不已,而其真實年齡卻無人知曉。

 南龍是知道的,並且還見到過,因為他便是林傲天的外公韓靖。那年南龍與民國時南方武盟的盟主上官玉蘭便是月老促成的,所生二子玉龍和戰龍皆送往昆侖山和長白山隱閉修練去了,玉龍與戰龍皆是在暗七小龍的其中二人。

 袁嘯天無法可施之下,通過姐袁秋菊之口向南龍討教,因為這種事情他自己是羞於啟齒的。

 ………………

 某日深夜,有個黑影突然的從林傲天窗外晃過,隱約中聽到一個像是李小龍的聲音,傳來的話卻聽得清楚明白:

 “天道者,是感悟天地萬物的規律而形成的大意,可信,卻要求新。

 如是憑借天道所看到的眼界來觀察世界,那麽會輸的很慘,因為那是大錯特錯的。”

 “以人類的眼光來看,世間萬物能掌握的事物太少了,所謂天道者,多看不言,言者即為墮落,對於世間情感糾集者,是不能察覺的,天道看到與否都跟這個世界沒有任何關系;”

 “每個人看到的都是不一樣的世界,世界本無顏色,有了感情,才有了顏色。若是說起最早對於天道理解的書籍,還是《道德經》吧。

 天道是確實存在的,若你不是一個求知欲很強的人,那麽,最好是別去追求,其過程多有不同,路途坎坷,中間更是繁複,言盡於此,盼你能早達天道之境,等你登臨神虛境我師徒到時又可相遇。”

 林傲天聽到後來,知道確實是李小龍的聲音。可先生不是已經仙逝了嗎?

 接著閉目沉思剛才李小龍的話,立即打坐感悟其中的天道至理。

 李小龍去後第五天,蓮達帶著一雙兒女前來九龍殯儀館,靈堂裡掛有巨大的藍色挽幛,上寫“哲人逝去,藝海星沉”,靈堂正中則擺放著李小龍戴墨鏡的巨幅照片。

 在殯儀館中央,李小龍的本體平靜的躺在棺材裡,身上穿著於《精武英雄》中穿過的唐裝,面色安詳而寧定。

 旁邊站著李小龍的家人,是其哥李忠琛和其嫂子林燕妮(香港著名女作家),好友小麒麟在旁守護,一同與李小龍的至親垂淚揮別。

 參加告別儀式的人一批一批的來到李小龍的遺體前,向他鞠躬,與他作最後的告別。而殯儀館外面,則積聚了兩萬余聞訊趕來的龍迷們,他們在集體的肅立默哀。

 兩天之後,在蓮達的要求下,李小龍的遺體被運回美國西部的西雅圖安葬。

 1973年7月30號,李小龍生前親友在美國為其舉行了第二次葬禮。

 李小龍生前好友兼有師徒之實的木村武之(武道初)、依諾山度(武道中)、史蒂夫.麥昆、詹姆斯.科本、秦彼得等紛紛到場祭奠,另外在美國主要的幾個分館學員弟子及親友們基本上趕到,一同祭拜這位生前的老師,長輩,大哥,武林宗師。

 林傲天與向思遠也坐火車趕來,雖然許多人都不認識,但是大家的心情都是相同的,都是前來緬懷和祭拜武神李小龍。

 經過兩個多月從各種渠道搜集的資料和檢驗論證,1973年9月24日上午,法庭終審裁定了李小龍死因。

 董梓光法官引導陪審員判案,解釋判案之7種死亡的可能性——

 第一種、死於謀殺:

 即惡意及不合法的殺人。對此案來說,可無須考慮此點,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李小龍受到謀殺。

 第二種、死於誤殺:

 意思是不合法殺人而無惡意。此點亦無須考慮。

 第三種、合法殺人:

 此案亦無須考慮有此一種可能性。

 第四種、死於自殺:

 根據證供,李小龍在死前,精神上從無受困擾現象,同時,亦無厭世情緒,故無須考慮死者是出於自殺。

 第五種、自然死亡:

 伊莉莎白醫院驗屍官黎史特醫生在剖驗死者之屍體時, 試圖找出自然死亡因素,但沒有找到,英國倫敦大學迪雅教授亦同意黎史特醫生的意見,故對此案來說,自然死亡亦難成立。

 第六種、意外死亡或死於非命:

 情形是差不多,只是死於非命比意外死亡更不幸,此種可能性,對本案來說,最為可能。

 第七種、死因不明:

 即所有證供都無法指出死者之死因,而陪審員未能從上述六種可能性中選一種作為本案的判決,最後的選擇就是死因不明。

 董梓光法官複述案情及引導陪審員如何判案後,於上午11時退庭。

 十分鍾後,11時10分,陪審團即把一致的裁定回報法官。

 法庭對李小龍死因的最後裁定是:

 ——死於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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