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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罪為名》第420章 懸案推理
三個人先粗略的說了下各自的想法,然後吳隊長就打電話招來了孟小天和另外兩名警員。聽說,這都是刑警隊裡吳隊長正在提拔的佼佼者。

 而慕森他們的家,則變成了臨時會議室。慕森說,他不想去警隊破案。一是沒有在家裡自在,感覺不同,效率也會不同。二來他也不想讓暗處的L自鳴得意。

 吳隊長問慕森,什麽叫感覺不同,效率就不同?這破案需要的“感覺”是什麽?

 慕森坐在沙發上,一手端著莫子棽親自煮的咖啡,一邊氣定神閑的說:“什麽事情不需要感覺呢?有時候憑感覺做事並不是感性的意思,而是格外的理性,方便分析每一種情況和可能,最後在從中篩選出自己感覺出的最大可能。對我來說,推理案情感覺最好的地方,自然是凶殺現場。我可以從現場的氛圍、環境、血跡、屍體、甚至是一雙鞋子,一個杯子的擺放位置,還原死者生前的情形。從而,了解死者的個性特征,推理他被殺的原因,開始篩選凶手范圍。可是現在,別說是二十六年前的凶殺現場,就算是兩年前的,也早就已經物是人非了。沒有現場,就得給我一個相對放松自在的環境。”

 “是是是……咱只要把這個案子拿下,你就是說在馬路邊開會,我也沒意見。”吳隊長討好的看著慕森。因為這個案子就連他的老師都沒能偵破,他自知自己沒有這個能力。所以一切就都要靠慕森和莫子棽了。

 孟小天還是老樣子,一雙眼睛不斷的盯著慕森和莫子棽。好像他們的每一個表情都是一本教材一樣。手裡刷刷點點的記錄著慕森說的每一句話。不管這樣是否能幫助他提升偵探潛力,就憑這份精神,就值得表揚一下。

 慕森把卷宗一頁一頁的攤開,然後說道:“從1988年開始,26年之間,同一凶手作案22起。死者皆為女性。當然,這還不排除有一些疏漏。只能說,保守估計。作案22起。死者均身穿紅衣,年齡隨著時間在增加,最後一名死者是47歲。作案手法都類似相同,屍體被發現的時候。都是全身半赤/裸,下半身的衣服被脫至腳踝處。刀傷密集、且全部集中在雙/乳以及會/陰/部位。而且這位殺人狂還不忘連環殺手的典型特性---帶走被害人的一部分。只不過,他帶走的地方並不大,多為性/器官的一小塊皮膚組織。根據檔案記載,精斑鑒定凶手為同一人。”

 孟小天一邊記錄。一邊不住的搖著頭。慕森注意到了這個細節,便對他問道:“你是有什麽想法嗎?說說。”

 被慕森這麽一“點名”,孟小天還有些不好意思了。他先是看了看吳隊長,然後尷尬的笑了下說:“森哥,我沒什麽想法,我只是覺得那個時代可能和現在比起來有些落後了。沒什麽攝像頭、監視器也就罷了,怎麽連目擊證人都沒有呢?二十二起案子,竟然沒有一個目擊者!”

 聽了孟小天的話,慕森開始思考。並且快速的翻看了一下卷宗,說道:“所有被害人的遇害時間都不是晚上。下午五點到晚上七點這個時間段的最多。按理說。這正是下班的時間,人來人往,最容易被人發現。可是……卻沒有目擊證人。”

 沉默了片刻,莫子棽開口接道:“其實走了運的嫌疑犯在世界上也不算少。曾經德國西部魯爾河谷的一起綁架案,這名走了運的罪犯能公然對陣六十個目擊者。你們說,這是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有些時候,我們遇到一些案子沒有留下任何有用的線索,已知事實和線索之間的關聯又不太能說得通,於是我們就開始兀自誇大那名罪犯的智商、手段、以及一系列的資質。可事實上,那些令人暈頭轉向的案子。有可能只是罪犯的無意之舉,或者運氣使然罷了。所以按照邏輯推理才怎麽也推理不出來真相,因為真正的事實毫無邏輯可言啊。有個最矚目的例子,殺手十二宮。五十多年以來有大把大把無聊的人以研究十二宮的密碼來提升自己的推理檔次。覺得那樣看起來很酷。很神秘。可實際上,不過是嘩眾取寵。為什麽就不能猜測,十二宮所謂的密碼根本就沒有什麽謎底呢。那也許就是個毫無意義的符號罷了。因為根本沒意義,所以即便再過五十年,也不會有人猜出真正的答案。”

 吳隊長聽到這裡,忍不住插話問了句:“莫法醫……那你的意思是。咱這名跨越了26年的殺人狂,就是個走了運的普通人而已?”

 “為什麽不能是這樣的?你們把一個凶手過於神化了,脫離了他本身的實際情況,自然是離他越來越遠,永遠也抓不到他。而且,越是普通人,越能掩人耳目,不引起別人的注意。不是嗎?”莫子棽反問道。

 而且這時慕森也點點頭說:“沒錯, 我們不該把二十六年沒落網這一點看成案件的關鍵。不能因為這頂罪惡的光環而蒙蔽了雙眼。二十六年,也許正是因為他殺人的時間跨度大,所以才僥幸逃脫了追查呢?你們想想,一天殺一個人,和一年殺一個人,哪一個更容易被抓到?一年的時間,好多人可能都忘記了去年發生過什麽。就算他已經引起恐慌了,又如何?人們的日子該過還是得過,沒人會因為7月15號死過人,就不過7月份了。所以他殺人、他逃跑,都更容易一些。”

 孟小天這時又有些興奮的叫著好說道:“森哥,你們說的太棒了!沒錯,作案二十二起沒有目擊證人也沒什麽,不必把他誇張神化。建/國以後殺人最多的殺人魔楊某某,連殺六十五人都沒有目擊者!想想那案子,這也就不算什麽了。”

 慕森聽後笑了,他提醒著孟小天說:“你說的那位楊某某,確實連殺六十五人無目擊證人,可是你別忘了,他那六十五起案件全部都是夜裡作案,沒有一個是白天的。而且他選擇的地方是人煙稀少的偏僻鄉下,天一黑就沒什麽人了。和咱們這個案子的情況相差很大啊。”()《以罪為名》僅代表作者罪惡傾城的觀點,如發現其內容有違國家法律相抵觸的內容,請作刪除處理,的立場僅致力於提供健康綠色的閱讀平台。【】,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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