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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明星》第14章 合作愉快
  敢說出量身定製,更多都是林星辰希望,提前剽竊來的歌曲,還能重回到原唱歌手名下。這樣做的考慮,自然也是不想因為自己的剽竊,而改變太多固有歷史。

  這次寄給海碟的三首歌曲,除了兩首算是金沙的成名代表作之外,還有一首則是提前問世的‘曹操’。一次性寄給海碟三首成名曲,自然是想增加一些談判籌碼。

  其實從看到金沙的第一眼,林星辰就非常確信。眼前這個,比他大不了幾歲的女孩,如今正被海碟熱捧。給她定製的兩首歌曲,足以打動海碟公司的高層。

  如果這兩首歌曲,海碟打算用來捧其它的歌手。那麽林星辰會覺得,這對金沙而言有些不公平。那就意味著,他提前剽竊出來的作品,開始影響某些人的人生軌跡。

  做為今天看熱鬧的人,金沙同樣對林星辰充滿好奇。可聽到林星辰寄的兩首歌,是為她量身定製的時,心裡多少還是有些高興。看待林星辰的眼神,也多了一絲友善。

  而畢曉經過短暫的驚訝,笑著道:“看來林先生,對自己創作的作品,還是充滿了自信。放心,來之前,你特別為JJ創作的歌曲,他本人也非常喜歡。

  至於另外兩首‘平行線’跟‘不可思議’,公司已經決定,收錄到沙沙明年發行的專輯裡面。這次沙沙隨我一起過來,也足以說明她很喜歡這兩首歌曲。

  隻是在商言商,我們今天把林先生約出來,也是帶著誠意前來洽談。如果價格太離譜的話,我們也隻能表示遺憾。所以,林先生可以說一下,你能接受的出售價格。”

  對於這種談判,林星辰並非十足的菜鳥。立刻笑著道:“畢總監讓我出價,隻怕真的有些為難我了。想必你應該知道,我是個剛剛踏足這一行的新人,不懂圈子的規矩。

  隻要我的作品能得到肯定,不會被人冒名頂替,價錢多少我真的不是很在意。當然,如果價錢能高一些,那我也會更高興。畢竟,價格多少意味著作品的受重視程度啊!”

  一句話,林星辰雖然沒指望,靠剽竊這些歌曲發大財。可他現在確實需要錢,不然也不會剽竊歌曲賣錢。可他確實不太了解,一首原創歌曲到底能賣多少錢。

  如果他是知名的作曲家,一首歌曲的價格可能非常高。可問題是,他還是一個新人。作品的好壞,必須推出市場檢驗之後才知道。試水之作,價格自然不能指望太高。

  望著林星辰不肯出價,畢曉也覺得,眼前這個年青人,還是懂一些商業談判技巧。畢竟,對方隻要開價,太高他可以還,太低的話,他就能一口答應。

  可換成他出價的話,高了他覺得不值。低了,多少會讓對方覺得,他沒有誠意。這種情況,讓畢曉這個音樂總監,一時間也不好說具體的價格。

  反倒是金沙,看到兩人似乎都在較勁,突然摘下墨鏡。露出一張清純甜美的臉孔道:“林先生,很感謝你替我創作的兩首歌曲。我個人,很喜歡這兩首作品的風格跟旋律。

  雖然我也不太了解,一首原創歌曲的價格。可我知道,一首大師級的作品,一般的售價至少在十萬左右上下。新人的作品,大多都在一萬左右浮動。

  不管公司出價多少,我願意每首歌多付一萬,也算對林先生表示感謝之意。總監,希望我的自做主張,不會讓你覺得為難。我真的很喜歡這兩首歌曲!”

  面對金沙的擅自作主,畢曉也覺得有些無奈。可他非常清楚,來明珠的時候,金沙已經在錄音棚,試著錄製了一下這兩首歌曲。錄製的效果,非常不錯。

  按照公司音樂監製的話,這兩首歌曲都可做為主打歌曲。這就意味著,歌曲的價格,相比其它加入專輯的歌曲,價格上面自然需要有所提升。

  想到這裡,畢曉隻能無奈道:“林先生,相信你也看到,沙沙真的很喜歡這兩首歌曲。而她先前所說的價格,確實也是圈子目前的行情。

  如果林先生不介意,我以最高的新人價,每首一萬的價格,收購這兩首歌曲的版權。若林先生覺得低了,我們還可以繼續商量。”

  面對兩人不似作假的出價,林星辰很快道:“先前我說了,我是金沙小姐的影迷。創作的歌曲,能得到她的喜歡,自然是我的榮幸。

  我也能看出,畢總監的誠意。所以,你們給出的價格,我沒什麽異議。可有一點,我必須事先說明。在作曲作詞的作者名上,我不希望看到其它人名的存在。

  畢總監也是音樂人,應該知道每個作者對於作品,都如同看待自己的小孩一樣。我不希望,看到自己的小孩被冠上別人的姓名。這點要求,希望畢總監體諒!”

  見林星辰如此爽快答應出售的價格,畢曉也覺得對方確實好說話。一般精明老道的作曲家,看到金沙剛才那個樣子,肯定會坐地起價。

  對於林星辰提出的要求,畢曉自然沒什麽意見。很快笑著道:“行,這點我們可以寫到合同裡面。若有違規的話,林先生可以隨時向法院起述。

  當然,我們也希望,林先生創作的歌曲,是由你本人原創。如果將來有人提出異議,並出示相應的證據,證明這兩首歌曲,並非林先生首創。

  那麽相應的損失,隻怕要林先生承擔。這點,我想林先生也應該知道。在這個圈子,剽竊他人作品所造成的損失,是非常嚴重的。還希望林先生見諒!”

  明白畢曉特意說出這些,隻怕是對他的創作能力有所懷疑。林星辰也不多說什麽,直接從手邊的電腦包裡,掏出兩張證明文件遞了過去。

  笑著道:“畢總監放心,雖然我是新人,但不意味著我不懂圈子的規矩。甚至我跟畢總監一樣,很討厭剽竊他人作品的行為。

  為了防止將來產生糾紛,無法認定具體是誰剽竊了誰。我所寄出的每首歌曲,都到擁有公證資質的部門,為歌曲做為公證。在法律上,這也是有效證明我是原創者的證據。”

  看著這兩張明珠公證處出示的公證書,雖然說明不了什麽問題。可畢曉非常清楚,眼前這個年青人,行事還是非常老道。難怪他敢如此自信,將作品寄給音樂公司。

  有了這種公證證明,真出現作品被盜用的情況。林星辰就能憑借這些公證書,狀告那些竊取作品的公司。這樣一來,竊取作品的公司,隻怕將付出不菲的代價。

  坐在一旁的金沙,也是第一次看到,有人把原創歌曲這種東西,也拿到公證處作公證。雖然上面隻顯示,歌曲創作的時間,還有歌曲的複製本。

  可就這兩樣東西,便能證明林星辰,創作出這些歌曲的時間還有旋律。如果這些歌曲,被人冒名盜用。有公證跟沒公證的兩方,到了法庭上自然是前者獲勝的可能性更大。

  隨著畢曉拿出合同,代表公司簽下名字。林星辰也非常仔細,查看了合同的各個條款,發現沒什麽陷阱之後,才爽快的簽下自己的名字。

  或許是早有準備,合同簽定完畢之後,畢曉便一次性支付林星辰五萬費用。 看著五扎嶄新的百元大鈔,林星辰並沒顯示太興奮的表情。

  相反點都沒點,直接將五扎大鈔放進手提包。這個動作,讓畢曉越發覺得,這個年青人不簡單。開始試探著,希望加深一下雙方的關系。

  想到這裡,畢曉笑著道:“林老弟,不知道,你有沒想過簽約我們海碟,成為公司外聘的作曲家呢?我們公司,很需要象老弟這樣的優秀作曲家加盟。

  當然,公司給予簽約作曲家的待遇,絕對比今天的合作更優厚。而我們的條件也很寬松,並沒太多強製性的指標跟要求。林老弟,有沒有興趣呢?”

  清楚隨著公司旗下歌手的增多,對於優秀作曲家的需求也增多。畢曉非常看好林星辰的創作天賦,才會主動邀請對方加盟,給予在他看來非常值得的招攬條件。

  原本以為,林星辰對於這種邀請會很高興。結果林星辰很直接搖頭道:“謝謝畢大哥的好意,現在的我,還是應該以學業為重。暫時我沒想過,加盟任何公司。

  另外我未來的主攻方向,應該會在影視創作上面。如果將來有合作的機會,相信我還會找你們海碟。畢竟,今天我們的合作很愉快,這也是未來合作的良好基礎嘛!”

  身為藝校的新生,能如此痛快放棄進入圈子的機會。在金沙看來,林星辰要麽是傻子,要麽就是真的有自信。可不知為何,她覺得對方拒絕的原因,更趨向於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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