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不登入嗎?
(-3-)是不是要下跪求你們?
趕快為了可愛的管理員登入喔。
登入可以得到收藏功能列表
還能夠讓我們知道你們有在支持狂人喔(*´∀`)~♥
《群英三國》第九十八章 專利的保護
也不能說,竊得的技術一點用處都沒有。

 比如水車還有風車的設計圖,雖然只能用於民用,但這些技術卻是方雲急缺的。前者可以使得灌溉變得更加的便利,而後者則可以使用風力來做點比如磨麵粉什麽的事情。

 甚至於,在某些風力比較大的地方,經過齒輪改進過的風車,只怕還能用於鋸木或者別的一些用途。這座風車的設計圖紙,讓方雲想到了荷蘭的風車。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農具,比如秧馬、耬車,甚至方雲還發現了腳踏式的人力脫粒機。

 不得不說,大漢人民的智慧果然是非常強大的,奈何不少的好東西,只要能夠創造巨大利益的,哪怕是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世家都會將其據為己有,並且嚴防死守禁止其傳播。曲轅犁若非皇室發現而且強令推廣,只怕也要過上十幾年才有可能普及。

 甚至於,所有人也許本來並不打算獻上設計圖,奈何沒有能力守住,又或者有著別的打算(比如換點官位之類的實際利益),才使得曲轅犁可以真正出現在世人的面前。

 有這樣情況其實也沒什麽好奇怪的,就如同某家有了秘方,可以醫死人活白骨。使用秘方的人自然受惠,但持有秘方的人自然更是暴利。問題就來了,那麽神奇的秘方,為了所謂的惠及大眾,讓你先出去普及,你可以做得到,放棄那巨大的利潤嗎?

 很顯然,在利己思想的作用下,很少有人會那麽做。除非沒辦法守住。又或者有更大的利益值得你拿去普及。平時甚至於要把秘方藏得好好的,畢竟只要被人發現,以華夏人的智慧,仿造出來並不困難。

 古代可沒有專利法,也沒有反盜版法案。如何保證自己的利益?事故口口相傳,甚至傳兒不傳女,也正因為這樣使得不少優秀的技術就這樣消失在歷史的洪流之中……

 “把這些技術都送到研究院去,爭取盡快普及。另外,把戲志才他們叫過來!”方雲把有價值的技術挑了出來,讓暗部的人送去研究院。然後把外面的親信叫過來吩咐到。

 按照方雲的吩咐,戲志才等人在半個時辰內也是陸續到達。方雲這次可是把整個晉陽的政府部門主官都給叫了過來,只要手頭沒有什麽重要工作的,都得過來開會。

 “叫你們過來其實只為了一件事情,那就是我打算正式頒布《專利法》。《商標法》和《反盜版法》三項法律。”所有人落座,方雲也是鄭重的宣布到。

 以前在太行山根據地的時候,就大概有了這種法律的雛形,只是還沒有正式形成真的法律。不過有了基礎,也使得與會者不至於一點印象都沒有。

 “不知道主公頒布這三項法令,為的是什麽?還有,三項法令,到底都各有什麽用處?”戲志才率先發言。實際上他只是代替其他的臣子詢問罷了,誰讓他是總理。

 “簡單來說,《專利法》是保護發明創造的一門法律。確保發明人的技術不被別人隨便使用,根據技術的實用性和價值,在二十年到五十年的時間內,只能由他本人使用。其他人若是要使用,則每生產一件這樣的發明,就必須要給出一筆不菲的專利使用費。說穿了。就是鼓勵百姓發明創造,同時希望百姓不要老是把這些技術和發明給藏著掖著。畢竟。對於沒有專利保護的技術和發明,我們將不予保護。”方雲首先就《專利法》進行解釋。

 “此*在當代利在千秋。只是如何保證對方就一定會把技術拿出來?畢竟有些秘法正是因為不傳於世才能獲得最大利益,若是公開了,那對於他們來說就相當於災難。”戲志才不得不進一步詢問。

 “對於自信可以保住秘方的,那我們自然不能夠強迫別人把秘法獻出來。好在我們的監督制度已經確定一段時間了,對於百姓的個人利益,多多少少都有了一定的保護。只是若不獻出秘方,那麽別人若是發明或者研究出來,並且注冊了專利。一旦查實他們的秘方和別人注冊了專利的技術是一樣的,那麽到時候他們不能使用家傳的技術,可怪不得誰了!”方雲笑吟吟的說到。

 “另外,對於匠人!只要他們能夠完完全全的把他們先進的技術傳授出去,每教會一個弟子,那麽弟子五十年內使用這門技術,或者這門技術的衍生技術獲取的利潤,都必須要拿出一部分作為專利使用費,交給他們的老師。當然,前提是匠人的技術必須要申請專利保護,而且經過審核才能生效。這是針對高級技術的情況,若是一般的技術,我打算在成立專門的工業大學,專門請人培訓學生們的技藝,確保我們勢力可以用源源不斷的技術人才!”方雲又做出了補充。

 “《專利法》我們沒有意見,還望主公說說另外兩部法律!”戲志才和臣子們交流了一下,然後這才回過頭詢問到。

 “首先是《商標法》,簡單來說比如李氏有一座酒坊,他們產出的酒叫做‘碧壺春’,那麽那麽就可以某個圖案甚至‘碧壺春’的字樣作為他們酒坊的商標。以後他的這種酒瓶上,都要有這樣的商標,這樣就能夠和其他的酒區分開來,作為一個獨立的品牌,增加他們這種酒的市場競爭力。

 最重要的是,若是別人沒有得到他們的授權,就使用這種商標,或者打著這個名號銷售假酒,那麽他們就有資格將對方告上法庭,讓對方終止這種侵權的行為,同時獲得一份賠償金什麽的。說穿了,商標法是一種保護品牌,同時避免假冒偽劣情況發生的法律……當然,這是我的初步構思,具體如何還需要各位專業人才來完善。”方雲又針對《商標法》給出了解釋。

 這明顯是針對工商業的法律。但在場的人裡面,有些家裡有人經商的。聽了方雲的說法之後,頓時也覺得這門法律的制定倒也頗有道理。想著若是自己生產某種熱銷的商品,結果別人打著自己的名號賣假冒偽劣的產品,那豈非是害得自己虧本不說。這名聲也得臭大街了不可。

 “那《反盜版法》呢?”戲志才再問。

 “所有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專利技術,或者打著別人品牌名號出售假冒偽劣產品的商人。一經發現必須要停止侵權,同時罰沒盈利所得,且記錄在案。第二次再犯,那麽夷三族!”方雲笑吟吟的說出了一個非常殘酷的法律。

 “是不是太嚴格了一些?”戲志才也不由得皺了皺眉頭。

 “不流血,不足以震懾他人。有這能力假冒偽劣。為什麽不自己經營一個品牌?他們難道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造成了別人的損失?最重要的是,若是這種情況得不到遏製的話,那麽以後還有誰敢發明創造,又有誰敢革新技術?為了我華夏千秋萬代。為了我們的科技能夠一直站在世界前沿,流血我覺得是無可避免的結局……”方雲搖了搖頭。

 未來別人怎麽稱呼中國?‘山寨帝國’!

 的確,因為山寨,我們能夠迅速獲得許多我們所沒有的技術。但同樣也是因為山寨,使得國產的各種技術得不到發展。有時候往往一項技術出現,還沒有幾天,山寨就到處都是,最終別人投入了數百萬。甚至上億的研發資金,卻得不到應該有的收入,不得不解散。

 長此以往。我們華夏就在不斷的山寨之中度過,哪怕是研究,也是一些炒冷飯,或者一些價值不大,很容易回本的東西,想來也是被盜版給嚇怕了。

 還好。目前除了華夏,其他的文明都是那麽的落後。但是不慮長遠者。以後必然會後悔莫及。再說習慣這玩意,本來就是慢慢養成的。等到那些盜版商,在品嘗到盜版的甜頭,在被盜版養肥了膽的時候才出手,只怕一切已經後悔莫及了。

 最重要的是,世界的確只有那麽大,文明也只有那麽幾個不假。但是在外太空,還有不少的文明體系,甚至連宇宙聯盟都有!華夏等不起,地球等不起!

 “對於主公的提議,屬下沒有意義,只是想著觸犯了盜版法案的人,懲罰的確是太嚴格了一些。臣建議,對於第二次違反《反盜版法》的,可以發配到邊陲勞作,改造環境,也算是為我們的後代謀取福利,如此豈非一件美事?”戲志才想了想提議到。

 “也罷,就這樣吧!但若是他們在路上逃走,或者在到達那裡之後逃走的,那麽必須族誅。而且犯了罪的人,其族人五十年內不許有出國的情況,這你應該沒意見吧?”方雲非常嚴肅的說到。

 “臣自然沒有意見,如此便是最好。”戲志才歎了口氣,想來也知道這是方雲的底線。

 其他臣子也沒什麽意見,畢竟盜版了別人東西的人,受點罪也是正常。再說第二次才最為嚴重,第一次最多只是一次警告而已,只要及時收手,那自然不會有什麽。若還不肯收手,那也怪不得誰了。

 當然,方雲最多只是能夠給出一個草案,畢竟他不是專門學習法律的。

 如何制定這三部法律,自然交給了王磊他們來討論,誰讓他才是晉陽的法官來著。這段時間,他已經算是把法院給組建了起來,而且開始試著營業。法院的出現,也使得原本屬於縣令的審判權,再次被分了出去,進一步分化了他的權力。

 如此,縣令也好,還是太守或者州刺史也罷,最終只能處理處理日常政務,時刻關注政務的進展情況,當然也可以注意一下審判的具體過程什麽的。但直接插手什麽的, 自然是別指望了。想要再當個土皇帝,那就是做夢了!

 ps:說真的,我真的希望華夏成為一個反盜版大國,這樣至少訂閱會提升上去。

 但我也不希望變成這樣,因為這樣會使得看盜版電影什麽的途徑被掐斷……真是矛盾的人性。或許這就是所謂的利己思想吧。話說……各位書友,支持正版,多多訂閱啊……雖然沒什麽資格那麽請求什麽的……

 最後還是慣例環節:

 感謝書友‘長青無悔’和‘sky1991’的打賞!多謝二位一直以來的厚愛!

 感謝書友‘肥阿光’的月票!多謝一直以來對本書的支持!

 感謝各位訂閱和投推薦票的書友!多謝你們一直以來的支持和厚愛!繼續加油哦!

 另外,今天已經有不少書友打賞或者投月票的,我其實都知道,但一般都是針對昨天的部分進行感謝,所以具體的感謝留到明天,還望見諒。
鍵盤左右鍵 ← → 可以切換章節
章節問題回報:
翻譯有問題
章節內容不符
章節內容空白
章節內容殘缺
上下章節連動錯誤
小說很久沒更新了
章節顯示『本章節內容更新中』
其他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