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
一個集團公司部門的代理是不會知道太多關於公司內部機密事項的。(百度搜索 網更新最快最穩定)
本來一開始車俊賢就沒有抱多大的希望,在和那個代理談完之後代理說會幫她打聽一下。
隔天早上,還在睡眠中,今天難得可以宅在家裡休息,車俊賢已經出門了,被電話吵醒看了看時間早上10點左右,電話是那個代理打過來的,全程就說了幾個簡單的字,聽完後整個人都清醒了。
洗漱,換衣服,什麽東西都沒吃一邊穿鞋出門一邊給車俊賢打電話。
f&j事務所。
律師和職員都在緊張的工作當中,今天事務所裡不僅僅是車俞彬代表在,那些新進入公司的職員也是第一次見到事務所傳奇車俊賢工作的樣子。
辦公室的落地窗沒有啦窗簾,坐在椅子前的車俊賢不停的打著電話在溝通,時而來回踱步思考,在那些女員工眼裡魅力無限。
“夫人”
人群中有人喊了這麽一句,眾人齊齊回頭,見黃賢敬身邊經過一道倩影,所有人都下意識的長大了嘴巴,確定自己沒看錯,不只是車俊賢來了,也來了。
紛紛開口招呼著,對於夫人這個稱號還有些不適應,點頭回應後直奔車俊賢的房間。
“哢擦”
推開房門。直接開口道:“代理那邊有回應了,說是近期集團公司有一個去國外進修的機會,聽一個認識的人說名額已經定下來了。除了幾個部長級別幹部外,人力資源部的科長也位列其中,這可是一件大事。”
而這個人力資源部的科長在案發當天也隨同去了子公司,鏈接在一起的話是不是能夠聞到一些味道啊。
說完,車俊賢的手機響了,蘇瑾那邊打電話過來說經過國科搜的確認,用匕首刺死子公司社長的凶手是一個慣用右手的人。從致命傷口判斷如果不是慣用右手的話拖刀出來不會很工整,也就排除了嫌疑人是左撇子卻故意用右手來襲擊的論點。
u那邊也有消息。通訊社那邊最後社長和抗議工會負責人的通話聲音與社長本人的聲音不相符,雖然還無法判定是誰的聲音,但至少可以排除是社長親自打的電話,也就是說社長的手機當時在其他人的控制當中。當然這個聲音也進行了對比,確認不是工會負責人金孝僅的聲音。
“行了”
捏拳,車俊賢在相繼接完兩通電話後表情一下子豁然開朗。
隔壁房間
車俞彬不知道來了,剛才車俞彬也接到了一個電話,今天早上西部檢察廳對金孝僅提出了蓄意殺人的訴訟,西部法院那邊也很快做出安排,決定就在下午開審,因為案件比較緊急所以做出了提前安排的決定。
這個決定顯然被人操控了,u集團公司在韓國的經濟和政權影響力上是有分量的。車俞彬有點急,如果不趕緊把金孝僅撈出來的話,一旦法院一審判決監禁候審的話。二審和終審的難度可想而知。
很多案件一審出的結果在後面都不容易推翻的,畢竟這也關系到了法院的面子。
沒有敲門,直接進入車俊賢的房間,看到也在的時候車俞彬楞了一下,隨後告訴車俊賢現在是什麽情況,剛說完座機電話響了。檢察廳那邊通知律師下午2點到西部法院進行辯護。
“怎麽辦?”
點了點頭,車俊賢看著姐姐道:“沒關系。下午我一定把金孝僅撈出來,現在我去準備,2點法院門口見。”
說完,車俊賢帶著先離開了事務所,其他律師都帶著疑惑的眼神看著出去的兩人,直到車俞彬出來喊了句是不是都不想工作了才回過神來,有人跟黃賢敬打聽消息,顯然黃賢敬是不會說的,不排除事務所內部有間諜的可能性,今天下午的判決可是關鍵之戰。
出門的兩人先後去到了國科搜拿屍檢結果以及見了u拿到了聲音辨別確認結果,這份結果當然不是u開出來的,他還沒有這個威信讓人信服,這份報道是國安局聲音辨別組組長開出來的。
拿到兩份最關鍵的證據,加上車俊賢有論點,帶著懷疑的目的性可以去質疑那個人力資源部的科長,今天下午的裁判結果已經可以預見了。
午後
車俊賢讓回家休息,難得有休息時間就別跟著勞累了,結果要去現場聽審。
西部法院
到場的除了一些學習法律的人之外,還有u集團本部的高層以及子公司的員工,他們對金孝僅故意殺害社長肯定是不相信的,金孝僅是什麽樣的人大家都清楚,怎麽可能會殺害社長。
正式開庭前,檢察官和辯護律師入場,檢察官已經不是河世浩了,換了一個不認識的檢察官,看到車俊賢和車俞彬兩人一起出現多少有些擔憂,表情也變得有些僵硬。
車俞彬坐到了助手的席位上,車俊賢坐到了辯護律師的席位上,法官宣布開庭,金孝僅被押出來坐到了位置上,檢察方先手對金孝僅提出訴訟,隨後把當天在場的證人都叫了出來進行一個簡單的確認。
輪到車俊賢
起身,走到中間敬了一個禮後從車俞彬手裡接過兩份文件遞給了輔助官說著:“法官,這兩份文件分別是國科搜和國安局聲音辨別組負責人開據的, 根據剛才檢方對我當事人的指控,我代表當事人明確表達否認。”
如檢方說形容的那樣,案發當天在進行對解雇員工協調會議前5分鍾,子公司社長要求和我當事人會面談一談,這裡就有一個最根本的問題,社長用的是私人手機和我當事人取得聯系,而根據國安局那邊的報告顯示,在案發前最後一通私人電話的對話聲音裡,要求見面的聲音並不是社長本人的聲音,而是有人模仿冒充的,因為事情緊急,而且通話時間短暫所以我當事人並沒有任何懷疑。
其次,檢方所陳述的被害人是被我當事人用匕首刺死,我當事人是一個左撇子,而根據國科搜的屍檢報告顯示,被害人的致命傷口是由一個慣用右手的人所造成的,當然檢方會提出我當事人故意用右手來行凶,報告裡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如果故意用右手行凶的話傷口不會很平整,在拖刀的時候會造成其他損害,而被害人的致命傷口卻很平整。
通過以上兩點足以證明案發當天我當事人到場的時候看到的已經是被害人遭到行凶後的結果了,對檢方提出的訴訟表示完全不符合,請求法官大人將案件延後,批準我當事人保釋,等待更多證據出現後在進行審判,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