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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報江湖》第四十二章 遷戶之謎
  下了整夜的雨剛一消停,劉胖子拉著羅小墨去綿城采訪,手裡抱著一個厚厚的文件袋。

  那是一起工業園區成立時征地補償問題的事件。

  這些年,那個叫做張雪花的女人,希望總是燃起又破滅,磨滅了再把它點燃。

  每一次補齊材料,領導都會提出新的要求,折騰著讓回去補充,一晃二十多年過去了,領導換了一波又一波,張雪花還沒把錢拿到手,後續領導看到這個遺留問題,更是對她避而遠之。

  聽說這個鎮上的領導從拆遷辦升上來的,很有能耐,以前征地有村民呆在自家房子賴著不走,他就致指使挖掘機連人帶房直接推平,一家兩口當即命喪黃泉,事後花點錢很快擺平。

  因為壩壩鎮拆遷工作效率最高,他還受到縣裡的表彰。

  張雪花的這件事實際上並不複雜,她奔波了二十多年,實際上就是為了證她是本地的她。

  90年代,當地成立了經濟開發區,把壩壩鎮的田給佔了,這其中也包括張雪花家的,凡是被佔的農戶都辦理了土地補償手續。

  可那時,張雪花有些精神病,正處在犯病期,瘋瘋癲癲跑的找不到人了,分錢的時候她不在,誰也不知她是生是死,也就作罷了。

  幾年以後,當她再回壩壩,自家的住房和田地全消失了。

  曾經廣袤的原野被高大的廠房取代,自己的家和田都沒了,病情已經好轉的她,立馬想到了征地補償。

  當時的經手人也都已經換屆了,地方上以她戶口早就遷回重慶等理由搪塞,不承認她是本地人。

  從此,張雪花走上證明自己一直是這裡土生土長的人的道路。

  她怎麽也想不通,土生土長幾十年,為何一拆遷自己就變成了外地人了。

  據羅小墨跟劉胖子調查,張雪花是家裡的獨女,1956年2月出生在壩壩鎮五村,20歲那年遇到了在這裡當兵的王大炮。

  第一次見到這個高大威猛的小夥,她就有些心動,那時特殊時期還沒結束,她們經常躲在被紅衛兵砸爛的宋代草堂裡約會。

  王大炮是個孤兒,伍後沒有回去,1976年,在公社和大隊的共同見證下,兩個人喜結連理,並在當年和次年生下了2個孩子。

  誰知天有不測風雲,2個孩子出生後,張雪花突然患上了間歇性精神病,一犯病就瘋瘋癲癲到處跑,甚至幾個月後才被人送回家來。

  看著她的病時好時壞,王大炮對也失去了信心,1978年在她神智不清楚的情況下扯了離婚證,悄悄離開了這裡。

  但不管結婚離婚,她都沒離開過這片土地。

  1983年,壩壩實行土地承包,生產大隊給她和孩子分了6塊承包土地,張雪花在家邊養豬邊種地,生活過的還算平靜。

  1986年,師范學校、水電局、經濟開發區逐步成立,原有的公社和鄉政府也逐步退出歷史舞台,也就是在這個時候,她發病不在家,等到病情恢復回到家,發現房子和責任田都已不複存在。

  張雪花要求地方按照規定補貼征地費用,卻總吃閉門羹,他們甚至以她是瘋子為由將其趕走。

  後來,當地為了把張雪花的問題解決,補下了一份非常奇怪的紅頭文件,文件規定,凡是城鄉通婚、離婚者一律取消征地費用分配資格,凡是16歲以下人員一律取消分配征地費的權利由父母供養。

  他們告訴張雪花,“你的前夫是重慶的,結婚、離婚按文件規定屬於沒收土地之列,孩子未滿16歲,等於說是把土地全部白白征用,一分錢的補償都沒有,”

  但這個文件明顯是違法的,一見光就會失去效力。

  怕文件上的歪理站不住腳,當地領導後改口說她1976年結婚時戶口已轉出,從來沒有分配過土地。

  為此,張雪花首先帶羅小墨和劉胖子找到當年參與土地分配的老生產隊長、婦女隊長,老隊長和婦女隊長,他們都一把年紀了,盡管很同情,但都怕得罪人,不願意給出這個證明。

  跪了一次又一次,哭了一回又一回,老生產隊長和婦女主任終於寫下了他們的證明:“在我們當生產大隊幹部期間,對她分了承包土地,地名分別叫操場壩、馬路田、謝登田、上農田、下農田和中地,總共6分6厘8毫,從1986——1992年,開發區陸續將生產大隊土地賣掉……”後面是他們的簽字與紅手印。

  同時,當年土地毗鄰的鄰居,也都按手印,證明1986年她的耕地與其相連,尤其是二狗的娘,證明當時她相鄰的那塊地叫下農場,由於附近無水,只能用來種旱良,種的菜籽每年可收200斤,最多時能榨出90斤清油,夠全年一年食用等等。

  時間,衝不走那些真實的回憶。

  經過努力,全體社員在老村長的見證下,進行了聯名按手印,證明她一直是壩壩鎮人,由於1998年發洪水,全大隊基本都被淹沒,大隊及家庭相關證明證件全部被大水損毀。

  但是,地方還是對這一詳盡的民間證明並不認可。

  為此,張雪花又來到派出所,當她提出開證明時卻遇到了閉門羹,明顯是有人打過招呼了,派出所拒絕提供當年的戶籍信息。

  鎮裡說她戶口在1976年轉到了重慶,但張雪花堅決不認可這一說法。

  久經輾轉,羅小墨請人在檔案館查到1976年全公社戶籍遷出人口名單,上面確實沒有張雪花的名字,說明她當年沒有辦理過戶口遷移。

  羅小墨又前往張雪花前夫戶籍所在地的檔案館查詢,當地相關單位證明張雪花的戶籍從未遷入重慶,查詢得知,她的的戶籍一直在原縣、原地址出生,非外遷戶。

  因為戶籍的問題,之前張雪花已經打過一場官司,為了證明張雪花的說法錯誤,當地提供一份張雪花戶籍不在本地的證據,但漏洞百出,比如1984年才頒發15位編碼的身份證,她卻提前8年,在1976年有了外地的身份證,也有了當時根本沒有的18位身份證號碼,1976年村大隊上級單位稱公社,提供的證明文件上落款都是鄉鎮……

  但奇怪的縣人民法院卻有意忽視她提供的可查詢的檔案館文件、戶籍文件、糧票購買記錄、土地簽字等,采納了開發區和鎮政府的假材料,離奇地判張雪花敗訴。

  張雪花不服判決,隨即上訴至市中級人民法院。

  開庭後,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中,認為縣人民法院的審理證據不足,撤銷原來的行政裁定書,所有訴訟費由地方政府承擔。

  官司勝訴了,但張雪花一點也高興不起來,地方還是對土地征用問題卻含糊其辭甚至避而不談。

  在蜀城,也許這樣的案子可能早解決了,但是在這個閉塞的山窩裡,張雪花真不清楚他們是否買帳。

  果然,一到鎮裡和開發區,連記者去了人家都不買帳。

  一聽羅小墨和劉胖子來采訪張雪花的問題,一個鎮領導立即紅了臉:“再不滾出去,就找人收拾你們,讓你們出不了這大院的門……”

  還是劉胖子陰險,對於這些囂張的言辭, 全程都錄了像。

  閉塞的小鎮領導那麽蠻橫,甚至揚言毆打記者,這下他們攤上事了,當晚稿子就傳到了報社,王欣說,“這件事做的好,你和劉胖子立了大功一件”。

  稿子傳回日報網,剩下的事情,就是王欣最擅長的了。

  不知道王欣使得什麽魔法,第二天一大早,縣委宣傳部長帶隊,縣裡幾個常委除了來不了的都趕到了報社賠禮道歉。

  看這架勢,稿子肯定發表不了了。

  在社長的陪同下,大家一起來到香格裡拉大酒店,先是寒暄一下,飯局就開始了。

  王欣很精明,去香格裡拉吃飯還沒忘記把專題、廣告費合同帶著,羅小墨和劉胖子是直接責任人,也被請了去,幾個領導輪番敬酒,場面一派和睦。

  不到半個小時,光五糧液都下了2件,眾人皆醉,只有王欣最清醒。

  喝得差不多了,社長親自表態,“這有損地方的監督報道就不發了,這廣告費和明年的報紙發行費就靠你們了”。

  縣領導馬上表態,“今天沒來得急帶合同,回頭簽了合同蓋了章就給你們轉帳。”

  這時王欣立即從包裡掏出了合同擺到台面上,“就現在簽吧,公章沒帶的話可以晚一下再蓋,去你們那裡一次不容易。”

  羅小墨知道,王欣心裡想說的是,“這年頭,誰都不能信,只能信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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