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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末三國志》第一十七章 故意還是貪財?
  初平四年(193),曹操之父曹嵩帶領家人準備去兗州投靠曹操,但卻被徐州兵所殺,曹操為報父仇,兩度出兵討伐徐州,徐州大地因此哀鳴遍地,血流成河,那麽在歷史上曹嵩之死到底又是一個怎麽的事情呢?  【兩種起因】

  歷史上關於曹嵩的死因是有完全兩種不同的說法。

  第一種說法以《三國志》為主,《後漢書·應劭傳》、《後漢書·曹騰傳》、《世語》的資料可以輔證。

  主要是說在初平四年(193)下邳人闕宣聚眾數千人,自稱天子,陶謙與其共舉兵,率軍攻佔了兗州南部泰山郡的華縣、費縣,並且正在攻打任城,曹操率軍征討,反而攻克了陶謙的徐州十余城。陶謙因此對曹操有了埋怨。

  當時曹操的父親曹嵩在琅邪(徐州琅邪郡)避難,曹操和徐州老大陶謙發生衝突之後,曹嵩決定前往兗州投靠自己的兒子。陶謙知道以後由於對曹操的怨恨一氣之下將曹嵩害死。

  《三國志》中這兩部分的記載分別為“下邳闕宣聚眾數千人,自稱天子;徐州牧陶謙與共舉兵,取泰山華、費,略任城。秋,太祖征陶謙,下十余城,謙守城不敢出。”和“初,太祖父嵩,去官後還譙,董卓之亂,避難琅邪,為陶謙所害,故太祖志在複讎東伐。”

  在《世語》中記載為“嵩在泰山華縣。太祖令泰山太守應劭送家詣兗州,劭兵未至,陶謙密遣數千騎掩捕。嵩家以為劭迎,不設備。謙兵至,殺太祖弟德於門中。嵩懼,穿後垣,先出其妾,妾肥,不時得出;嵩逃於廁,與妾俱被害,闔門皆死。劭懼,棄官赴袁紹。後太祖定冀州,劭時已死。”

  在《後漢書·應劭傳》中為“興平元年,前大尉曹嵩及子德從琅邪入太山,劭遣兵迎之,未到,而徐州牧陶謙素怨嵩子操數擊之,乃使輕騎追嵩、德,並殺之於郡界。”

  第二種說法以《資治通鑒》為主,《後漢書·陶謙傳》、《吳書》的資料可以輔證。

  和《三國志》不同的是《資治通鑒》記載闕宣聚眾作亂之後被陶謙派軍擊殺。曹嵩去投靠曹操時,陶謙本人並沒有對曹嵩動手,但由於陶謙的部下貪圖曹嵩的財物將其殺害。

  在《資治通鑒》中為“前太尉曹嵩避難在琅邪,其子操令泰山太守應邵迎之。嵩輜重百餘兩,陶謙別將守陰平,士卒利嵩財寶,掩襲嵩於華、費間,殺之,並少子德。”

  《後漢書·陶謙傳》記載的是“初,曹操父嵩避難琅邪,時謙別將守陰平,士卒利嵩財寶,遂襲殺之。”和《資治通鑒》記載基本一致。

  韋曜《吳書》中記載的有些不一樣,認為陶謙不僅沒有出兵殺害曹嵩還派兵去保護他,可惜路上由於士兵們貪圖曹嵩的錢財而將其殺害,這也是《三國演義》在描寫這一段時的原型。原文是“太祖迎嵩,輜重百余兩。陶謙遣都尉張闓將騎二百衛送,闓於泰山華、費間殺嵩,取財物,因奔淮南。太祖歸咎於陶謙,故伐之。”

  【故意還是貪財】

  第一種說法和第二種說法都讚同曹操的父親是在投奔兗州時被徐州人所殺,主要的分歧就是這件事情是陶謙故意乾的,還是陶謙的部下貪財所致。所以我們這裡將第一種說法又稱為“故意說”,第二種說法也就是“貪財說”。

  “故意說”的論據是非常充分的。我們都知道《三國志》在三國歷史的材料中權威性是最高的,而在這件事情中《三國志》是全面支持“故意說”的,

除此之外還得到了《後漢書》、《世語》等重量級歷史材料的輔證,可以說“故意說”毫無疑問在論據方面要比“貪財說”佔據優勢。  那麽“故意說”在歷史上可以自圓其說嗎?

  可以的。

  歷史上曹操和陶謙在當時是分屬於不同陣營的,曹操是袁紹的好朋友,而陶謙是袁術、公孫瓚的好夥伴。所以在闕宣稱天子聚眾起義之時,陶謙禍水東引的可能性不是沒有。後來曹操因此反打陶謙,一下奪走了徐州十余城,陶謙偷雞不成蝕把米,惱羞成怒之下,作出殺害曹父曹嵩的行為也不是不能理解的。

  而且當時曹嵩早不走晚不走,偏偏此時來刷了一個存在感。曹嵩在徐州的話,對於陶謙而言無意是一張對曹操的王牌,為了鎮懾曹操,陶謙是絕對不會對曹嵩動手的,但現在曹嵩準備逃了,這一下陶謙怎麽受得了,剛剛打輸了仗,丟了地盤,現在手裡的一張王牌還想跑掉,這絕對不行。

  曹嵩準備走的時候,陶謙有可能是想先將他扣下來,但可能是曹嵩反抗太激烈(或者手下執行出了問題),導致曹嵩、曹德都變成了一具屍體。當然陶謙直接下黑手的可能性也是不能排除的。

  但相比而言“貪財說”還是更為合理。

  對於在徐州作亂的自稱天子的闕宣而言,實際上是陶謙所不能容忍的,要知道在不久之前陶謙才剛剛派部下趙昱向獻帝進貢以表示對漢室的支持,並被漢獻帝封賞為徐州牧,此時陶謙怎麽可能跟一個叛逆到敢自稱天子的逆賊為伍聯手,難道陶謙向一個只有幾千兵馬的反賊稱臣嗎?陶謙有必要利用闕宣嗎?

  《三國志》記載了陶謙和闕宣進攻徐州後,被曹操反攻下徐州十余城,曹嵩就居住在琅邪,和兗州就沒有多少路,那時曹操為什麽不把自己的老父親曹嵩接走呢?

  的規模差不多吧。但這在那些將領的眼裡可不就是活動的大寶藏嗎?有了這些錢, 誰還需要當兵啊!

  而且在當時陶謙已經因為揚州的事情和袁術鬧翻了,他個人本身和曹操的仇怨就不大,根本就沒必要殺曹操的老父親和曹操結死仇。相反,曹操在站穩兗州之後,曹嵩投靠自己的大兒子本身就是一件很合理的事情,陶謙反而有可能為了緩和與曹操之間的關系反而派人去護送他,但可能性不是很高。

  曹嵩如果是單純搬去兗州的話,那麽他帶的東西一定少不了。你想想,曹嵩當年可是花了一億買的三公之位,人家不差錢,這搬家的話,拖家帶口的幾百號人,幾十輛大車

  陶謙不管怎麽說也是一州之主,不可能沒有一點政治常識的。將曹嵩一家人殺光和曹操結私仇的做法根本就不符合一個政治家的行為,項羽當年都沒有把劉邦的妻子老父親怎麽樣?陶謙不太可能這麽傻,能抓的話一定會抓活的,就算抓不住也不會殺人啊。相反,殺人越貨這種做法非常符合那些沒有遠見的兵痞子們的行為。

  “貪財說”雖然沒有得到《三國志》的認可,但支持它的歷史材料也絲毫不少,重量級的《資治通鑒》和《後漢書》中陶謙傳的內容以及《吳書》都有這方面的記載,在證據方面也是不遜的。

  “故意說”相比“貪財說”更為有據,但“貪財說”比“故意說”更加有理。

  你是覺得呢?

  ps:曹嵩之死在歷史上還有關於時間的爭議,大家也可以討論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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