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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南宋同行》第144章 大宋的盜版與正版
 在世界的歷史上,滑輪最早是出現在一幅西元前八世紀的亞述浮雕上,這就是滑輪組的前身。

 隨著時間的慢慢流逝滑輪組也得到了很好的演變,早在西元前400年,古希臘人就已經知道如何使用複式滑輪了,並得到很好的應用。

 大約在西元前的330年就有人編著了關於滑輪組的著作。並深刻研究了此設備的應用於其設備的原理。

 而中國是在公元前388年由墨子與其弟子進行的著作《魔經》中有所提到,但是,只是有所提到,沒有發明出實物來。

 張國安在白紙上用鉛筆畫了一系列的定動滑輪組,一一講給了他聽,這讓法可頭痛不已。

 好在他事先在這些海商那裡看到過滑輪,不算是紙上談兵,滑輪會改變用力的方向,定動滑輪組會省力的概念,到底是強行灌進腦袋裡去了。

 張國安不管,一水兒地強灌,最終還是給他設計了一種最省力的組合,並且把中學物理中的關於定動滑輪組的口訣寫了出來:

 奇動偶定,一動配一定,偶數減一定,變向加一定。

 好了,你拿去背吧,趕緊去賈平章那裡匯報工作!

 禦前火繩槍營指揮使法可乖乖地走了。

 張國安給他上了這兩堂課後,感覺很舒服,一是他一直有一種想給人上課的,二是這個小子還是算有禮貌,沒有所謂的官威。

 這樣的年輕人好教育。

 張國安一家幾乎把臨安城內各家藥鋪裡的水銀和膽礬,也就是汞和硫酸銅,全都買下來了,回一起足有二百多公斤。

 這個不用他操心,手下傭人就做了。

 他要做的事情是編寫一份數學教材,這個是必須要有的,朋友們走了,他和安靜兩個忙不過來教學的事情,所以必須要那二十個半大小子們幫忙。

 語文好說。先識字再說了。

 數學不行,沒有教材,他怕那二十個半大小子不會講了。

 由於事先想到過,再結合教育那幫子半大小子們的經驗和教訓。所以幾天功夫,他也就寫出來了,定名為《小學算術》和《小學幾何》。

 張國安事先就知道,這個時空下,出版書籍就有了審察制度。

 大宋1146年詔令:“自今民間書坊刊行文籍。先經所屬看詳,又委教官討論,擇其可者,許之鏤板”。

 這相當於宋政府成立了出版前審查機制,書籍出版必須由“選官詳定,有益於學者,方許鏤版,候印訖送秘書省,如詳定不當取勘施行,諸戲褻之文。不得雕印”。

 不過,大宋時代民間出版業的管制事實上並不很嚴密,所以當時“違法”出版的書籍層出不窮。

 比如根本無法禁止了的“小報”生意,經常可見有小販沿街叫賣。

 比如大宋禁止販賣地圖,他們就改成旅遊圖賣。

 好在大宋從沒有搞過嚴打,也沒有大量的“朝陽群眾”,所以也就是說說罷了。

 大宋在南宋時期,還沒有因此而判過刑的案例。

 另一個就是明文禁止一些書籍。

 就是禁印議毀時政得失之書,禁印刑法敕令式諸書,禁印本朝史籍。禁印撰造的佛說和妖教之書,禁私印天文書籍,禁印士兵操練之書,禁印供科場剽竊用的“語錄”及“不根經術本源”等偽學之書。

 但是。也造成了一個弊端,大宋政府也明文反對盜版,但是又對盜版無可奈何。

 比如宋代程舍人在其刻印的《東都事略》目錄後有長方牌記雲:“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許覆板”。

 這就說明該書原出版商已向官府提出申請禁止他人翻印其著作。

 但是,大宋沒有為版權立法,各地地方官員也沒有認真執行。或許有零星出版商能夠得到官府的保護,可這只是極個別的現象。

 這個時空,隨著印刷術的出現,作品的載體,圖書的生產成本降低且可以成為商品,從而為印刷商或作者帶來收益,大量的複製與傳播,使得印刷者或作者無法像控制手抄本那樣管領自己的無形財產權,從而產生法律給予特別保護的需要。

 便捷的印刷技術與快速的流通途徑同時也便利了書商盜印他人作品以牟利。早在唐代雕版印刷運用不久就出現了盜版現象。

 如唐元稹曰:“白氏《長慶集》者,太原人白居易之所作。……而樂天《秦中吟》、《賀雨》、《諷諭》等篇,時人罕能知者。然而二十年間禁省觀寺,郵侯牆壁之上無不書,王公妾婦、牛童馬走之口無不道。……其甚者有至於盜竊名姓,苟求是售,雜亂間廁,無可奈何。”

 到了宋代這種盜版的現象更是嚴重了。

 大宋朝廷曾經下令要求刻印《九經》監本的人必須先請求國子監批準。

 這實質上是保護國子監對《九經》監本的印刷出版的一種專有權,它比歐洲的這類出版特權早出現近五百年。

 但是,宋出版商刻印《九經》需向國子監申請,但並不繳納類似於版權轉讓的費用。

 大宋朝官府“校正”典籍的目的在於使正統思想正確傳播。

 所以這個官府的行為與既與營利無關,也與版權沒有聯系。

 而英國在中世紀時則是直接把出版特權賜予出版商,出版商由此獲得了出版某些書籍的獨佔權利,並在國家法律與訴訟制度的支持下擁有排斥其它人出版該書的權利。

 這種出版特權對於出版商而言明顯具有獲取經濟利益的意味。

 因此,從國家層面而言,宋代出版管制法令確實反映了國家“控制思想傳播的努力”。

 從實踐上看,宋代出版商只要其未曾違反國家的政治利益,如出版“反動言論”的書籍,或所出版的科舉應試書籍中出現錯字影響士子升遷等,其盜版行為並不會受到國家懲處。

 也因此,宋代的版權形態僅僅表現為某些營利出版商的版權利益主張與個別地方官府偶爾、零散的行政庇護的結合。

 張國安當然不怕什麽盜版了,他也不能靠這個生存,就隨便找了一家書坊來要求刻印。

 那個掌櫃的當時,認真翻了翻那《小學算術》,又看了看前章裡那種怪字和大宋數字的對照表,感覺很有意思。

 又看了看那《小學幾何》對各種圖形的面積計算,更感興趣了,便說:“客官,印完所要之數後,可否準許小的加印一些,雕印的費用,可以少算些。”

 張國安心想,你就是不告訴我,我也沒有辦法監督你。

 他笑著同意了,說:“好吧,你想印多少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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