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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警界傳說》第120章 歷史的錯誤,應該糾正
  這案子可有些蹊蹺。

  林子君記得,前世的時候,這個案子是當年公安部通報的十大案件其中之一。

  說的是一個小偷進屋偷東西,被女主人醒來時發現,然後小偷殺人滅口了。警方很快就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經過審訊,嫌疑人交待了犯罪事實,和現場勘查的情況高度吻合。但有個重要的細節出了問題,導致案件到審判階段時,被律師發現了漏洞,提出了疑義。

  結果,嫌疑人經法院審理後被當庭釋放,這是一九九六年《刑事訴訟法》確立疑罪從無的原則之後的首個案例。

  這個出了問題的細節,就是嫌疑人進入房間的時候,從哪兒進去的問題。

  據嫌疑人交待,他用工地上的撬棍撬開了防盜門,進入了房間,然後在偷取財物時被受害人發現,受害人驚叫,欲呼救,他便用手捂死了受害人。

  現場的家具如何擺放,他翻了哪些東西,受害人的長相和穿著,等等,都和現場勘查的結果相吻合,就連檢察院都認為,毫無疑問,這個嫌疑人就是殺人凶手,不然的話,不可能把現場描述的這麽準確、清楚。

  但警方的辦案人員和檢察院的檢察官都沒有注意到,防盜門用撬棍是撬不開的,因為門縫太小,根本插不進去,而且門上並無撬痕。

  當律師提出這個問題後,警方和檢察院同時申請了休庭,兩家辦案的人員去現場做了試驗,卻正如律師所說,想盡了辦法都不可能用撬棍把防盜門撬開。

  而嫌疑人又稱,當初之所以承認罪行,是因為警方采用了連續審問、體罰等方式使其身心倍受折磨而違心認罪。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遂根據《刑事訴訟法》疑罪從無的原則作出無罪判決。

  這個案子,警方和檢察院的工作都存在疏漏。

  一是警方,過於輕信嫌疑人的口供,認為現場的門是虛掩的,從大門進去很正常,而沒有根據其口供再進行二次現場勘查,這是該案辦成冤假錯案的根源;

  二是檢察院,過於相信警方提供的案卷材料,也沒有進行現場覆核,延續了警方的失誤,導致被律師翻案。

  林子君當時在公安部十大案例警示學習時和同事們討論過這起案子,大家都認為,這個嫌疑人就是凶手,不過是因為警方的工作出現了疏漏導致被判無罪而當庭釋放,包括檢察院的檢察官們也是這個觀點。

  現在,因為洛瑤瑤的關系,林子君提前與這個案子產生交集。

  那麽,自己能眼睜睜地看著殺人凶手逃脫法律的製裁嗎?

  不能,絕對不能!

  這事兒想想就覺得氣憤,記者在凶手當庭釋放後對他進行了采訪,問他有何感想,他是這麽說的:“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不會冤枉好人!”

  他娘的,這話到現在,林子君都記得清清楚楚。

  這話是不假,但從他的嘴裡說出來,林子君覺得那是對法律的玷汙、對法律的褻瀆!

  林子君很慶幸嶽父大人在接到案件通報的時候想到了自己。

  至於什麽市長不市長的什麽情況,可不是他所關心的事兒。

  他要提醒南都市警方,不能讓當年的歷史重演。

  到了洛家貴的辦公室,南都市公安局局長馬雲飛已經在門外等著了。

  林子君跟著洛家貴進了辦公室,跟一臉詫異的秘書點了點頭,心裡想著,咱也狐假虎威一回。卻不料剛得意不到十秒鍾,

洛家貴就揭去了他的假面具:“這是江南省碧石縣公安局林子君副局長,刑偵專家,剛從京都辦案回來,我讓他也過來聽聽,馬局長把案情介紹下吧。”  馬雲飛雖然心裡覺得奇怪,但既然洛家貴發了話,想必沒什麽不可以吧,便把案情介紹了一遍,正是林子君記憶中的案子。

  據馬雲飛介紹,目前,他們已經初步鎖定了犯罪嫌疑人蘇志松,並且已經在組織警力實施抓捕。

  但在現場勘查時,勘查人員在受害人身底的床上發現了大量現金,經清點已有五百多萬,藏匿於床下的夾層中。所以,他們及時將案件情況報了上來。

  趙承宇的級別已經是副省級,已經不是洛家貴能隨便處理的了。

  於是,在馬雲飛走後,洛家貴立刻把案情向中紀委做了匯報,由中紀委派專案組過來處理。但在中紀委辦案人員到達之前,洛家貴按照中紀委領導指示,安排人員先去把趙承宇控制起來。

  等這些工作做完,洛家貴往後一仰,靠在了老板椅的靠背上,問道:“子君啊,這案子你怎麽看?”

  林子君也問道:“您是指趙承宇案還是他妻子被殺案?”

  洛家貴說道:“我是想問你, 這兩個案子之間是否有聯系?有的話,紀委就得全程介入,沒有的話,紀委就不用介入殺人案了。”

  林子君心想,我可不能現在就告訴你兩個案子沒關系,神仙啊,聽馬雲飛簡單匯報下案情就能確定了?

  於是,林子君回答:“現在,我也不能確定,我想去看看現場,看看受害人。”

  洛家貴一想,也對,不看現場不看材料,的確不能隨便下結論,就讓秘書小何安排駕駛員帶林子君去看現場。

  何秘書連忙給馬雲飛打了個電話,又給駕駛員打了個傳呼,帶著林子君去坐車了。

  一路上,何秘書一直想問林子君跟洛書記是什麽關系,卻又覺得不合適,忍得很是難受。

  林子君到了現場的時候,馬雲飛已經在現場等著了,見林子君到來,給他簡單介紹了一下情況。

  受害人的家住在小區的二樓,是個開發不久的樓盤,還有大量樓房沒有賣出去。

  受害人的屍體還在床上,已經屍檢完畢,用白布蓋了起來。

  林子君沒有打算直接上來就用回溯的能力,這個案子,自己是知道情況的,而且,南都警方偵破本案的速度也的確很快,顯示出很強的戰鬥力。

  在可以運用常規手段破案的情況下,林子君並不打算輕易運用特殊能務,畢竟這種能力不可複製,不具備可推廣性。

  林子君希望,自己可以依靠常規方法,與全國的同行們一起,奮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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