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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明》第一百二十二節 利潤點
  奴易茲乍看到清單上250兩銀子/人的價格後,是很不以為然的;還處在慣性思維下的荷蘭人,自然不會認為這個價格能買到“外籍勞工”。要知道,這連300%的利潤都不到,而且高昂的成本並沒有減少:從西非來到東亞,正常情況下船員的死亡率是和去美洲持平的,奴隸自然也一樣。

  但是當他聽懂蔡飛明的言下之意後,瞬間就看到了一個巨大的利潤增長點:是的,爪哇人,馬來人,安達曼人,巽他人,望加錫人......這些數也數不清的南亞土著,這些矮小懶惰的土人,這一刻全部變成了金幣。

  巴達維亞每年都要花費巨額財政用來鎮壓當地爪哇人,另外,公司在控制香料群島的過程中,隨手滅亡掉的土著大小部落實在無法計算,因為太多,只有像一次性殺掉萬名以上土著的時候才會有記錄——比如班達人。

  南亞土著的“上船價”有390荷盾嗎?肯定是沒有的,這些擠滿了巴達維亞監獄和貧民窟的南洋矮子,100荷盾(約25兩銀子)大概就足夠,或許50荷盾?

  南洋土著運輸死亡率高嗎?肯定不會很高,因為巴達維亞到大員的海程很短,不會出現三艘沉兩艘的情況,船艙裡也能盡量多塞人進去,這樣的話......

  奴易茲的大腦這一刻在瘋狂運算:清單上是250兩白銀/人的“到岸價”,一個“外籍勞工”的總成本無論如何也不會超過30兩白銀/人,這樣的話,船上穩妥一點裝350個人,路上哪怕死掉50人,那麽300人的純利就在65000兩白銀以上,哦,我的上帝......如果每年多跑幾個船次的話......哦,耶穌基督!

  “專利權,我們需要大員頒發的奴隸貿易專利證書!”奴易茲這一刻再不掩飾,紅著眼睛對蔡飛明喊到。

  “有許可證,但是沒有專利證書。”蔡飛明解釋道:“VOC是第一個與我方建立正常外交關系的勢力,其他西班牙和葡萄牙兩國目前並沒有和大員建立正常外交關系,所以就當下的情況來說,你們有先發優勢......我個人估計,至少在下一年度,VOC是有隱形壟斷權的。”

  ......

  奴易茲用盡全身力氣,才強迫自己把目光落到清單的下一項上:“哦,稻米,無限量的稻米。”

  這一樣商品巴達維亞是有存貨的,這不是什麽大問題。“如果今後需求量大的話,可以讓明國人在巴達維亞城外多開辟一些水田,反正城外的那些矮子們遲早都會被賣掉,土地都會空出來。”奴易茲想到。

  荷蘭人自從佔領巴達維亞後,多年來一直在誘惑和抓捕明國人到巴達維亞定居,並任命漢人“甲必丹(captain船長)”——來管理。因為明國人勤勞吃苦,什麽都會乾,和本地土著完全是兩個物種,荷蘭人可以從他們身上得到稅金和商品。

  “什麽,你們居然對香料課稅?”奴易茲看到下一項時,忍不住又高叫起來。

  “多新鮮那,你以為大員和長崎一樣,免稅港嗎?”蔡飛明嗤笑一聲,然後用手指剁著桌面,挑著眉毛對奴易茲說道:“稻米是唯一免稅的,不但免稅,今後每年你們必須運來我們規定的數量。其余商品統統要課稅,不過稅率不同,你看像皮革和硝石稅率就很低,你們其實有得賺。”

  奴易茲低頭看了看清單下方的那一長串商品,發現這些基本都是原料:羊毛,皮革,

各種熱帶紅木,以及棉花,生熟鐵,銅,硝石。  蔡飛明開始一項項給他解釋:大員需要各種皮革,水牛皮,鱷魚皮,羊皮,鹿皮,豬皮,驢皮來者不拒,以上這些粗貨包括紅木和棉花在內,巴達維亞本地不足的話,隔壁印度就有豐厚的貨源。

  至於各種金屬,穿越眾不強求,有沒有都可以。

  硝石是重點:在所有商品裡硝石的稅率是最低的,而且收購價很高。蔡飛明口沫橫飛的告訴荷蘭人:只要在孟加拉沿海,就能從當地土邦手裡收購到上好的硝石——臥莫爾帝國在該地區頻頻吃癟,不是沒有原因的。另外,英國人已經在馬德拉斯(金奈)開始建立商館,那裡應該也有貨源。

  見這位來自明國的熱心人士開課講解如何獲得南亞物產,談判桌對面的荷蘭人違和感頓時掉了一地。只有對穿越眾了解最深的范德哈根同志,臉上的表情還算淡定:他知道這夥復國者掌控著明國境內的一些黑市和盜賊兄弟會,有點南亞的情報也可以理解。

  ......

  總之,這場持續到第二天的穿荷雙邊談判,雖說途中有點小磕絆,最終還是達成協議。彼得·奴易茲經過據理力爭, 錙銖必較,最終為東印度公司贏得了一份他無權決定的文件,以及一船貨物。

  協議分為兩份文件。

  第一份文件是停戰協定:雙方同意將前段時間發生在大員的交火事件,定義為“衝突”,決定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互相交還俘虜,結束衝突,恢復正常貿易關系。

  另外,VOC宣布放棄對大員島以及周邊地區的所有權,同時宣布放棄對商館存銀,以及商館本身的追索權,原名為“威爾登號”,現已改名為“乘風號”的快艇,同樣照此辦理。

  這份文件由“西昆侖貿易開發總公司”的代表蔡飛明和“聯合東印度公司”的代表彼得·奴易茲草簽,當天晚些時候,夏先澤CEO代表公司董事會簽署了文件,現在只等巴達維亞的簡·皮特斯佐恩·科恩總督簽名後,協議就會正式成立。

  ......

  第二份文件是貿易協定:穿越方同意預支給VOC包括生絲在內的一部分商品,由奴易茲暫任船長的斯洛滕號負責將貨物運回巴達維亞。荷方保證在1628年度,會給大員輸入需求清單上的商品,用來衝抵貨款和利息,不足部分荷方用現款償付。

  穿越方承諾:即日起大員港允許荷方貿易船停泊交易,今後將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保證大員對VOC包括生絲和瓷器在內的明國商品及時,足量的供貨。

  荷方承諾:同樣開放東南亞VOC治下的港口,並且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保證大員所需商品的供應。

  雙方同意互設商館。

  以上條目的數字細則詳見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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