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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腿》作品相關:為什麽我與遊戲成癮奮力抗爭10余年卻依然會…
  總算把這段讓我很難受的情節寫完了。

  累。

  不舒服。

  主要原因在於:我自己就是一個重度遊戲成癮患者。這幾天更新速度很慢,我推脫說想劇情,當然也是在想劇情,但其實是癮來了打遊戲去了。這種情況屢見不鮮,屢屢發生在我十多年的遊戲生涯中。

  入遊戲的坑,是因為我一個認識了十多年的好朋友,從高中開始就認識了這個家夥(其實你們也認識他,這個家夥在書評區每天刷評論,一個人就刷了四分之三的書評)。高三的時候我成績很好,第一次月考考了年級38名,我們學校一般年級前50是能進最好的那兩所大學的,所以當時心情很好。後來入了遊戲坑,當然就考砸了。

  每次打完遊戲以後,我都推脫自己說,這是我最後一次玩。

  “最後一次”這句話我大概可能至少說了3000次,因為這十年除了某幾個階段,我幾乎每天都對自己說。

  我的遊戲玩的不錯,而且隻玩競技類遊戲。上高中的時候流行魔獸3。最開始是浩方競技場,然後就是VS對戰平台。我記得我最好的VS平台等級是9級。這很難,因為WCG選手也就是十六七級的樣子,當然後來等級不值錢了。為什麽這麽拚命的玩?因為一直都被那個刷書評的家夥虐的很慘。

  後來dota流行了我就玩dota去了。

  我很快就成了所謂的“一房玩家”。對戰平台上一共有兩個一房,我在網通一,不玩電信一是因為電信1非常卡,但是如果我不卡,應該也是能進電信一的。再後來流行11對戰平台,剛出那會我的排位分就是一千八九的樣子,當然後來分也不值錢了。

  認真算一算,自從入坑以後,我幾乎沒有一天不再玩。高中、大學、找工作、工作、辭職,春節、出差……幾乎每一天。所有人勸我應該談個戀愛,我談了,發現不好玩……沒遊戲好玩,真的。只有剛開始談並且還沒搞定的時候稍微有點意思,一旦成功了立馬無聊。那一兩個月應該是唯一的長時間沒玩遊戲的時候。

  當然分手也是因為打遊戲。

  當然辭職也是因為要打遊戲。

  然後我就真的完全放開了。

  沒人管了。

  那會dota已經退坑,我覺得dota太累應該玩個簡單了。於是我玩了LOL。

  想想那一年真的是瘋狂啊……從2月份到11月大概10個月的時間,300天,5500盤。一盤LOL平均要40分鍾,從這個簡單的數量你們可以想象我每一天的狀態。當時可能是s4要麽就是s3s5我記不住了,最後的成績是電信一鑽石2。但是最後讓我記住的不是成績,而是最後一盤的時候一個隊友跟我說的話。那句話我很有可能記一輩子。

  當時我玩的是武器大師上單。我們風女應該是裝了盒子的,他說,“看那個武器,我從s1玩到s4四年,沒他一年打的多。3000多盤才鑽石2?”

  你們都知道,輔助是最喜歡抱怨,喜歡嘲諷的,但那不是重點。重點在前面一句。

  那盤我秒退了。然後我回來看了一下日歷。

  似乎……上一次去離家500米以外的地方是一年前。

  於是我開始了又一輪的戒遊戲計劃。

  不成功。

  還是不成功。

  又是不成功。

  無論如何也不能成功。

  所有的,你們能想到的,

幾乎任何戒遊戲的方法,我都試過。換別的遊戲、刪遊戲、砸電腦、發紅包、自虐、自殘……統統不成功。  前兩天看了《紙牌屋》,對我觸動最深的不是主角的各種陰謀算計,而是裡面那個幕僚長道格的一句話,他說“酒癮是戒不掉的”。道格戒酒十四年,5000天,但是看到酒還是會難受。這個東西,只要吸過了,這輩子就得鬥爭。你以為你戒掉了,但是他一定會在你虛弱的時候來找你。

  我有這個體會。

  我知道遊戲癮真的戒不掉。只要染上了就是一輩子的事兒。這東西和鴉片沒區別。當我打遊戲的時候,我不是我,我是另外一個人。為此我無比痛恨那個刷書評的兄弟,雖然他幫我長了很多人氣,所以我對他的感情很複雜……

  當然了。和這個癮鬥爭了這麽多年,我也有了很豐富的經驗,也總結出了一些似乎有那麽一點作用的抵抗成癮行為的方法。

  最有效的替換法。

  用更上癮的東西去替換遊戲。

  比如戀愛是一種,不是有人管著你的時候,而是求之不得的時候,這個是有可能對抗遊戲癮的行為。

  然後我現在又發現一個新東西可以稍微抵抗一下。

  寫小說可以。

  為什麽,我說一下原因。

  因為寫小說,可以讓我做到我在現實世界中永遠也做不到的事情。如果你問我最大的願望是什麽。功成名就?探索世界?當總統?當然是。但最是的應該是不打遊戲,或者準確的說,是成為“不喜歡打遊戲”的人,我對此十分確認。

  打遊戲的時候我有多快樂,我清醒過來的時候就有多痛苦。我最大的願望就是改變。當總統很爽嗎?我不清楚,但是當總統肯定是沒時間打遊戲的。

  我在現實世界中永遠也完成不了這個任務。

  但是在小說中可以。

  所以我就寫了這麽一個主角。

  其實我不知道怎麽讓主角變得有行動力,變得果斷,變得能奮鬥,變得討人喜歡,變得有人格魅力(我要是知道我自己就這麽幹了)。但是我又很向往變成那樣的人,於是我就這麽寫了。

  後面,主角終於要和遊戲做鬥爭了。

  嗯,我喜歡這樣的情節。

  所以標題提出的問題我已經解答完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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