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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虎》第28章 諸般問題
“還有,既然你已經加入調查組了,這幾天就先別回家了。那什麽,一會兒有人過來跟你說一下紀律,通訊工具也會有人集中收一下,你得理解一下哈。”葉公權顯然擔心種緯會誤會,和顏悅色的對種緯道。

 這是最起碼的規矩,種緯知道這也是穩定天海局勢的一種手段,他除了選擇服從之外,並沒有任何其他的想法和舉動,也不可能有。

 從這一天開始,調查組在天海市局裡面就駐扎了下來,開始不斷有人被叫到調查組來談話,做筆錄。這些人裡既有公安系統裡的人,也有社會上的一些人,也有企業家商務人士等等,甚至還有一些政府裡的工作人員。

 這些來談話的人裡面,有些人談完全便沒什麽事走了,但有些人談完話卻被安排了地方寫材料。至於寫什麽材料,具體包括什麽內容,那就看他接觸的事情是什麽,有多重要了。

 雖然調查組內部已經定了調子,王春生一案不會牽涉太多的人,但這些事情外面的人可不知道。一時間整個天海公安局,甚至天海各級政府機構裡都緊張兮兮的,說是愁雲慘霧也不過份。被叫到市局來談話的那些人一個個都臉色鐵青,最後獲準離開的那些人都是如蒙大赦,那些被留下寫材料的人則是一個個心懷惴惴,緊張得不得了。

 相對來說,種緯在調查組裡卻混了個最輕閑的差使。每天就是跟著開開會,調查組裡有人不知道天海的具體事情的,就會客客氣氣的來向種緯打聽情況。被叫來問話的人該領到哪兒去,也都由種緯這個交管局代理局長領路,接待規格那是相當的高。

 這個時候就體現出調查組把種緯安排進來的效果了,很多熟悉種緯的人一看到領路的是種緯,都擠眉弄眼的暗中向種緯發信號,想從種緯這兒得到一些暗示。甭管過去和種緯熟不熟的人,這陣子都會露出一副討好的面孔來。

 種緯得到了葉公權的暗示,自然會暗中向跟他相熟的人點點頭,做個讓對方安心的表情。得到種緯暗示的人如蒙大赦,立時就變得輕松不少。包括被留下寫材料的馬永華和候立群等人,看到種緯做出的暗示後也都暗暗的松了一口氣,心裡多少有了些底。

 連續幾天的時間,有關王春生的許多事情都被查了出來。有的事情就算沒查清楚,但查到的材料至少也是厚厚的一撂。不過隨著一些問題逐步查清,調查組的眾人臉上的表情都漸漸的詭異了起來。問題確實查到了一些,甚至還挺嚴重。但其他事情也揭出了王春生的另外一面,讓眾人不為所知和驚訝的一面。

 最嚴重的案子自然是謀害女警楊欣一案,這個案子的前前後後都著詭異。雖然涉嫌謀殺楊欣的人已經抓起來了,但經過幾天的審訊後卻沒查出什麽有用的信息。一是因為這件案子已經過去了一年多,除了李天宇輾轉得到的那段監控錄像之外,並沒有其他直接指明華子殺人的證據。再加上現在楊欣的屍體已經火化,現場和相關物證都已經變動和比較片面,根本不足成為警方的破案線索。

 現在畢竟不是二十多年前嚴打的時期了,按照如今疑罪從無的原則,目前掌握的證據根本不足以指證華子殺人,更沒法指證華子殺人與王春生,或者與王春生的兒子有關。

 嚴格來講,那段視頻雖然拍到了華子從消防梯那裡出來的片段,而且視頻也確實沒有剪接痕跡,上面的日期也不是人為修改或加上去的。

但從視頻獲取的過程看,這就不是一件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 這段視頻只有由公安機關當場查到,並且合法取得和封存,才是合法有效的視聽證據。但顯然,目前這段視頻的法律效力極低,只能做個參考而已。根本不能成為證據鏈中的一環,自然效力也就大打折扣了。

 這樁案子只能證明當時的市政府和市局處理的有瑕疵,沒有有夠當場固定證據,導致失去了為前任市長李天宇洗清冤屈的機會。目前只能把華子和楊欣前男友,以及華子與王家兄弟的事情連成一條線索。至於此案會不會與王春生有關,只能看繼續調查下去的結果而定了。目前此案所取得的卷宗已經封存,準備移交給省廳另外組成的專案組去辦理和偵破了。這是第一個調查組經過嚴查,卻沒查出什麽有實質性結論的問題。

 至於天海花巨資在全市范圍內安裝了很多不合格的治安攝像頭的問題,這個問題是客觀存在的,但卻不好明確說是誰在這個問題上出了庇漏。因為按照事先合同的約定,天海的這些攝像頭確實是市區的清晰度高,城郊的清晰度差。這是最初考慮成本的原因造成的,不單合同上有明確的標注,其他相關部門的審核也是有痕跡的,沒法說這是王春生一手造成的。

 唯一可疑的就是這項工程合同的立項時間早,真正施工的時間晚。前後三年的合同期內,成本變動的程度大了一點。直接造成了經費緊張,並且所使用的設備有些落後於同時代的產品了。

 不過這也沒辦法,用人家乙方的話說:你們是三年前定的這批貨的,可誰知道卻一直拖著工程款不給,造成施工周期的延長。回頭你們說三年後安裝的攝像頭落後於同一時期的產品,這個責任也不在乙方啊!這是你們自己造成的啊!

 這樣一來,這件事又變成了一本爛帳,只能由調查給交由省政府相關部門審核,追究整個施工過程中是否有人瀆職,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了。這是第二個調查組經過嚴查,卻沒查出什麽實質性結果的問題。

 雖然上兩個事情證據不足,不足以指證王春生是有問題的,但在王春生兩個兒子的問題上,卻確確實實的查出來了一些問題,而且還挺嚴重。

 王建民兄弟從開始做拆遷起,確實組織了一批社會不良青年,兩勞人員做企業。而他們所經營企業的經營方式,也明顯帶有灰社會的風格和特點。他們靠搞拆遷公司賺得了第一桶金,然後又投資創立了天信飯店這個品牌,隨後又在中介、小額貸款、地下賭場之類的生意上大賺其財。

 王春生知道不知道這些事情不重要,重點是王建民兄弟是王春生的兒子,且這兩兄弟做這些違法生意的時候,不止一次打著王春生的旗號找公安系統裡的人幫過忙。就算王春生會推說他不知道這些事,但以權謀求私這頂帽子卻肯定會扣在他的頭上的。

 更要命的是,經過細致的調查得知。王建民當初在剛開始乾拆遷的時候,涉嫌故意殺害了一名拒絕拆遷的釘子戶,然後采取特殊手段將謀殺偽裝成了拆遷事故而躲過了法律的打擊。

 如果說王家兄弟其他的違法犯罪行為頂多判處有期徒刑的話,那這樁人命案一經查實的話,王建民兄弟就將面臨故意殺人的指控。這樣一來,王家兄弟就難逃牢獄之災了。作為他們的父親,說王春生對這些事情毫不知情,又有誰會相信呢?

 這第三個問題經過調查組調查,已經被列為了指控王春生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線索,將交由省廳組成刑事案件專案組進行更細致的調查。

 王春生涉及違法犯罪的第四個問題, 就是為某外商提供便利幫助非法集資的事情。有公開的證據表明,王春生在九十年代任天海公安局副局長期間,與某外商過從甚密。並且多次出席該外商組織的商業活動,並且收受了該外商贈送的一批禮物和禮金,並在公開場合為該外商說過一些作為公務員本不該說的話。

 最終,該外商在天海集資數億元。但除了前期在項目上投了五千萬外,其他款項均不翼而飛。該外商也於多年前逃亡海外,隻給天海市區最繁華的街道上留下了一處癬疥般的爛尾樓,以及欠天海部分市民的數億元投資款。

 那些投資這個項目遭受到損失的市民們在九十年代往這個項目上投了幾萬,甚至十幾萬的巨款。可十余年過去了,這些市民不但沒得到一點利潤和分紅,甚至連他們的本金都見不到分毫了。不少把攢了一輩子棺材本拿出來投資,實指望著靠這批錢養老,過上小康生活的市民們算是虧了血本。很多老人拿著當初投資項目的股權證,一直愁到死也沒見到一點錢回來,可以說是可悲可憐到了極點!

 從目前已經查明的情況看,哪怕前幾個問題王春生都沒有留下真憑實據,但僅憑這一個給天海市民造成重大損失的集資案,王春生的職位就不可能保得住了。而且據調查組的調查,以及和王春生的直接面談,王春生在這個問題上並沒給自己推卸責任,算是承認了自己當初犯下的這個重大失誤,這意味著他必須要承受他的這次失誤所帶來的社會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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