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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尼亞雄鷹》第六百一十六章 國會縱火案
“這可真叫人期待啊。”

坐在辦公室內的埃德爾正拿著一份從德國發來的電報,自言自語著。沒錯從德國發來的電報稱,一名叫馬裡努斯·凡·德爾·盧貝的荷蘭*人放火燒了國會,而德國政府在調查後稱其幕後主使者是德國*。

與原時空一樣,在1933年2月27日22點,柏林消防隊接到消息,國會大廈發生火災。直到23點30分,大火才被撲滅。經過消防員和警察對大火現場的檢查,發現了20捆未燒盡的縱火燃料和一個的凍得哆嗦的男人,這個人名叫馬裡努斯·凡·德爾·盧貝,是荷蘭*人,一個失業的建築工人,在此前不久才到德國。

而而擁有後世記憶的埃德爾對此卻知道,這不過是希特勒為了兌現自己上台的承諾。因為其上台之前與容克之前有過約定,需要對主要威脅*進行清除。而實際上這場國會縱火案幕後主使者是誰不重要,甚至可能是個人行為也不重要,新上台的希特勒需要*人成為主使者才是關鍵。

另一方面,上台的黨對於對於阻撓自己的*早就心生怨氣。

盡管希特勒成功擔任總理,不過在掌權6個星期後,其領導的褐色革命的命運依然是個問號。普魯士政府被緊急解散,在其他州內引起了嚴重的關切。

2月中旬,戈林對普魯士警察進行了激烈的清洗,把他不信任的人全部清洗了出去。他下令其警察部隊,“不惜一切代價,取締與衝鋒隊、黨衛國和國防軍有敵對情緒的任何事物。因為這些組織裡有著對國家最具有建設性的人們……警察的職責是要協助做好任何形式的國家社會主義的宣傳。”

接著,他又發表文告,大意說,“對敵視國家的各種組織”,警察應果敢地采取行動,並可隨時動用武器。如果“失職”,他們便會受到懲罰。這是在向*人、馬克思主義者和他們的同情者公開宣戰。

與普魯士一樣,7個較小的州已在政治上就范,但較大的州——包括國家社會主義的發源地巴伐利亞在內——卻拒絕向希特勒政府屈服。與此同時,*人又號召群眾起來抗拒。

2月21日,《紅色戰士聯盟》又煽動“青年無產者”去解除黨衛軍和衝鋒隊的武裝。“在未來的紅軍中,每個同志都是指揮官!這是我們向蘇聯紅軍戰士所作的誓言。無論是機槍、還是監獄,都破壞不了我們的鬥爭。我們是明天的主人!”

幾天后,*的官方喉舌《紅色水手》公開號召采取暴力行動:“工人們,進入工事吧!朝著勝利前進!子彈上膛!拉開手榴彈的導火索!”

這些革命的號召可能純屬口號,但戈林卻認真加以對待——或行動。他於2月24日襲擊了柏林的“卡爾·李卜克內西大樓”。官方公告說,警察抄到了*的起義計劃。2月26日晚,哈努森預言,這次革命,將爆發為戰火。

而在氣氛如此緊張的時候,於2月27日發生的國會縱火案立刻讓黨神經緊繃。

據說希特勒望見提埃加登上空一起通紅,便喊道:“是*乾的!”

喊完,他便與戈培爾一起奔赴失火現場去了。到現場後,他們在仍冒火的大廈內找到了戈林。

隨後內閣各部長、官員及其他要員(包括柏林市長,奧威王子,警察局長和英國大使)都陸續前來。負責進行初步調查的人走了進來。

普魯士內政部政警主任魯道夫·狄爾斯向元首和戈林報告說,縱火者是個荷蘭人,名叫范·德·盧勃,已在國會大廈內找到——他光著半身。一個審問者憤然地喊道:“你為什麽這樣做?”

這個激進青年回答道:“為了。

”不過對於他的話,黨並不相信。

戈林就就說道。“這是*起義的開端。一分鍾也不能浪費……”

希特勒則說道:“給他們一點顏色瞧瞧!誰敢阻擋我們就把他打倒!”

由於激動,他漲紅了臉,“德國人民長起來太軟弱了。當官的*個個都得槍斃。當代表的*今晚通通得吊死。*的朋友要全部關起來。這也適用於社會民主黨和reichsba-ner(國家害蟲)!”

同時戈林也在對為普魯士之官方報紙寫報道的人大發雷霆。草稿只有20行,隻提到一個縱火者。戈林草草地看上一眼便喊道:“全是胡說八道!作為警事報告,這也許是不錯的,但它不是我心目中的公報,一點也不是!”

他抓起一支藍鉛筆,把100磅引火材料改成1000磅。作者反駁說,一個人是扛不動這麽重的。戈林反唇相譏道:“沒有不可能的。為什麽要說只有一個人?有10個甚至20個人呢!你難道不明白正在發生的事情嗎?這是*起義的信號!”

戈林重寫了公報,指出范·德·盧勃的同謀是國會議員裡的兩個*。原作者要求他簽字, 因為這不是一份正式報告而是一份政治文件。“只有你正式簽字”,他說,“由我交給新聞社,他們才肯接受。”

戈林勉強在上面畫了個大寫g(”戈林”之第一個字母——譯注)。此時,所有警方電台都在呼叫,要抓國會裡的*議員,以及省議會和市議會裡的*議員。對*官員也要捉拿,所有赤色報紙一律封閉。

而在內閣會議中,希特勒宣稱,目前的危機迫使我們“要毫不留情地”與*“算帳”,“且不要依靠法律”。所以,他便建議,通過一項保護國家使之不遭“紅”害的緊急法令,但必須使它聽來純屬防禦性質的,且不能太惹人注目。同時他只是輕描淡寫地提一提,“這是個特殊措施,目的在於保護德國人民的文獻資料。”

然而,弗蘭克將草稿宣讀後,人們明顯地發現這道法令已將一個民主社會所能給予人們的權利大部分取消了。首先,它取消了魏瑪憲法所賦予的公民自由權——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家庭的神聖不可侵犯,通信和電話談話秘密,結社自由,以及私人財產不可侵犯等等。

接著,它又授權德國內政部長可暫時控制那些無力維持秩序的州政府。沒有一個部長反對剝奪公民權。唯有巴本提出,乾預各州的事務,將會種下深仇大恨,尤其是在巴伐利亞州。巴本的異議也是一瞬即逝。他同樣隻作了一點小小修改——有名無實的修改。

當晚,希特勒與他一同晉見興登堡。元首辯解說,為了鎮壓紅色革命,這道法令是有必要制定的。巴本和梅斯納未發表意見,總統於是便簽字畫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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