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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吏》第七章 喜
  這天日暮時分,安陸縣官寺,縣獄正堂內,安陸縣丞終於結束一天的辦公,將頭從堆積如山的簡牘中抬起來,就在他拍打酸痛的脖頸時,便聽門口小吏來報,說是獄掾喜回來了。

  “這麽快就回來了?”

  縣丞頓時大喜過望,連忙整了整衣冠,竟打算親自出門相迎。

  秦國制度,縣以縣令為長官,治於縣寺,銅印黑綬、秩六百石。縣丞為次官,治於縣獄,銅印黃綬、秩四百石。

  縣丞的職責是輔佐縣令管理政務,相當於後世的副縣長兼法院院長。而獄掾,隻是縣丞之下分管訴訟刑獄的屬吏,相當於法庭庭長,作為上司,實在沒必要親自出迎。

  但安陸縣丞卻很清楚,這位“喜”非一般下屬可比,此人在安陸縣當了許多年的文書、令吏,素有幹練之稱,後來又調任鄰近的鄢縣做獄掾,負責法律解答和法律執行,秉公執法的名聲甚至傳回安陸來。

  秦王政十五年時,喜又投筆從戎,參加了秦國攻趙國之役,戍守平陽,立下功勞,從不更升為第五級的“大夫”,當然,此大夫與春秋時的大夫不是一個概念,隻是一個不算高的中等爵位罷了。隨後,喜又被南郡太守平調回治安極差的安陸縣任獄掾,希望他能約束不法。

  幾年來,雖然喜工作兢兢業業,手裡沒有一起冤案發生,但也沒什麽亮眼的事跡,所以安陸縣丞一開始也把他當作尋常下屬看待。

  直到今年七月份,喜的母親病逝,喜回鄉安葬服喪。兩個多月裡,沒了喜的協助,縣丞愕然發現,自己的工作,居然比以前重了三倍不止!其他屬吏治獄、封診、爰書,也沒有喜辦的妥帖,還出了不少紕漏。

  想想也對,放眼整個安陸縣,上哪去找像喜這樣,能將整部秦律一筆一劃抄寫下來,並倒背如流的循吏?

  安陸縣丞醒悟過來,原來,喜才是他治理安陸刑獄的左膀右臂啊,可怠慢不得。

  出門後,縣丞大老遠看見喜的身影,便大笑道:“本丞總算將君盼來了!”

  “下吏豈敢讓縣丞親迎,真是折殺我也。”

  喜是秦昭王五年生人,今年三十六歲,頭髮黝黑束冠,唇上兩撇矢狀胡,身穿窄袖深衣,標準的文吏打扮,見縣丞親迎,他連忙作揖,口稱不敢。

  縣丞將喜扶起,發現他還是老樣子,衣服裡常常放著一卷竹簡,好方便吃飯、乘車時翻閱,手指上永遠沾著墨汁,誰知道他一天要抄寫多少律令?

  “喜君真是一點沒變啊。”縣丞心中感慨。

  二人攜手返回堂上,縣丞對喜家裡的喪事唏噓了一番,喜卻早就從喪母之痛中走出來了。這個工作狂沒有與上司多做寒暄,而是單刀直入,談及了今天途徑湖陽亭時遇到的案子,同時問縣丞,當由誰來負責?

  縣丞皺起眉來,此事涉及一個亭長知法犯法,有些棘手,再加上這兩個月他忙於案牘,巴不得喜回來分擔點工作,便捋著胡須道:“既然是君途中遇到的案件,那士伍黑夫也是向君自告,便由君來審理,如何?”

  “喜決不推辭!”

  喜這個人沒什麽愛好,就是對審案、抄秦律情有獨鍾,任何疑難案件都能迎刃而解。兩個多月沒有接觸刑獄,喜就覺得渾身不自在,他就像一把生鏽的鋼刀,急需一場案件來磨礪一番。

  不過,刨除那亭長的官吏身份,今天遇到的這場案子並不複雜,對於如何審理,喜早有方略,便向縣丞請示道:

  “在我看來,

此案可以一分為二。第一,是商賈鮑自告盜賊劫掠案。第二,是士伍黑夫、季嬰自告湖陽亭長、求盜等欲奪功騙賞案……隻有確定前案盜賊罪行、被執經過,後案才能審理。”  和後世打官司差不多,秦國的訴訟、審訊皆有固定流程,一起案件想要進入這個流程,首先必須有人告發,才能作為一場審訊的開端。若是受害人自己告發,則為“自告”,相當於後世的“原告”。

  喜又說,如今三名盜賊已被系於縣獄,並安排了醫者為受傷的賊人療傷止血。兩案的自告者、被告者也統統被他帶了回來,很快就可以正式開案!

  “喜君真是雷厲風行,君辦事,我放心。”縣丞十分滿意,便安心地當起了甩手掌櫃,讓喜自行抉擇……

  ……

  喜告別縣丞後,又馬不停蹄地趕到自己辦公的屋子,他的兩名下屬,令吏“怒”和獄吏“樂”已經在此等候多時。

  他的下屬取名也是湊巧,樂常對怒說,再找個叫“哀”的人來做文書,他們這個小官署就湊齊“喜怒哀樂”四種情感了。

  喜卻沒工夫說笑,他一邊在案上寫著“封診式”,也就是此案的審訊原則、程序,一邊說道:“汝等當知,訊獄開始前,先要確定案犯和自告者的姓名、身份、籍貫。”

  二人點頭:“這是自然。”

  喜便安排道:“怒,你面凶聲厲,讓人膽寒,明日便負責去詢問三名盜賊,稍稍威嚇一番。”

  “樂,你面善聲悅,便負責去詢問三名自告者,使其勿要驚慌,安心等待訊獄。”

  怒和樂連忙稱是,從知道上司回來起,他們便明白,自己加班加點的苦日子又來了,好在這位獄掾喜辦案經驗豐富,對付什麽樣的人該用什麽法子,統統了然於胸。

  “至於那湖陽亭長和求盜等人……”

  喜停下了筆,抬起頭,冷冷說道:“身為亭長,卻知法犯法,可見是個膽大妄為之人,聽說他家中還有些背景,汝等恐怕應付不來,就讓我去親自會會他。“

  怒、樂二人唯唯應諾,說自己明日一早就去辦這些事。

  “明早?”

  喜卻搖了搖頭道:“看來本官不在這兩月裡,汝等懈怠不少啊。”

  他站起身,開始訓導二人:“早在商君變法之時,便要求官府必須處置完當日公務,不可拖延過夜!”

  怒、樂二人頭皮發麻,這位上司最敬佩的人就是商君了,凡事皆喜歡效仿,言必稱之。

  果然,喜又手指朝上,引用了一句商鞅的話。

  “商君曰,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強,以宿治者削!”

  當天能把政務都處理完的國家,就能在天下稱王;拖到當夜處理完,國家也能強大;但如果拖過了夜,明天再辦,這樣的國家就削弱了!

  他語重心長地說道:”吾等地方區區小吏,雖不敢說所做的事能助大王王天下,也不敢說能使秦國強盛。但至少,不能因為吾等的懈怠,致使國家削弱……“

  怒和樂面面相覷,不就是加班麽,怎麽扯到國家大事上去了?

  其實還有一句話,喜沒有明說。

  他已經聽說了,這犯案的湖陽亭長,竟是縣右尉(公安局副局長)的侄兒!

  秦國制度,大縣置左、右二尉,主輯盜、兵役。右尉是安陸縣裡第四大的官,位列喜之上,縣丞之所以將此案交由喜來審理,就是怕與右尉結仇啊。

  右尉一家在安陸縣很有背景,廣結賓客,倘若喜不能迅速辦理此案,恐怕夜長夢多,給人以上下其手、徇私舞弊的空間!

  如此想著,喜便抄起案上的筆、削,大步走了出去。

  “不必等到明天,怒、樂,汝等立刻隨我出門,連夜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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