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者善,殺人者惡!
自己無法判定對錯,不僅是自己的,還有李世民和他的一群幕僚的對錯。
那就隻論善惡。
殺人者,人殺之。
李沐不敢殺,怕自己陷入善惡輪回。
所以,設計殺,布局殺,挖坑殺。
以法殺之!
李世民如此,尉遲恭如此,程知節如此,段志玄等亦如此。
李慎、李恪、李祐等如廝。
一應宵小更如此。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可今日,最後一個罪魁禍首就在自己的刀下引頸就戮。
李沐反而有些不忍了。
害怕面對,那些為房玄齡求情的臣民們,生怕自己一時失控,答應了赦免房玄齡。
李沐只能躲,躲是妥協,也是策略。
可李沐終究是躲不過。
李靖來了。
承天門可以攔下數十萬大軍,可以攔下大唐數千萬臣民,卻攔不住李靖。
不是李靖戰功卓著。
也不是李靖身為國戚。
是因為李靖的忠誠。
不僅僅是對李沐的忠誠,而是對大唐的忠誠。
“臣叩請陛下,降旨赦免房喬。”
“不允。”
“陛下,房喬為朝廷謀劃多年,功在社稷。”
“功在社稷的多了去了,皇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何況是個亂臣賊子。”
“天子胸懷寬仁,方可以德服天下。”
“衛國公也是帶兵之人,可曾想過對敵仁,則是對己不仁?”
“臣是個武夫,武夫當以狠。可天子不然,天子無恩仇,天下眾生,皆為天子子民,何論親疏遠近?”
“衛國公,朕不想追究你受誰或者誰們蠱惑,但依你的文才,還辯論不過朕,回去吧。”
“臣願勉力一試!”
“好。朕問你,朕若今日以德報怨,他日以何報德?若害得朕家破人亡的首惡,朕都能赦免,朕以何安撫象常玉這般為朕而死的英魂?今日衛國公能解朕困惑,朕就允你所請。”
李靖走了。
他在李沐面前整整跪了一個時辰,才走的。
不是因為李靖年邁跪不住了,而是李靖找不出任何說詞,來解開李沐的困惑。
是啊,以德報怨,以何報德?
大丈夫處世,何須婆婆媽媽,以德報德,對直報怨!
是謂恩怨分明,大快恩仇。
李沐絕沒有想到,第二個來求情的,竟會是太后鄭觀音。
“沐兒,聽娘的,放了房喬吧。雖說娘這二十余年,日日夜裡都盼著老天能早日收了這些惡人。可沐兒啊,房喬有才,我兒為大唐天子,當倚重才是。家仇與國之利益相比,當選後者。”
李沐答道:“太后之言,朕不敢苟同。若這天下隻論才華,不論善惡。善者必將遭受屠戮,惡者愈發行惡。朕以為,大唐天下不是某一人可以掌控的,就算朕,也不行。房喬或許有才,但大唐多他一個不多,少他一個不少。太后請回吧。”
……。
房喬當堂認罪,對罪行供認不諱。
次日,房喬以叛逆罪,被處極刑。
皇帝下旨,隻追首惡,不究協從,赦免房家。
房玄齡名聲很好,在於他的懂進退。
但凡朝臣,十有八九,與房玄齡都有或深或淺的交情。
他們聯名上書,懇請皇帝允準臣民為房喬送最後一程。
李沐允準。
行刑當日,上千官員,數萬民眾,為房喬送行。
常綠雲請旨,該如何應對。
李沐口諭,著李沂、李師,率己部實行沿線戒嚴,引導、約束臣民,防范歹人借機生亂,但不得阻撓。
含象殿門口,李沐望著天空中飄浮變幻的雲彩。
悠悠道:“孫華,朕是不是太狠了些,其實房玄齡已老朽,給他一個善終,也不為過?”
孫公公想了一會,輕聲答道:“請陛下恕老奴妄言之罪。”
“朕恕你無罪。”
“以老奴看,房喬不是一個人。”
“哦?”
“房喬代表著他身後一群人。一個房喬可赦,十個甚至百個房喬,不可赦!”
李沐“霍”地回身,盯著孫華放久,喟歎道:“孫華,你也是該歇息的時候了,即日起,你的職責由小林子接任,你去李家莊,頤養天年吧。”
孫華顫抖著道:“老奴叩謝陛下隆恩。”
……。
房玄齡死了,他終於死了。
他的死,代表著一個時代的終結。
更代表著,大唐再無舊臣。
因為舊臣再也尋不到一個領頭人。
沒有領頭人的舊臣,就不是舊臣。
皆為新臣。
大唐財團的十二個議員,皆被定叛逆罪。
崔尚、崔杼以首犯被處死,家產籍沒。
但崔家人獲釋。
另外九人,家主流放美洲,所佔財團股份沒收,家人獲釋。
唯有謝家,以將功折罪之名,躲過一劫,成為了財團中第二大股東。
但世家的集體“陣亡”,謝家已經獨木難支,只能隨波逐流。
數月之後,在謝三運的竭力勸說下,謝家將財團股份售於朝廷。
從此,財團的控制權,已經掌握在朝廷手中。
失去了私有武裝和武器貿易特權的財團,等於被閹割了一般。
一個月後,財團正式納入內閣之下,更名為大唐對外投資司。
由此,天下世家不得不再次進入了蟄伏期。
……。
武統七年八月,皇后韓瓊終於誕下皇嫡子。
是為皇四子,李沐為其賜名“李昶”,冊封為楚王。
同時冊封皇長子李春風為越王。
皇次子李誠為鄭王。
皇三子李陽為廬王。
並大赦天下。
十月初。
遷都之後的第一次科舉會試在金陵舉行。
晉進士者,一千一百余人。
張柬之、狄仁傑、婁師德等當日在杭州西湖一眾生員,幾無黜落。
令李沐意外的是, 謝三運(謝小芸)霍然在列,她以第三百八十七名的成績,成為大唐第一名女進士。
李沐給予了張柬之、狄仁傑、婁師德等人一些照顧。
把他們留在了江南各縣任縣令。
把謝三運安排在了會稽縣。
此次科舉之後,朝廷正式明文頒布了男女皆可參與科舉的規定,但同時也限制了一點,就是女子嫁人之後,不得參與科舉。
對於這條限制,李沐的用意無非在於,延遲大唐女子的出嫁年齡。
西北、東北各州,十三、四歲女子嫁人的現象,屢禁不絕。
但這個時代,朝廷無法以律法的方式去禁止這種現象。
所以,李沐打算以此來改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