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說起來,崇禎皇帝這不是第一次當爹了。
穿越前就有過娃,所以是當過滴。
可是穿越之後,這輩子還是第一次,再加上周皇后又是第一次生孩子,年齡又小了些,又怎麽可能不緊張——甚至都緊張到不知道該先邁哪一條腿比較好了。
匆匆忙忙地走到了門口,崇禎卻是突然吩咐原本打算告退的溫體仁等人道:“溫愛卿與郭愛卿隨朕一起,其他人先散了吧。”
溫愛卿與郭允厚一起躬身應是之後,崇禎皇帝又接著吩咐道:“命錦衣衛去傳詔太醫院院正,擅長陰科與啞科的禦醫一起入宮候命。”
前來報信的小太監倒是頗為機靈,聽到崇禎皇帝的吩咐,連忙應道:“啟奏陛下,太醫院院正已經在坤寧宮外候旨了,陰科禦醫也在。”
崇禎皇帝嗯了一聲,便不再說話,只是快步往坤寧宮而去。
等到了坤寧宮外,整個坤寧宮外的太監宮女們來回的竄來竄去忙成一團,崇禎皇帝看著都頭疼。
只是跟後世醫院一樣,這時候還是不要去打擾的好,崇禎皇帝也只能按下心頭的煩燥,耐著性子等待起來。
只是聽著坤寧宮中周皇后的叫聲一陣陣的傳來,崇禎皇帝原本就擔心,現在更是忍不住,提腳便要向著坤寧宮內走去。
正從坤寧宮中出來的客印月一見崇禎皇帝向著坤寧宮而去,這架勢明顯是要闖入宮中,趕忙緊走兩步擋在崇禎身前跪地道:“陛下留步。”
崇禎皇帝臉色當即就拉了下來,眯著眼睛道:“你敢攔朕?”
聽出崇禎皇帝語氣中的不善,客印月趕忙拜道:“奴婢不敢,還請陛下息怒,實在是皇后產子,陛下不宜進入。”
崇禎皇帝此時倒也是想起來了,古代人都認為生孩子是不潔之事,通常都避諱男人進去,如此一來,倒也怪不得客印月。
崇禎皇帝壓下心頭的怒氣問道:“皇后如何了?”
客印月見崇禎皇帝不再往裡硬闖,便再一次拜道:“幸賴列祖列宗保佑,陛下洪福,看胎像一切順利,陛下可放寬心。”
崇禎嗯了一聲,吩咐客印月自己去忙後,便又回到外面坐下,安心的等了起來。
只是看著一旁等候的太醫院院正還有好幾個根本就不曾見過的禦醫,溫體仁和郭允厚也已經趕了過來,崇禎皇帝便又想起來剛才來之前想到的事兒。
斟酌了一番後,崇禎皇帝才接著道:“朕聞民間女子婚嫁,多是在十三四歲之時?”
郭允厚本身身為戶部尚書,這些類似於基本常識的事兒又怎麽可能不知道?當下便躬身道:“啟奏陛下,女子十三而天葵至,便可嫁娶生育。”
崇禎皇帝嗯了一聲,暗罵一聲禽獸。
十三四歲的年齡,放在後世還是一個個剛剛讀初中的小蘿莉,這些混帳也能下得去手。
雖然說後世的那些總想帶著小女孩看金魚的怪叔叔們都在都說什麽蘿莉有三好,輕音體柔易推倒,但是崇禎皇帝下不去這個手啊——好歹也得十六了不是?
崇禎皇帝很想直接說什麽以後女子不滿十六者不許婚嫁,但是這他娘的屬於政治不正確,說出來的後果崇禎皇帝用腳趾頭都能想得出來。
又是沉吟了半晌,崇禎皇帝才接著道:“朕初為人父,心中著實擔憂皇后的安危。至於民間麽,朕常聞有產婦難產,許多人家都是保孩子而舍產婦,不知是真是假?”
郭允厚又不是什麽毛頭小子,當然對於這些事兒知道一些,當下便躬身道:“陛下所言不錯,民間重嬰孩而輕產婦,若是男嬰,則更甚之。”
崇禎皇帝嗯了一聲道:“皆是為人父母者,產婦非人耶?如何又不是自己父母的心頭肉?再者,世人孰非母親生之?著實可恨!”
崇禎皇帝的話說完,郭允厚卻是苦笑著道:“陛下,若僅是如此,倒也好說,只是民間皆重男嬰,溺死女嬰者,不再少數。再則,民間對於女子多有管制,例如再嫁之事。”
郭允厚這番話說的倒是公道,完全是站在了一個戶部尚書的角度上來說的——女子再嫁或者女孩子多了,生的孩子也就多,自己收的稅不就是更多?
再說了,看崇禎皇帝擔心皇后的這個樣子,還有隱隱約約從宮中傳出來崇禎皇帝對於幾個後妃的寵愛,郭允厚哪裡還猜不到崇禎皇帝的心思?
崇禎皇帝心道老子也知道民間這操蛋的風氣。
可是知道歸知道,可是崇禎皇帝自己也沒有什麽好辦法。
說白了,每次打完仗,總是要死上一大批的男人,經常出現的情況就是女多男少,為了保證人口,這才出現了男人三妻四妾的現象。
要不然看看後世,承平已久的社會中,三妻四妾?想多了。男人死的少了,一個一個女人都不夠分,還想多吃多佔?
當然,這種情況不能把某些有錢有權有勢的人計算在內,要不然小三這個詞是怎麽出來的?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當男人比女人還要多了之後,強烈要求一夫一妻製的呼聲便會一天高過一天,再過分一點,為了保證自己有個媳婦,連什麽男人加入女權組織這種事兒都跟著冒了出來了。
但是古代的社會玩一夫一妻?
這肯定是不行的。
在古代,人口可就是國家的戰略資源,人口多了才能佔更多的地盤,這才是三妻四妾的根本意義所在。
比如在漢朝,跟自己家老公過不下去了而一腳把男人蹬了再嫁的例子有的是,最著名的是漢武大帝劉徹的老娘王娡。
王娡先是嫁於金王孫,並生有一女金俗,之後,被母親送入皇太子宮,為劉啟生下三女一子,其子即為漢武帝劉徹。
而等到劉徹登基之後,還因為太后王娡想念女兒,特地跑去找金俗認了親,還賜給金俗公主才有的湯沐邑,封金俗為修成君。
金俗有一兒一女,兒子號修成子仲,因為王太后的縱容,橫行於京師。
由此可見,在漢時根本就沒有人管女子再嫁之事——都他娘的能再嫁入天家了,還有人管?怎麽管?
這種情況到了唐朝也一個樣兒,還是沒有人去管女子再嫁什麽的。
據《新唐書·公主傳》的記載計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
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皇室如此,民間更是家常便飯,大儒生房玄齡、韓愈的夫人或女兒都曾改嫁。
至於班昭《女誡》中所說的什麽“男有再娶之意,女無再適之文”這種話,更是向來沒有人當回事兒。
《唐律疏議》在“夫喪守志而強嫁”條規定:“諸夫喪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強嫁之者,徒一年;期親嫁者,減二等。各離之。”在疏議中解釋到:“婦人夫喪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奪而嫁之。”
這種法律就規定的很明確了,哪怕這女的不想改嫁,祖父母、父母還是能逼著女子改嫁的,所以對於什麽“女無再適之意”這種話大家夥兒聽聽就好,女兒可是自己家的,換誰能舍得女兒就真個守寡一輩子?
但是自從宋朝之後,操蛋的事情就出現了。
老祖宗玩什麽三妻四妾,說白了是為了有更多的馬仔去跟著自己搶地盤,可是有些傻缺就把事情給搞砸了。
變成了自己享受不說,還一天天的把女人的地位往下打壓。
尤其是宋朝的那些個文人士大夫們,為了掩飾自己外戰外行,不斷被外放打壓的無能本質,連裹腳這種屁事都能想的出來玩玩,而且連之前不禁女子再嫁的法律都給改掉。
著名的女詞人李清照,本來與趙明誠為夫婦,恩愛美滿,生活幸福。
後來金兵入寇,她悠閑的生活也就一去不返——南渡以後不久,趙明誠就去世了。
趙明誠去世之後,李清照又改嫁給周汝舟為妻,婚後發現丈夫人品低劣,有違法行為、不堪共同生活,於是清照又告官檢舉周汝舟。
等到周汝舟被官府給處置了之後,李清照的麻煩也來了。
宋朝法律規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為實,也要“徒二年”。
清照為自己本身就算是有才名,朋友總還算是有一些能靠的住的,因此才免於身陷囹圄,並與周汝舟離婚。
但是,李清照後半生的這段經歷卻往往被欣賞她才華的文人所隱去——不就是因為李清照改嫁了,所以不符合他們的價值觀了?
但是這些還不是最操蛋的。
最操蛋的是溺死女嬰這種事兒。
很多剛剛出生女嬰,往往連第一口奶都沒有吃上,便被溺死——越是窮困的家庭中,這種情況就越多見,至於說什麽虎毒不食子,自己都養活不起了,不趕緊生個男娃來傳宗接代下地放牛乾活,生個女娃幹什麽?
也正是基於這種思想,民間溺死女嬰者多不勝數。
若是放在別的皇帝身上,可能也就這麽著了,反正管是管不過來的,還操那麽多心幹什麽?
但是崇禎皇帝覺得不行。
過上幾年十幾年的,等到小冰河時期過去了,再懟死建奴,沒有足夠的人口,誰他娘的給老子去打仗?誰給朕繳納賦稅——永不加賦,可不是說永不收賦!
想了半天,崇禎皇帝覺得這事兒得想個辦法解決。
只是這種事兒,民間往往自己偷偷摸摸的就給辦了,朝廷官府都不知道,等到知道了,事兒都完了,還追究個屁?
沉吟了半晌後,崇禎才想到一個靠譜的辦法。
根據著名歷史參考讀物《我要做皇帝》中的記載,人家那個穿越者是怎麽解決這個問題的?
別以為溺死女嬰這種事兒大漢朝就沒有了,相反,由於當時的生產力更為低下一些,這種事兒也就更多。
但是那個穿越成劉徹的家夥就提出了一個解決辦法——誰家敢不舉,溺死女嬰的,統統五算。
五算,也就是增加五倍的賦。
大明朝多繳納五倍的賦這事兒明顯行不通。
依著當時的情況來看,這種情況直接就能把人給逼死——生了孩子養不起,估計是得餓死全家,乾脆溺死,就得交五倍的賦,但是本身明朝的賦可就不低了,到時候怎麽辦?
為了自己能活下去,估計不知道會有多少人造反舉旗造反了,因此這個法子行不通。
但是崇禎皇帝還有個更好的辦法。
驢子不聽話怎麽辦?
當然是一手大棒一手胡蘿卜。
所以在想了半天之後,崇禎皇帝才開口道:“回頭溫愛卿與郭愛卿等商議一下,看看朕說的法子可不可行。”
溫體仁和郭允厚一起躬身道:“請陛下吩咐。”
崇禎皇帝嗯了一聲,說道:“此後民間女子懷孕,須到官府報備,不論生男生女,皆算其功,有賞,以其能撫養孩子至十六歲這宜,再者,各社學、縣學,凡自七歲入學始,至十六以下者,分文不取,反給膳食。
若是不報備或者溺死嬰孩者,以其不舉之罪論之,罰錢,罰錢的多少,要卿等商議好。”
溫體仁還沒有說話,郭允厚卻是蛋疼的道:“啟奏陛下, 此時天下承平已久,若是家家戶戶皆賞,即使每家賞一兩銀子,每年便需千萬兩之巨,國庫中又何來這許多銀錢?”
崇禎皇帝卻道:“朕自有辦法,愛卿放心地與溫愛卿商議便是。”
崇禎皇帝的打算很簡單,沒錢?藩王不是有?江南的土豪們不是有?
到時候先打上一波秋風再說。
再說了,自己堂堂一個穿越者,便是什麽玩意都不會造的廢渣,不還是跟徐光啟一起搗鼓出來了用硝石製冰的法子?
到時候再多想想辦法,多弄點兒其他的好東西,光是收稅什麽的就夠自己開心的了。
再說了,以後不還得打仗麽,打仗不搶東西那還打個屁!所以銀子這東西,崇禎皇帝總是不太擔心。
崇禎皇帝想了想,乾脆又加了一條:“自明日起,凡有溺死女嬰者,不得科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