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陸志錦才來求到徐林。雖然作用或許不大,但是多一層保障也是好的。
“這做買賣的,都希望安全,尤其是現在世道混亂,所以希望徐將軍幫忙。”陸志錦沒那麽複雜的解釋,只是拱手懇求罷了。
“這恐怕要讓陸員外失望了。”徐林卻是搖頭說道:“我幫丁遠可不是同情他,是為了收稅的。陸員外應該也聽說了我陽平集收稅的規矩吧?如果陸員外能夠同丁遠一樣在我陽平集繳稅,那麽我陽平集自當全力相助。”
像丁遠一樣繳稅?陸志錦想了想之前將軍府前的告示,直接放棄了這個想法。
開什麽玩笑?他這麽大的買賣,本來也要在昌寧郡城繳稅,七七八八的各種稅加起來,達到了五稅一乃至四稅一。
在昌寧郡城納稅不是重點,這些稅雖然繁重,但白酒已經能讓他賺取足夠的利潤。
真正的重點是打點的錢。為了攀上昌寧郡城各路將領官員的關系,他可謂是花了大價錢的,賺的錢有近一半花在了這上面,再來陽平集繳稅?他連本賠進去也不夠的啊?
但這也不能就讓陸志錦放棄了,又拱手道:“在下在昌寧郡城已經繳納過稅款了,陽平集該是昌寧郡轄下,所以在下也算是繳過稅的了吧?”
陽平集在撫原縣轄下,撫原縣又在昌寧郡轄下,所以陽平集算是在昌寧郡轄下。
若是以前,在大魏朝廷治理下,是隻用在昌寧郡城納稅的,甚至陽平集都找不到繳納稅款的地方。
但是現在不一樣了,荒州義軍內部是諸侯割據,雖然有名義上的首領,實際上卻是誰都不服誰管。這稅收問題也是各收各的。
尤其是徐林想要通過大力發展商業來帶動工業發展的,就更不可能放過稅收這一塊了。
之前是稅收主體還太小,再加上稅收條例徐林也沒有從腦海裡抄到紙上,所以才沒有征收,但是現在,工商業已經有所起步了,稅收條例也出來了,就不能再拖下去了。
至於像陸志錦這種“外商”,徐林並沒有什麽手段可以征收,因為壓根查不出他們的交易詳情,除非是直接漲價,不然對方能夠輕松以各種方法避開稅收。
但為了避免對陽平集本地商戶造成惡意競爭,也為了稅收能夠平穩落袋,徐林想了一個解決辦法。
徐林對此的解決方法很簡單粗暴,工廠裡的東西隻賣給陽平集的商戶。
也就是說像白酒、棉布之類的,以後將不會再零售,隻批發給陽平集的商戶。
至於外地商戶,徐林不賣,除非通過陽平集的商戶購買,或者像陸志錦一樣,找來徐林所需要的自然資源。
所以對於陸志錦所說的他已經在昌寧郡城繳過稅的說法徐林壓根不理會:“陸員外在昌寧郡城繳納的稅可沒有一個銅板落在我陽平集這兒,如果陸員外不建議的話以後繳稅可以全部在我陽平集繳納,你也不用到昌寧郡城納稅了。陸員外覺得怎麽樣?”
還能怎麽樣?陽平集不認昌寧郡城的帳,昌寧郡城還能認陽平集的帳不成,所以陸志錦苦笑一下:“在下糊塗了。”
但又接著說道:“在下也是誠心請求徐將軍庇護,如果可以,在下願意願意為徐將軍的軍隊資助一些銀兩。”
請不到,陸志錦改買的了,花錢買。
但徐林依舊搖頭:“我的士兵不是雇傭軍,所以不接受雇傭。”
“那……叨擾將軍了。”這個沒得談,陸志錦也就沒什麽要和徐林說的了,拱手告辭。他也要忙著監督卸煤拉酒。
“陸員外且慢,”徐林卻讓陸志錦停了下來:“我也有一事希望陸員外相助。”
“哦?”陸志錦又恭恭敬敬的轉身問道:“徐將軍有何吩咐?”他沒有因為徐林拒絕自己的要求而表露出哪怕一絲的不耐煩。
“倒沒什麽大事,就是聽說陸員外在昌寧郡城如魚得水,所以希望陸員外能夠帶個人在身邊。”徐林笑著說道:“幫我打探一下昌寧郡城的一些消息。”
徐林現在的情報水平還是太低了,情報人員基本也就停留在茶館酒肆打聽消息的份上了。
而且情報人員也沒有什麽切入點,壓根不能第一時間打探到一些高層的消息。
所以徐林才打上了陸志錦的主意。這家夥最近應該多少和昌寧郡城的一些高層接觸上了,所以徐林想要他幫忙找個切入口。
陸志錦也是精明的人,眼珠一轉就明白了徐林的想法。
陸志錦沒拒絕,笑著點頭答應了:“徐將軍有吩咐,在下定當全力相助。”
“我記下陸員外這個人情了,”徐林也給面子:“不說別的,今天陸員外從陽平集這裡拿的酒都算半價。”
“這可使不得,使不得……”陸志錦連忙拒絕。
倒不是這禮太重了,而是太輕了,這點銀子陸志錦壓根沒放在眼裡,佔眼前這點便宜幹嘛使啊?
但徐林卻是一揮手,大氣道:“陸員外不必客氣,這個就當我聊表謝意了,以後若是再有能幫得到陸員外的地方,陸員外也不用和我客氣,這份人情我依舊作數。”
話說道這份上了陸志錦還能說什麽,爽快應下:“徐將軍放心,將軍的事我一定給將軍辦的妥妥當當!”
和聰明人說話就是爽快。
陸志錦帶著笑意離開。
但出了陽平集後陸志錦卻也忍不住悄悄歎了口氣:“唉,可惜了,還是沒得到火繩槍和手榴彈……”
……
其實陸志錦並不是非徐林這層保護不可。
一是陸志錦有自己翻雲覆雨的本事,他也已經在昌寧郡城的叛軍將領官員間攀上了一定的關系。
二是徐林的武力和名聲並不能對他產生多少保護。武力來說,徐林頂多安排幾十個火繩槍手保護他罷了。而名聲,在昌寧郡都不如郡城裡隨便一個統領頂用。
而陸志錦之所以來求徐林,一是本著不求白不求的原則。二是因為火繩槍和手榴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