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份關於劉琅和華夏大學合作的合同書,甲方是華夏大學機械工程學院,乙方是劉琅,雙方進行合作成立一家企業,負責機械模型玩具“變形金剛”的製造。
乙方劉琅擁有機械模型的所有產權,並負責設計方案和製作圖紙;甲方則負責製造,同時保證質量………賺取的利潤甲方佔有九成,該筆資金百分之六十由機械工程學院全權支配,用來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其他資金由華夏大學全權支配………。
“這是……?”
趙天明有些糊塗了,華夏大學不就是要成立一個企業嗎?到時候讓劉琅在這個企業裡擔任一個職務……比如說副廠長之類的閑職,怎麽劉琅又拿出一個……合同書?這是個什麽東西?
趙天明仔細地看了一遍,合同上面把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寫的明明白白。
“真是稀奇!”
趙天明不懂經營這一套,但劉琅的要求他不會拒絕,而且他也聽出來了,這個小家夥對上面顯然是有很大的意見,開始和那些大人物“討價還價”起來。
劉琅當然也是這麽想的,既然上面是要自己這個“嬰兒”出面到世界上去“充場面”,正好,自己可以和他們提一提條件了,反正自己是孩子,別人也不能說他是趁火打劫。
“呵呵,你可真是鬼道,跟華夏大學合作成立一家企業的事情你放心,教委那裡沒問題了,不過還在等國家相關部門批準,但我聽說問題也不大,應該很快就下來批文了,你這個合同書……我是看不懂這,我會向上面說一說你的要求,不過同不同意,我可就不敢打包票了!”
趙天明笑道,他的本意是不想劉琅去參加什麽比賽的,專業不對頭嘛,再說,劉琅畢竟還是個五歲的小孩子,聽說有一次上課都暈了過去,還好只是餓的,但也說明他身體弱的很,要是去美國,坐飛機就得幾天的工夫,身體受得了嗎?那飛機飛著飛著掉下來怎麽辦?總之是關心則亂。
但他說得不算呀!上面領導拍板,他的話沒用,現在劉琅提出了自己的要求,除了成立企業的事情外,其他的都合情合理,趙天明抱著要把這件事“攪黃了”的態度一定會向上面如實匯報的。
參加智力奧林匹克是一件大事,國家已經成立了代表團,團長就是魯明志,劉琅要求不要佔用自己學習時間的要求他馬上同意,但是其他的要求他就做不了主了,立刻向上匯報,直接就到了主管教育的副總理丁偉長那裡。
可企業方面的事情丁偉長也說的不算。
“杜主任,你是體改委主任,那個小家夥寫了一份……合同書,說是要按照上面寫的去做,要不然那個小家夥可是不乾呀!你看看他這東西是什麽意思?
丁偉長和幾個下屬正在開會,會上就把這合同書拿了出來,這位杜主任名叫杜清水,是國家體制改革辦的主任,在經濟制度方面頗為精通。
“合同書?”
杜清水年紀也不小了,接過這兩張紙後馬上戴上花鏡看了起來。
“甲方乙方………這個是那個小孩子寫的?”
杜清水看完後問道。
“沒錯,是趙天明校長交給我的,看字跡應該就是劉琅!”
魯明志回答道。
“這……你們華夏大學不是要以承包製的方式成立一個企業嗎?這合同看起來不像呀?這是什麽意思?”
杜清水也有點糊塗了。
所謂承包製就是企業虧損後的一種鼓勵機制,就是把管理權下放到某個人手裡,你放手去幹,每年只需固定上繳一定的利潤,多余就用來開支和購買物資,剩的多你的收入就多,剩的少自然就少,多勞多得,這樣做就可以釋放工人的積極性。
國家現在改革開放,對於個人來說允許他們做些小買賣,也就是所謂的個體戶,而對於國企和集體企業來說,就是以承包製為主,這種性質不涉及到產權,只是對管理權的下方。
現在劉琅這份合同書在杜清水眼裡有些“不倫不類”,說是個人吧,華夏大學的企業怎麽能是個人?明顯是國有企業,但說是國有企業吧,劉琅還擁有很大的權利,根本就不屬於單純管理的范疇。
另外這個劉琅還“自行”劃定收益,雖然寫明他只要總收益的一成,可是這是你說要就要的呀!最重要的一點,上面還寫著劉琅要獨佔專利,這明顯不符合規矩嘛!
“明志同志,趙天明校長怎麽說?”
杜清水問道。
“趙天明校長沒有任何問題!”
魯明志回答。
“沒有任何問題?這個劉琅這不是越權嗎?”
杜清水有些不高興。
“杜部長,這話有些重了,劉琅可是個五歲的孩子………不,周歲應該是四歲,你說一個四歲孩子會越權?反正我是不信,各位信嗎?”
魯明志笑著看著所有人說道。
“哈哈,是呀!我也不信!”
其他幾個人也是哈哈一笑,就算劉琅聰明絕頂,可他一個幾歲的孩子懂得什麽叫權利嗎?
“哎呀!我怎麽把這事給忘了!”
杜清水也是反應了過來,沒錯,一個四五歲的孩子懂個屁權利!
“劉琅設計出一種非常好看的機械玩具,機器人形狀,還能變成汽車、卡車、飛機其他形狀,可以說是五花八門,連我這個快七十多歲的老頭子都感到無比的新奇,這種玩具完全是劉琅獨立設計出來的,所以我認為,這合同書裡的,關於這種玩具的專利屬於他個人,從人情來說,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魯明志替劉琅解釋道。
“機器人?他獨立設計的?”
杜清水皺了皺眉頭。
專利他懂,其實在改革開放後,很多企業搞了承包製後有許多新的明創造,這些新辦法就是所謂專利,同時很多企業都在呼籲國家要保護自己的專利,不讓別人隨意使用,甚至現在國家都在醞釀專利法,但是把專利這個詞第一次使用在條文之中,劉琅的合同書還是第一次。
雖然劉琅獨立設計出的東西,在人情上的確應該屬於他個人,可是在些官員眼裡還是覺得有些不妥,個人的,那也是屬於國家的,在國家利益面前,個人的利益算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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