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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1980之強國崛起》第393章 這家“工業光魔”要注意
這工業光魔在二十多年後實在是太有名了,專門為電影製作特效,到了獲得過無數榮譽,什麽“海底總動員”“超人總動員”“冰川時代”“汽車總動員”“玩具總動員”這些動畫片全部是工業光魔的作品,光是這些成績足以讓無數影視公司仰望了。品書網..
不過在八五年,工業光魔還是一家小公司,而且經營狀況出現了嚴重問題,甚至到了瀕臨破產的地步,創立者大導演盧卡斯也應該是焦頭爛額。
看起來不可思議,可事實是如此,別看盧卡斯靠著工業光魔完成了史無前例的一部星球大戰電影的製作,可他的製作方式還沒有得到更多人的認可,他的特效對於這個時代來說還是太快了一點,花費太大,即便是好萊塢的大製作也常常感到頭疼,另外現在的電影都是劇情片,很少會用到特效,所以他的工業光魔在成立五年後已經到了無力為繼的地步。
劉琅為什麽知道這些呢,很簡單,因為在明年,是八六年,二十年後天下皆知的喬幫主被趕出了自己創建的蘋果公司,他一氣之下買下了工業光魔成立了一家叫做皮克斯的公司,在他的帶領下皮克斯公司才逐漸發展成為了頂尖特效公司,而皮克斯公司後來和迪士尼公司合作,強強聯合從此橫掃天下,漫威系列電影的特效全部是由皮克斯公司打造,堪稱是一場視覺的盛宴。
現在的工業光魔只是一家瀕臨破產的特效公司,如果和劉琅合作製作變形金剛動畫片,相信他們也會很高興的,當然,這不是劉琅的目的,劉琅是準備想把工業光魔買下了成立自己的特效公司,一旦掌握這個資源,那他可美了。
“劉總,您竟然還知道這家工業光魔?”
林國棟有些意外,其實他在這兩個月裡也不斷的打聽美國有什麽公司可以製作動畫片,工業光魔的名字他也聽說過,也知道創建者是那位大導演盧卡斯,只是他覺得人家那麽大的導演創立的公司要價必定是很高的,現在變形金剛才剛剛開始,沒有多少錢,所以沒有深入了解這家公司,現在聽劉琅說工業光魔竟然快破產了,真是不可思議。
“我的這位老板,實在是深不可測,看來他在美國還有很多朋友,這人脈實在是太光了!”
林國棟心暗道。
“劉總您放心,我之前也稍稍了解了一些製作動畫片的公司,這工業光魔也了解一些,大導演盧卡斯也是我喜歡的一個人,我回去去找他,和他談談合作的事情,他們既然都快破產了,相信要價不會太高的!”
林國棟答道。
“嗯,你們先詳細的談一談,要是價格合適,和他們合作,另外我這本書在美國的版費全部劃到分公司的帳下,你可以隨意支配!”
劉琅開口道。
“不行不行,劉總,那是您的稿費,我可不能用!”
林國棟連連擺手。
一個月買出五萬多冊對於林國棟來說根本不敢想象,現在變形金剛一個月才幾千冊而已罷了,這本《第三產業浪潮》售價是十五美元一本,百分之十的稿費是一塊五,五萬冊是七萬多美金呀!一個月七萬多美金,一年下來那是八十多萬美金,這很多大公司的總裁年薪都高………林國棟想想也感到“恐怖”,劉琅隨便這本書能賺到自己幾十年也賺不來的錢,這是差距呀!可這錢再多,那也是劉琅個人的稿費所得,跟聖唐化沒有多少關系。
劉琅擺了擺手。
“錢是什麽?不花永遠是紙,

只有花出去才是錢,有的人花錢購買消費品,車子、房子,這些都要用錢來買,大多數人都會如此,不過對於一個企業家來說,錢對他們不光是要消費,還要讓錢再生出錢來。
那些稿費對我來說沒有什麽用,在國內我也不缺錢,放在銀行裡反倒是便宜銀行了,聖唐化正需要錢,把這些稿費當成啟動資金………國棟大哥,我相信你的能力,也相信你的人品,難道你連自己都不相信嗎?”
劉琅的話說得非常有水平,林國棟只能點了點頭。
“劉總您放心,這些錢我會讓它增值的!”
“這才對嘛,對了則泉大哥,聽說你要在美國成立一家律師事務所,這個主意很好,我支持你!”
林則泉想要在美國開設一家律師事務所,這件事一個月前他通過電話告訴了劉琅,劉琅當然沒問題,立刻讚同。
對方是自己的私人律師沒錯,不過這個私人律師主要是要幫助劉琅和那些國外的企業打交道,至於說國內,有木小虎和勇力集團這兩撥人馬足夠了。
林則泉的父親也是港島的一位知名律師,和別人一起經營著一家律師事務所,算是合夥人之一,這也是林家唯一的產業了, 不像孫明仁,他的父親不光是大法官,還有著自己的媒體產業,雖然在財富沒有火家那麽雄厚,可論社會地位,未必火英南低多少。
林則泉的祖父是一位律師,不,那個時代應該叫做狀師,父親也是律師,他本人也是知名大學法律系畢業,不光是他,連他的一個弟弟和姐姐同樣都是學法律的,是標準的法律世家,所以在美國成立一家律師事務所也是非常正常的。
“劉總,這個律師事務所是我父親出錢投資的,我也有一些股份,所以我要出面幫幫忙,不過我是您的私人律師這件事是不能變的,我父親當然也知道這件事,所以最後我們林家決定,希望您也能成為這家公司的股東,這是一份協議,您看看!”
林則泉突然拿出了一份合同遞給了劉琅。
“協議?”
劉琅也是微微一驚,這件事對方沒告訴自己呀!怎麽突然還要有協議呀?
接過林則泉遞過來的合同,劉琅看到果然是一份合同,一份股份分配的合同。
林家在美國洛杉磯成立一家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為林則泉的父親林志祥,佔有百分之四十的股份,林則泉佔有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另外林則泉的弟弟和姐姐分別佔有百分之十的股份,還剩下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全部歸劉琅所有。
也是說,這個律師事務所的產權歸林家和劉琅雙方所有,另外合同還指出,劉琅這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完全不用支付任何貨幣性費用,是由林家無償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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