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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代理人》第115章 權限問題
  如果把比較范圍限定在輕小說或者“泛輕小說”領域的話,從原作故事質量上來說,宮代奏挑選的作品自然是高質量的那一種。

  至於文筆的話……嗯,單獨拎出來談輕小說的文筆這不就是耍流氓嗎?

  除此之外,這幾部作品依然是帶著各自鮮明特征的作品……這裡的特征指的是動畫公司可以主動出擊的可能性。

  比如“龍與虎”,它是極為罕見的“寫實”校園類輕小說作品。直觀的說這個類型的作品實際上對於(輕小說)作者的寫作要求是比較高的,要在缺乏噱頭、十分貼近現實的背景架構裡構築精彩的故事和激烈的情緒衝突,還要保證文字的可讀性,這自然是有著相應難度的。

  起碼要比更加易於製造衝突的誇張類或者架空類等等類型的作品要難上很多。

  這類故事題材的受眾與讀者本身就偏少,而要想引起讀者的代入感和共鳴的話,人物塑造某種意義上來說比情節構築要重要一些……這些方面龍與虎做的都很好,所以它是一部成功的、高銷量的輕小說。

  不過受限於原作的故事題材,實質上把“龍與虎”改編成動畫的話,大賣的可能性並不高。第一,作品自身缺乏噱頭和誇張的矛盾衝突;第二,從現在這個時間點上來說,觀眾的審美和觀看需求正在變得浮躁化,靜下心來看番居然逐漸變成了一種比較高的要求了。

  而“龍與虎”則是那種進入節奏比較慢的作品……所有如果“事先判斷”的話,這樣的改編動畫並不會帶來太多銷量上的反響。

  然而,最終“龍與虎”的動畫卻賣出了相當高的成績——卷均銷量突破了3萬,這是極為難能可貴的。

  除去原作的優秀之處、畫面製作的質量保證這前後兩方面,夾在中間的某個重要環節保障了龍與虎動畫的成功之處——這部動畫的系列構成發揮的極為出色。

  從後來看,這位編劇是憑借著“龍與虎”一戰成名的:系列構成岡田磨裡的能力得到了極為充分的發揮,同時她對原作也保持了相當程度的克制與尊重……岡田習慣於把人物感情處理的相當糾結,甚至這是一位曾經準備給面碼加一場QJ戲的奇女子。

  不過不可否認的是“龍與虎”是岡田最為擅長應對的那類題材,她能夠在發揮出色的理由甚至可以說來自於自身與作品裡主要角色的“共鳴”……岡田的成長環境跟龍與虎的男女主角存在共性。

  系列構成的意義就在於此,他們擔當了文本與鏡頭畫面中間最為重要的橋梁之一,好的原作加好的編劇才可能是好的動畫。

  系列構成的發揮也直接影響著一部動畫最終可以取得的銷量……例如最典型的代表就是“愛的戰士”,他擔當的作品賣出的銷量基本上是8000起步的,這也就有了所謂“虛線”。

  Mad Poihat對“龍與虎”的主動出擊最為主要的難度在於目前它的卷均銷量已經突破了20萬冊,是電擊文庫的當家作品之一。這樣的輕小說文庫方面自然有著相關動畫企劃安排,這樣的優質資源競爭也比較激烈。

  宮代奏這邊的主動可能會跟電擊文庫的安排存在一定衝突,這種阻撓Mad Poihat參與製作的矛盾點,而不是因為他們想進行資金參與會遭到拒絕。

  動畫賣的太好電擊文庫會拒絕其他資金的參與利潤分割?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除了宮代奏之外,事先不會有人知道它能賣多少。

  …………

  相較而言,“物語系列”的面臨的困境就單純的多了——這種寫作風格的作品基本上不存在改編成動畫的可能性的。

  目前物語系列只有“化物語”上下兩冊,而它的改編難度已經體現了出來:毫無疑問是S級的……抖S的那個S。

  主要原因在於它的作者是個話癆,寫作的過程之中穿插著太多碎片化又無意義的對話和台詞……或者乾脆說它從頭到尾嘚啵嘚啵沒完沒了,文字還好,這種趣味性通過畫面很難表現出來——做不好的話,它的問題比Re:talk還要嚴重的多。

  甚至可以說與其把物語系列改編成動畫,不如改編成相聲更為合適。

  這位神奇的作者的所有作品都帶有著此類的風格,而如果想此類作品在動畫上能夠取得非凡的成就,那必然是需要一位極具個性化的監督的……往惡意裡說,這叫負負得正。

  物語系列基本上可以確定是那類沒有某位監督就無法取得成功、甚至會被做成一坨狗屎的類型。

  選對了人,它就能成為那種作品與監督相互成就的典范。當然了,這個問題現在討論還早得很,這是能否拿到製作之後的另一個困難。

  至於第三部的“空之境界”,此時它應該算是型月之中比較“缺乏人氣”的作品,相較而言拿它的動畫版權比型月的其他要簡單的一些……當然了,這是除去對方對這部作品另眼相待的隱私。

  選擇這樣的原作體現的是宮代奏的技術性目的,因此實際上也就不存在什麽“非你莫屬”的問題了……他希望Mad Poihat能夠在“小森林”之後砥礪奮進,繼續精進攝影和畫面的後期處理技術。

  在3D動畫逐漸成為主流趨勢、特別是大熒幕動畫的主流趨勢之後,精致的畫面追求是平面動畫必須死守的部分,宮代奏也尤為重視這一點。

  出於這樣的目的,“空之境界”是一個比較好的故事載體,對Mad Poihat也是相當合適的,它利於攝影技術的發揮……不過也僅僅是合適而已,可供選擇的此類作品有很多,它並不是無可取代的。

  如果不想費太多麻煩的話,Mad Poihat可以繼續做原創。

  最後要說明的一點是,Mad Poihat需要的取得、部分取得的是這些作品的動畫版權, 或者更乾脆的說是要由此分割到動畫的DVD收益權,而不是“著作權”……Mad Poihat腦子抽了才會跟那些“龐然大物”爭奪什麽著作權,也只有腦子抽了的人才會這樣認為。

  道理很簡單,他們不可能有這樣的資格。

  出版社製作這類季番或者半年番TV動畫的時候,也不可能把作品著作權往製作委員會下放,三者的權限排序是這樣的,出版社、製作委員會、動畫公司,而不是其他什麽順序。

  宮代奏很理智,也很清楚一家動畫公司最多可以做到什麽程度,因此也不會有什麽得隴望蜀的非分之想……甚至連周邊收益權他都沒想過。

  但是作為動畫的製作方,他們希望有機會參與到製作委員會之中、並且按照比例分享碟片銷售收益,這是身為動畫公司的天然權限,誰都無法指責什麽。

  甚至來說,動畫公司如果有出資參與出資的意願的話,製作委員會總歸是要優先考慮一下的……客觀來說,只有掏了錢才會更加認真、更加盡心盡力,這是毫無疑問的。

  因為如果收益跟動畫公司息息相關的話,他們自然擔心會發生虧損的現象,因此也就會在製作階段更加努力。

  除非……版權方可以事先確定他們的作品改編成動畫之後可以賣到10萬卷均銷量,那他們自然會傾向於利潤獨佔。然而這種事情怎麽可能?風險永遠與利潤捆綁在一起。

  在企劃啟動階段,誰都無法確定這部動畫接下來是只能賣1000,還是可以賣1000 的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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